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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服务方面的论文

2023-02-20 12:0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农村医疗服务方面的论文

中国的医疗改革

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几个国家把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当做商品投入市场竞争,把饱受疾病折磨的病人当作榨取暴利的对象!中国又开了先河!每年因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现在医疗已经成了一些富人的特权。因为经济原因,社会上多数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穷人甚至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医改应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让群众真正的能看得起并能治好病!所以医改应从 “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两大方面着手。并根据国家规定,和专家的研究应继续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两会以来医疗问题一直是媒介探讨的热点,因为医疗涉及民生,是老百姓所最为关心的切实问题。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健全和有些畸形的医保制度更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人们都在抱怨中国的医疗体系,“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本人先来介绍一下中国医疗体系的现状!

“医院只认钱,不认人。”——仅仅因为深更半夜未带足现金,渝州大学陶国林老师在押光身上所有钱物后,仍眼睁睁看着自己患急性阑尾炎的学生得不到救治,其中一头发花白的医生竟作答:“我们只认钱,不认人。”(中新网重庆) 又如医院在收治急诊病人之前先收一笔押金的情形并不少见。官方媒体对一起惨剧表示了震惊。四家医院拒绝收治三岁幼童烫伤惨死——因乌鲁木齐市4家医院拒绝收治,不慎被开水烫伤的3岁幼儿刘光祥,在父母抱着他奔波4个多小时后休克死亡。(《人民日报》)

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几个国家把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当做商品投入市场竞争,把饱受疾病折磨的病人当作榨取暴利的对象!中国又开了先河!每年因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可怕呀!英国《泰晤士报》8月4日 发表一篇文章 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露骨的贪婪取代了赤脚医生!”现在医疗已经成了一些富人的特权。因为经济原因,社会上多数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穷人甚至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据统计,我国20%的人拥有80%以上的银行存款,由此可以看出,贫穷或者说不太富有的人占了绝大多数,政府应该保证这些人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30%用在农村;而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也就是说30%的人口占用了70%的卫生资源,包括政府的支出。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是2622元,根据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2003年农民住院例均费用是2236元。这样,如果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人住院,可能这一年的收入就全部用到医疗费用上。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卫生部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布会上曾经承认,在农村有40%—60%的人,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什么是国耻,这就是国耻,30%的人占据了70%卫生资源,在这30%中极少部分人却又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资源和金费,当外面的工人、农民因交不了住院费死

关于医疗的毛概论文2000字

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医疗的毛概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卫生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成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十分关注的议题。本文针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农问题;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16-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其政策设计要求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很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提高农民参合率

1.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许多地方的农民看不起病,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会为看病发愁,其最终根源就是农民的“腰包”不鼓,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患了重病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变农民“等、要、靠”的思想,将支农资金投资到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拓宽市场信息渠道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农村经济最需要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因县施策、因镇施策、因村施策,把现行惠农政策资源整合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上,构建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1.2 注重农民现实利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因此要加大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些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启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应该根据不同地方经济情况制定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补偿的原则,实行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外,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婚前检查也纳入补偿范围,制定慢性疾病报销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探索住院与门诊兼顾的统筹补偿方案,应确保用于门诊补偿的基金比例不低于20%,让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得到早期的诊断和治疗[1]。

2 扩大筹资渠道

在遵循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下,保证筹资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投入,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要合理确定政府出资额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资额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2]。同时鼓励发动企业、社会各界和先富起来的个体工商户等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募捐。采取一些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统筹或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充实合作医疗基金盘子,提高抗风险能力。

3 强化资金管理[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能涉及到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扶贫办等部门。为提高其组织、协调、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应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探索实行“征、管、监”相分体制。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力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施严格的报告、审计和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专指性强,使医疗服务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积极介入是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指定医疗机构的服务合理运行的重要前提。政府可以对医疗产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管;通过建立适宜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对市场准入、公共补贴、非赢利机构不分配利润政策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和维护多元供给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医疗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 整合卫生资源

5.1 加大基层卫生资源投入,建立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

通过争取卫生基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乡镇定点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乡镇医疗环境,缩小城乡卫生资源的差距,使农民患病后有条件、有意愿就近诊疗。同时注意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①加快农村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统筹兼顾,合理配量,优化卫生资源,逐步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技术指导中心,村卫生室为服务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程,保证广大农村腹地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坐诊,有保质保量的药品供应,有良好的医疗设施让农民群众共享[5-6]。②引导乡村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医疗中心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突出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各种优惠服务措施,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内涵。合理分流患者,把门诊患者、慢性患者、康复患者逐步分流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合理格局。

5.2 加强农村医疗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方面应考虑通过在部分医学院校实行社区全科医生的定向培养模式。向乡镇提供全科医学专业医疗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选派部分热爱卫生事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大专院校进行“定单培养”、实行定点分配,培养留得住的、高素质的乡村医生;建立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单位,免费培训和接收基层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廉洁行医自觉性。采用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具体内容。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评选优秀医务工作者,带动全体医务人员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和正确的效益观念,真正做到“以德行医、以技养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增强农民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胡善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与评价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2):26-27.

[2]任延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陷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10):42-45.

[3]邵彦敏,庞雅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的制约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7):14-17.

[4]丁华军.影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7,21(2):95-96.

[5]钟彬彬.浅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27(5):327-331.

[6]霍会爱,杨质秀,王蒙萌.借新农合之东风 促乡镇医院发展[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4):103,146.

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措施论文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截至200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2007年试点范围推进到80%以上的县(市、区),已提前一年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健康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的特点明显,有效的实现了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创新;二是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有效的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三是受益面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四是卫生投入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市、乡(镇)两级医疗事业的发展。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疑虑、偏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参合意愿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卫生院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住院增长的卫生需求;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在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边远村,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此外,由于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着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思考,制度投入上,很大程度上只是在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没有较好地为明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使农民感受不到“参保究竟给我能带来多大好处”,从而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
  (二)医疗补偿水平偏低。农民不愿看病、不敢看病现象仍然存在。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农民普遍反映报销的比例偏低,一般只能达到医疗总费用的20%左右,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造成报销比例偏低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湖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可报销目录品种太单调、范围太小,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导致很大一部分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影响农民受益。二是县级以上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不在上述药品目录中的很多,致使不可报销的费用增加,从而降低报销比例。三是受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转诊率较高,区外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加之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过多、超标准收费等等原因,区外转诊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较低。
  (三)医疗行为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看,具体表现为“降低标准收入院、扩大范围做检查、不按梯次乱用药、诱导需求乱用药”。参合农民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有的药品还是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农民抱怨“药费太贵”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多数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后住院报销那点钱就被医院赚去了。
  (四)乡村卫生院医疗条件较差。 乡村卫生院条件差,难以承担起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是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一级医院。参保农民必须首先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然后才能逐级转诊到上级医院。但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主要用于大城市医院的建设和医疗设备投资,对农村卫生院的投资很少。多数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乡镇的卫生款往往不能足额到位。乡镇卫生院资金不足,设施、设备条件极其简陋,人员素质不高,医技人员严重缺乏,诊疗技术严重落后。80%的乡镇医院没有检验、急救和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就是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连一些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农民对现有医疗条件不满意,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感。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需要引起卫生主管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加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增强“互助共济”的协作精神。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所必需的一种预期卫生消费,能够为自身疾病风险提供保障,从而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对这一制度的支持。
  (二)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一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将政府资助资金实行制度化,对个人或家庭的缴费采取一定的强制。二是提高筹资水平。目前的新农合医疗补偿水平低,而补偿水平低的根本原因是筹资水平低。为提高水平,必须相应提高筹资水平。三是合理补偿医疗费用。医疗补偿应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因报销标准收的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放得太松发生透支现象。
  (三)加大农村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对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金的投入;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起承上启下纽带作用的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加大对乡镇医院的投入,应该建立公共卫生经费分级承担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到农村医疗事业的比例。其二,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教育投入,提高卫生质量。政府应建立农村医务人员的医疗准人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可以在医学院校设置专门针对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培养适应农村的专业人才;对贫困地区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政府应该进行财政支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制度,注重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规范卫生行为,加强对定点卫生机构的管理。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的原因众多,但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当属首要因素。为此,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针对“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问题,建立并推行切实有效的费用控制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和定期医疗卫生信息发布等制度,致力源头治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防止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对于保护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摘要] 黑龙江省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因此,必须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 对策
  [中图分类号] R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7)06-0036-02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l0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黑龙江省,为使中央决定落到实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继续执行并完善“大数法则”等五大方针。
  要依据大数法则、保大兼小、预防为主、质量效益和以民为本五个方针,不断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大数法则”方针,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实行“保大兼小”方针,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前提下,兼顾小病。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病住院医疗费进行补贴,还要补助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费;实行“预防为主”方针,让广大农民了解、掌握健康知识,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实行“质量效益”方针,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就医,有充分选择医院的权利,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贴比例要相同;实行“以民为本”的方针,处处为农民着想。
  (二)坚持实行“两公开”与实施“一证通”制度。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两公开”,即:常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公开;住院期间费用公开,告知每天发生的医药费。县(市、区)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施初步审核,按照补偿方案直接支付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和报销。同时,全省县域内要取消县和乡镇之间参合患者看病的界限,实施“一证通”,让参合农民自主选择服务好、价格低、距离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而不予转诊或拖延转诊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率。
  一是科学制定补偿方案,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资金筹集额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既要控制基金风险,又要防止基金沉淀过多,切实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二是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形成相应制约机制,确保定点医院对新农合经费的保障。强调合理用药,限制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特别要控制过度医疗,要简化补偿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开通试点县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对参合农民实现医药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特别是对试点县的特困群体实行大幅度的减免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到参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三是制定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相关政策,将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与红十字会、民政、残联、慈善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关系,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作为新农合基金的补充,提高参合农民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受益水平。
  (四)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体制。
  黑龙江省要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使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科学化、合理化,应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资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体制。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黑龙江省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确立一定的额度,其中拿出大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畴。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或与农业部门协调采取在签订合作医疗合同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
  (五)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对未经患者同意违规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以及诱导参合农民过度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受到3次通报批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严重套取或变相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以及为患者提供过度医疗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和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二是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三是要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区、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
  四是完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诊疗规范,实行县乡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价、仪器检查价格的统一管理,不应发生同一药品、同样的仪器检查在不同的医院差价太大,尽量达到农民接受程度。严格管理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相同的配方、药理性质,不同的药品名称和生产厂家药价相差不能太悬殊,切实保护农民寻医问药的利益。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方面,要逐步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合作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4年,一种专门用于合作医疗信息化的联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已在林口县进行试点,该县30万农民信息都已录入系统。通过两年多来不断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电子化运行。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为全省33个试点县、乡两级机构装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协调省级财政落实软件资金,力争全省33个试点县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行,有效解决大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同时,继续探索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平台的可行性,促进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看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的论文

新医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医改意见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 医改意见的“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部分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违背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精神实质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医改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部分明确规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进改革。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医改把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整个制度体系的建立都围绕着这条主线来展开。

二、医改意见的制度内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医改意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项公共产品成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人为本”为深化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其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与人的素质的提高紧密相连,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必须放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抓紧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国家从今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针对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比较薄弱的现象,提出“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用三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加强基层,实现全面协调发展。针对公共卫生服务比较薄弱的现象,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业绩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再次,坚持统筹兼顾。医改意见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立足当前,提出了“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又着眼长远,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统筹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之间的关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新医改反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一、新医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医改意见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以公平正义为重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实现的战略目标,强调“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保持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医改意见提出“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卫生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病有所医”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医改本身就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从实践来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临的一些障碍,大都与制度、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有关。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改革的精神,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不断吸取人类文明积极成果,为我所用。医改针对过去医疗卫生领域制度缺失、不健全和不合理的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采用“开门”制定政策的办法,把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贯穿始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科学的体制机制,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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