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出版图书充满挑战,耗时,并且要求作者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本。作者不应该轻率地做出这个选择。
我坚信,任何作者只要愿意投入努力,都可以通过众筹来成功地推出他们的书。但是,不存在适用于每个人的万能方法。下面我尽可能把我的经验和收获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为你们决定是否参与众筹出版提供参考。
感悟 1:众筹使卖书变得容易」
众筹十分困难,但是个人销售图书比众筹更难。
这是因为众筹不仅帮你在平台上推广图书。在众筹活动中,你的支持者是你的书得以存在的理由。每一笔预售金都有助于实现你的梦想,这是一个强大的销售工具。众筹的魅力就在于,它抓住了人的一样本能——人们内心都想要成为某种特别的存在,而众筹能在这一点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你的潜能。
此外,作者还可以利用众筹发力来激发用户对于除了书之外的其他兴奋点,比如人们可能对这本书的创作过程感到兴奋。众筹平台允许作者为支持者提供创造性的福利,让对图书感兴趣的受众拥有与图书和作者密切接触的机会,比如参与讨论角色的命名、获取作者签名乃至与作者约定晚餐。这些特殊同时也有限的福利往往足以将一个不经意的受众变为付费的客户。
by Rocío Lara via Flickr
不仅如此,相较于传统的出版发行流程,众筹本身具有一种强烈的紧迫感。作者要克服的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说服大家「现在就买」,而不是像传统图书出版那样在图书上市很久后,依然能通过亚马逊等网上零售商发挥长尾效应。因为众筹活动有一个时间限制,它激励作者将作品快速变现。
「感悟 2:众筹需要精心的前期准备工作」
无论你和哪一个成功举办众筹活动的人交谈(不管产品是什么),他们都会告诉你同样的道理——在众筹还没有正式开始前,成功与否就已经揭晓了。
前期的众筹活动工作量是最大的。大约 80% 的努力都用在活动前期。作者必须记住,一切都取决于预售阶段的努力。
众筹活动需要作者抬高声势。人们喜欢参与看起来容易成功的项目。就像运动员在获胜时肯定比失败时更能吸引粉丝。因此作者必须让大家相信目标可以实现,这样人们才有可能为活动贡献力量。
预售阶段的销量至关重要。这意味着成功取决于短短几周的倾力推销、造势和从朋友那里得到的及时帮助。
你需要花上几周的时间来培养你的粉丝团,让他们在成为付费客户的道路上兴奋不已。
我计划用两个月的时间来管理我的众筹活动。其中一个月的时间做准备(策划一个启动派对,建立一个电子邮件列表等等),第二个月实际上主要是直播活动。
如果你怀疑是否有必要在你的众筹活动前花一个月的时间,那么看看我在预售《杰克&可乐》这本书的实际销售数据吧。
表1: 《杰克&可乐》众筹预售阶段日销售额
正如你所看到的,大部分的销量都是在图书发布当天创造的。(注:第2天是我的正式发布日,但一些粉丝发现在午夜前几小时就能够购买了。)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我又制作了下面的图表,以显示每一天的销售额占整个预售阶段总销售额的累积百分比。
表2:《杰克&可乐》众筹预售阶段日销售额累积百分比
这张图表显示,发布当天的销售额占了总销售额的 30%。不仅如此,还有 50% 的销售是在第 7 天产生的!
预售阶段的每一天都是沉重的。因为预售结果会决定图书未来能否上市。如果你想达到你的筹款目标,那么你必须在预售期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感悟 3:宣传视频不只是关于你的书」
宣传视频是成功的众筹活动的基石。然而,当作者认为他们的视频只是介绍图书的时候,他们犯了一个错误。它不是。它是关于你能为你的受众提供什么。
当然,你需要让受众清楚你的书是关于什么的,但这无法把观众变成一个支持者。对于小说类书籍,作者必须与受众建立情感联系,让大家为图书的内容和创作过程感到兴奋,这样他们才会支持你。
对于非小说作家,尤其是在自我提升或商业领域,宣传视频中更要展示作者能提供什么,例如,如果你的书能帮助你的受众培养更健康的饮食习惯或者成为一名卓越的 CEO,那么你需要考虑如何说服他们。如果你的受众相信你能帮助他们改变现状,那么他们就会高兴地报名参加活动。
总而言之,一个好的宣传视频应该是:
能与观众建立情感联系;
创造一种紧迫感让受众立即行动;
清楚地说明你的支持者将会得到什么(例如,限量版签名的满足感,或者自我改变的前景)。
「感悟 4:平台费用占据了收入的很大比例」
每个人都喜欢谈论可以从众筹中筹到多少钱。但没有人喜欢谈论随之而来的费用。众筹平台将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
平台费用使我的收入减少了 30%。正如你在下面的图表中看到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额。
销量
(本)
总收入
(美元)
平台费用
(美元)
其余费用
(美元)
净收益
(美元)
334
$6,475
$1,942.50
$256.78
$4,275.73
表3:《杰克&可乐》众筹预售阶段销量及收支情况
作为一个作者,你的目标决定了你选择的平台。那些执意自出版的人可能想要寻找最低收费的平台。然而,更关心平台是否专业的作者可能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
首先,可能很多同学都不知道众筹是什么?我先说说众筹的概念吧。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发起人是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支持者是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平台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 互联网终端。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在我看来,众筹还是靠谱的。有以下几个优点:
1众筹平台为风投公司带来了更多的项目,也拥有更高效的机制对项目进行审核,能更快地与企业家进行沟通,令投资决策过程更加合理。
2风投可以利用众筹平台上的资料,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值得花时间,并且通过这个平台,能节约了很多时间。
3众筹平台也能让尽职审查过程变得更快。
4众筹平台能帮助企业家了解如何准备及呈现自己的项目,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人。
5众筹平台有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使用它,这对企业家是一个很大的吸引力。
6众筹平台还能提升信息分享,谈判及融资的速率。
综上所述,我认为众筹还是靠谱的。
个人好像不行,必须要有企业营业执照才行,不过还是要看分类的,像科技类型的肯定是需要公司的,但是像出书啥的 就不需要了
一般的众筹是合法的,国家也积极倡导发展众筹模式;而非法集资是犯法的,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
拓展资料:
众筹是指向群众是指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群众募资被用来支持各种活动,包含灾害重建、竞选活动、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自由软件、设计发明、科学研究以及公共专案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众筹是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做研究,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为目的,并且很多都是回报产品或者服务,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众筹项目、筹款人来说,压力较小,对投资人来讲,风险也较小;而非法集资是提供高回报的,对于筹资人来讲,压力较大,而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
众筹募资的资金用来支持各种活动,如灾害重建、艺术创作、科学发明等,众筹不仅仅是筹得所需要的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的宣传、支持。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就是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宣传和目的是不怎么被需要的。
众筹的回报方式有很多,如设计的产品、服务、电影票、歌曲专辑等,如果是公益众筹,就是不求回报的;而非法集资一般是以货币、高回报等东西来回报大众。
非法集资都是用高回报去骗取资金,请保持平常心对待,只有理性对待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参考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犯法。在众筹行为合法的情形下,个人作为所筹措资金的保管者,在保管资金过程中若存在非法占有资金的行为,且经资金的合法所有者追讨仍拒绝退还的,该筹资保管者视其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众筹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四类。其中最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是股权众筹。
一、众筹行为的特点
众筹借助互联网突破了信息传递的地域限制,扩大了信息受众群体,在互联网背景下具有以下特点:
参与主体广泛性。任何主体只要有项目倡议即可通过互联网在自己网页、社交平台或专业众筹网站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起众筹。同样,任何主体只要对互联网上的众筹项目认可或感兴趣,即可参与该筹资行为。无论是筹资人或投资人均无年龄、地域、资产等要求的限制。
认筹金额自主性。从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众筹项目提出的筹资金额一般是固定的。投资者可根据个人喜好和经济实力自主选择认筹金额,并在总额或单个产品金额固定的前提下无上额限制。
平台缺乏监管性。网络平台的无门槛进入使得主体能够自由选择通过何种网络媒介向公众发布众筹提议,只要发布内容不涉及黄赌毒等内容,一般不会被禁止。至于项目内容是否违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与监管。规范缺失的地方容易促使新事物成长,也容易导致行为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涉及犯罪。
二、众筹发起者的入罪标准。
通过众筹平台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发起者由于其目的、客观行为表现的不同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众筹发起者具有下列非法目的、行为表现或所筹资金达到下列金额的,都有可能触犯刑法而入罪。
(1)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2)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