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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报录比2020

2023-02-20 05: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西安财经大学报录比2020

报录比为7:1。
2022年共5115人报考西安财经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713人(含6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学术型硕士2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423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30人,报录比约7:1。
西安财经大学简称西财大、西安财大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

西安财经大学会计专硕报录比

2021年3比1,2022年4比1。西安财经大学简称“西安财大”、“西财大”,坐落于古都西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截止到2022年10月14日,根据查询该学校官网得知,2022年参加会计考研的有534人,录取的人数是178人,报录比是534比178,也就是3比1,2022年参加会计考研的有636人,录取人数是159人,报录比是636比159,也就是4比1。

西安财经大学会计专硕报录比

3:1。西安财经大学会计专硕报录比3:1。西安财经大学简称“西安财大”、“西财大”,坐落于古都西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的多科性大学。

西安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财经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电话;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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