《法制日报》是一个副部级单位
总编辑是新闻或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国家新闻或出版单位为司局级行政职务。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方针,组织领导编辑部日常业务工作。不设置社长的新闻、出版单位,总编辑除管理编辑业务外,还要管理行政工作;设置社长的单位,总编辑专门管理编辑业务。
总编辑是媒体事业之中,负责编辑、采访业务部门的主管。在较小型的媒体之中,总编辑常须自行参与编采业务;然而在较大的媒体事业,总编辑往往只是编采部的专业经理人,负责的工作在大致规划编采走向,而不直接参与编务。
总编(报社主编)是媒体、出版社、资讯公司统领各主营业务部门或内容供应部门主编、编辑的最高领导,负责对公司或该机构的总体经营发展和主营业务大方向的把控。对总编辑工作作一概括就是:把握出版方向,负责图书质量,营造发展环境,参与出版经营管理,带好编辑队伍。一般报纸的副主编可以设一到两个。副主编就是主编的助手,具体协助主编负责报纸的宏观事宜,并指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其他成员的采编等工作。所以要根据报纸期刊的工作安排去决定副主编人数。
因为报社的类别不同,其主编的级别也随之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中宣部直属报社,如人民日报社,其社长为副部级,主编(或总编)为副部级或正厅级。各省、直辖市党的机关报,其社长为正厅级,主编(或总编)为副厅级。各省府所在地的市党报,其社长为副厅级,主编(或总编)为正处级。各地级市党报,其社长为正处级,主编为副处级。各县级市党报(有的县尚未设立),其主编为正科级。其余的非党的机关报社,一般为合资或私营,企业性质,其主编非事业编制,没有固定级别!
主编和总编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主编是对某种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学报、年鉴、丛书、辞书、文集、选集等)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总编是总编辑的简称,是新闻或出版单位的业务总管。总编是新闻媒体、学术期刊、出版社等单位统领各主营业务部门或内容供应部门主编、编辑的最高领导。
2、职责不同。主编的职责是在编委会或总编辑领导下,组织并领导日常编辑事务,如审稿、审样、撰写重要言论等。按编辑方针实施某个方面的具体编辑业务。总编总编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编辑和采访工作方针,组织领导编辑部日常业务工作,并协调版面配置、采访人力调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