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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函制度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3-02-20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提醒函制度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关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

比如,根据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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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更应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谈、针对问题改。我们在对全市1832名党员干部实施谈话提醒后,探索总结出“四结合”“四必谈”的原则。

一指外围摸查与个人说明相结合,既给予个人解释的机会,也进行外围摸查,避免线索流失;

二指谈话提醒与线索处置方式之一的谈话函询相结合,两者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交叉使用,优势互补;

三指谈话提醒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凡受到谈话提醒的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

四指个人承诺与组织审结相结合,失实的及时澄清,不如实说明的从重处理,避免一谈就了。“四必谈”则要求谈话主体针对谈话对象进行“个性化定制”,在具体实施中谈问题、谈党性、谈纪律、谈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中纪委答疑:诫勉谈话是否影响提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谈话提醒与其他谈话不同在哪儿

纪检提醒函和纪检建议书的区别

纪检提醒函和纪检建议书的区别在于:
1、提醒函适用于: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用,提醒对方、提示对方你已经违约了,起一个提示的作用,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2、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加强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责的重要手段,纪律建议书还能覆盖更多纪律检查的工作面,提高纪律检查工作效率。

纪律两书一函指的是

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醒函。
两书一涵是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日常监督,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而采取的一种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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