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1、论文内容要求:会计相关专业论文。
2、论文发表期刊要求: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类别代码F)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物。
3、论文字数要求:各省对论文发表的要求有细微的差别,一般来说文章字数在2000字到5000字之间。
4、论文发表时间要求:各地有差异,一般情况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过以后发表的都是有效的,也有地区要求论文需为评审申报近五年内发表或者必须是申请前一年发表,各个地区高会评审论文发表的截止时间有差异,最好再与当地的财政局确认一下。
如何准备评审论文:
1、论文选题:新企业会计准则研究,财务管理研究,管理会计工具运用研究,风险管理研究,内控研究,税务规范管理研究。
2、网校高会论文班会指导学员做全面修订(根据学员的专业学术能力、选题方向和要求会略有差异),并推荐到正规杂志发表。
3、建议学员应尽快完成论文的撰写和修订,同时建议计划参加高会考试的同学可以提前准备论文。
高级会计师论文期刊的要求主要有三方面:论文数量、期刊要求、具体要求。
一、论文数量: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一般需要发表二到三篇,论文字数要求一般在2000字以上。每个地区对论文字数要求不尽相同,大家在写论文前一定要先查看当地的评审要求。不能低于最低字数要求。需发表在有CN刊号、ISSN刊号、省部级以上的会计专业类正规期刊上。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要想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在成绩合格后的三年内进行申报评审。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会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研究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精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和会计政策职业判断及选择能力。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一、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负责全面主持和管理省级以上行政区域会计工作取得3项以上全国开创性成果,并使其管理部门获得国家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一、二等奖。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计算机条件按照《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重大研究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本专业业务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四)主持一个大型企业和市(厅)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搞好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得到省、市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专业研究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本专业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2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3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
(三)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出版著作2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出版著作1部(直接参加编写的主编、主审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本通知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重大研究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奖:指国家级、省部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4.全国开创性成果:指在会计管理领域,率先全国取得的先进的、重大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国家会计主管部门的认可及推广。
5.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6.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上述所提及的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并有三个以上主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