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职称可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职称的晋升,需要作者准备多种多样的材料来进行加分,用以拉开差距。通常来说,中级及以上职称才会用到论文、课题、专利或是专著等,那初级职称需要论文吗?
1、一般来说,初级职称是不需要发表论文的。其实初级职称是非常容易评审的,属于入门级的,所以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通常是只要满足其专业基础知识即可。而对于评职称论文发表有要求的,一般到中级职称的评审才需要的,比如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就需要有一定的论文发表数量或期刊论文级别要求。可参考土木工程师晋升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2、不过既然是评职称,初级职称肯定也是有相关评职条件要求的,除了不需要论文外,对学历、资历是有所要求的,比如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等。这里是举例说明,仅供参考。
3、另外,就是有的也会对继续教育学时有要求,还有的是工作业绩材料要具备完善,一般是要求近几年内的,不能隔的时间太久,大家可以结合现时的专业工作内容,选取含金量更高的一些,整理成一份材料。具体也要以自己评职单位要求为准。
4、以上所说也并不是评初级职称的全部要求,因为不知道具体作者的方向,所以对于其评职要求的介绍不是那么全面准确。因为不同专业领域对初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是会有所不同的,其实作者想要知道自己评初级职称具体的评职要求,可以在所在单位的评职文件中了解。
教师初级职称评定要求如下:
1、教师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需要满足一定的评审标准,具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等思想品德,满足一定的知识水平标准,如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如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改革、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
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富有个性的教学风格,教学成果显著,公开发表过论文等。当然不同学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年限,本科学历要满1年,专科学历要满2年,中专学历要满3年,高中学历要满7年,初中学历需要具备员级职务,工作满10年。
2、教师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主要流程分五步:第一步进行评审材料审查,包括论文成果等;第二步是学科组进行评审,出具初步评审意见;第三步评审委员会根据前两步的结果,进行投票,票数超过2/3即为通过;第四步是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步人社部会公布行文,发放证书。
3、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变化:
制度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于课时量等有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在:高中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上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本科以下学历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想要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在高级教师岗位教学10年以上,并获得过国家荣誉或奖励。
需要有论文。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职称的取得方式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
1、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2、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职称的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针对“高校SCI论文指标使用”提出了10条意见,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三点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简单称之为“三不”,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和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不可直接一句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进行奖励。我觉得这既是对近年来高校种种论文造假的回应,也是对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把论文发的一些论文高产大户的一些警示。
很长时间以来,高校在职称(职务)评聘,学生毕业,学位获得,对高校院系和个人的而奖励中将论文指标看得过重,导致很多人为了发表论文不惜抄袭造假,论文从学术走向功利。形成一种怪现状:研究做得好,不如论文发得多。高校教授们屡屡爆出论文造假的丑闻,教育部这次出手整治也应该算是顺应人心了。
作为一个小学老师,SCI论文这种高大上的东西自然是我等不敢企及的,但是论文却是非有不可的东西,因为没有论文,你就评不了职称,所以对中小学老师来说,每个老师都是需要发表论文的,而且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直接跟职称评聘挂钩,省级刊物国家级刊物都是有对应的分值的。
以我们县区中小学高级职称评聘而言,有几个硬性的条件,首先是你要有县区级以上的荣誉,比如优秀老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什么的,其次是必须有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发表,当然还有什么示范引领,优质课,指导学生等等方面的要求。论文作为评聘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其中。
作为老师,如果搞教学研究,把自己的教育心得整理发表,当然是极好的,也能够说明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但是每个老师都能够搞研究吗?每个老师都有发表论文的水平吗?事实上不管你有没有成果,不管你有没有发表论文的水平,你都必须发表,因为没有论文发表,你就不能评聘职称。
这就很矛盾了,一方面没有那个能力和水平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方面又必须要有这个论文才能晋升职称,怎么办呢?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其实并不必担心,现在的论文发表可以说已经有相当成熟的产业链了,哪个老师的微信中还没有那么几个论文代发的“朋友”呢?明码标价,省级刊物的一般七八百,国家级的就要贵一点了,1200元左右,当然,具体的也还要看这刊物的影响力。只要你交钱,其他一切自然帮你搞定,你只需要在家里安心等待,一两个月,一本有你的大名论文的省级刊物就会邮寄到你的手中。
当然,这个刊物你以前可能听都没听说过,不过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在万方,知网,维普能够检索,职称评聘时候能够加分就行了。这样的刊物外面基本上是看不到的,也就是说,它们就是为了职称评聘而诞生的,这样的“论文”能有多大作用?能表现什么教育教学水平?
这样的“论文”唯一的作用只怕就是养活了那些野鸡的出版社吧,只要搞一个省级的刊号,剩下的就是发发广告,坐等收钱了。为了评聘职称,我去年也发了一篇省级刊物的论文,一篇800元,你甚至都不知道论文题目是什么,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工作单位,姓名就可以了,没办法,没有这个还真的评不上。
教育部取消SCI论文作为高校职称评聘中的依据,那么,中小学老师职称评聘中的论文什么时候能够取消呢?这是一线老师都很关心的事。
教师初级职称评定流程如下:
一、审阅审查评审材料(如论文发表刊物材料)。理论上是每个评委都要把评审材料全部审查一遍。
二、专业(学科)组,对所负责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注意,评议组的意见是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参考依所,不是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和评议组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超过2/3的方为通过。
四、评委会组织部门(一般是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15天,按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五、人社部门行文公布,发放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