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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基础教育版时刻关心基础教育改革现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大学学报成为基础教育工作者的良师益友,使刊物更具前瞻性和指导性;2003年,结合我校“建设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思想,开设了“教师教育”专栏,受到了中小学教师和从事基础教育改革理论研究者的普遍欢迎;在这个基础上,又与时俱进,结合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创设了一些新的栏目,如针对在课堂教学评价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在2006年开设了“新课程评价研究”专栏,对新课程改革起到引领作用。在刊发论文的质量方面,学报基础教育版严格执行三审制,所编发的文章论点明确,概念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充满对我国教育现状的忧患意识和力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崇高使命感。 刊名: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周期:双月出版地:天津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671-1106CN:12-1336/C邮发代号:6-8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曾用刊名:天津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时间:1974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2004)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11)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 刊名: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周期:季刊出版地:天津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671-1114CN:12-1337/N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曾用刊名:天津师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天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天津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天津教育学院学报创刊时间:1981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Pж(AJ) 文摘杂志(俄)(2011)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期刊荣誉:Caj-cd规范获奖期刊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文稿规范要求1 题目 准确、科学、简洁,文题相符民,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2 摘要 简明确切(在300字以内),以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表达文章中有创新意义的内容(新方法手段、新理论、新技术、新应用),给出具体结果和结论(不出现公式),不须评论,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读者不需借助其他信息就可从摘要中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勿使用'本文''作者''介绍了''阐述了'等用语。摘要不可与前言、引文的内容重复。3英文题目、英文摘要 务必做到'信、达、雅'。英文摘要(abstract)在2500字符左右,尽量与中文摘要相对应,但结果结论应比中文摘要更详尽,专业术语准确且具有专指性,非公知公认的缩写在第一次出现时写全称,摘要中不能出现参考文献序号及公式。工作单位(系)的英译应符合外文习惯,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要统一规范。放在中图分类号之后。请另外提供英文摘要的中译文。4 中、英文关键词 选词要规范,要体现论文的主旨,通常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取。中英文关键词一一对应,一般为3-8个(不少于3个)。5 中图分类号 依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确定文章的分类号。6 前言部分 对于研究性和报道性论文,前言应开门见山,只需简要说明本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不需大段综述。此部分不需列层次标题。7 正文 依论点、论据、结果结论展开论述。论点明晰,论据充分,结果结论深入透彻,整篇论文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结构严谨。文中避免使用第一人称用语,只需进行客观性论述。试剂和仪器的规格、型号、产地要注明;文中所有字母均要区分出大小写、正斜体、语种、粗细体、上下角。8 表图 文中表格一律使用'三线表'。正文中应先见表名,后列出表。表的内容切忌与图、正文的主要内容重复。表格应有表序和表题,并排列整齐,表中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一致。插图要求同表。图一律为黑白图,图中曲线、线段应粗细均匀,主线为0.5cm,辅线为0.25cm,区分不同意义的图示符号应清晰可辨。多线条图请用数字、或字母、或不同符号区分(不能用不同颜色区分),并用注释说明。图中汉字、数字均为6号宋体,字母为6号(8磅)Times New Roman字体。一般图的宽度不超过7.5cm, 大图也不得超过15.5cm,缩放时图中文字大小均要符合要求。9 物理量和计量单位 文中(含图表)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新出现的物理量也应以字母表示,尽量不用英文缩写,但可把缩写以下角标的形式表示,并进行量符号说明。文中字母应区分文种、字体(正体、斜体、黑体、花体等)、大小写和上下标。10 公式 文中出现的公式不需都给出编号,那些为主要条件和结果结论,后续文中用到的式子给以编号,并依出现先后顺序编号即(1),(2),…,不需体现章节。1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必须为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文,确实对文章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结果结论有理论、方法等方面的借鉴作用。参考文献作者署名,不多于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第3人后加“等”或“et al”。无论中外著作权人署名,一律姓前名后(只在参考文献中作此要求,正文中仍按国际惯例,外国人名仍为名前姓后)。论文的引文请务必与原文核对,避免出错;不得转引。
虽然大部分期刊现在都要收版面费,还是有些杂志免收版面费,小编我收集了一些,供大家参考:
1、经济研究
2、世界经济
3、改革
4、经济管理
5、经济学家
6、经济学动态
7、管理世界
8、中国工业经济
9、《财经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外国经济与管理》。
10、《企业研究》、《企业管理》、《经济管理》
11、经济导刊
12、商业经济与管理
13、国际经贸探索
14、南开管理评论
15、审计与经济研究
16、财经科学
17、财经问题研究
18、证券市场导报
19、探索,给稿费,并且喜欢那些具有创新性的文章,这对于年青的作者有很多机会
20、上海经济研究
21、中国改革
22、投资研究
23、财会月刊
24、上海会计
25、经济研究参考
26、财政研究
27、经济科学
28、财经研究
29、新疆农垦经济
30、石河子大学学报
31、改革
32、中国改革报•理论周刊
33、经济学消息报
34、决策咨询
35、经济评论
36、上海保险
37、世界经济文汇
38、当代经济科学
39、经济管理
40、北方论丛
41、财经研究
42、管理科学
43、金融教学与研究
44、中国经济问题
45、中国国情国力
46、企业管理
47、银行家
48、统计研究
49、江苏企业管理
50、广东商学院学报
51、消费导刊
5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53、教育科学研究
54、中国教育报
55、远程教育杂志
56、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57、教育技术研究
58、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9、潍坊教育学院学报
60、西安外事学院学报
61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
62、军事经济研究(中文核心)
63、社会科学
64、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版面费,有稿费
65、贵州师范大学学报 不要版面费,而且还给稿费
66、宁夏社会科学(核刊),不收版面费,且主编很正直
67、中国教育报 不收版面费,稿费按字数计算。各个版面电子邮箱不同,杂志社有。
68、远程教育杂志 不收版面费,没有稿费。
69、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不收版面费,没有稿费。
70、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不收版面费,稿费100多。
71、教育科学研究 不收版面费,稿费200左右。
72、中国远程教育 不收版面费,有稿费。
73、浙江社会科学
74、浙江学刊 ,不收,给稿费。
75、浙江社会科学
76、浙江学刊,不收,给稿费。
77、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不收版面费,千字50元稿费
78、天津社会科学
79、人文杂志。
80、学术交流
81、山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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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以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市属重点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
学校突显生态特色的校园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占地面积3500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现有27个党政职能部门,2个学部,20个学院,17个直属单位。现有7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在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世界史、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3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成员2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6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创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世界史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市级人文社科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21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3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
学校出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览》《数学教育学报》《中等数学》《政治思想史》《经济社会史评论》《比较政治学研究》等11种期刊。其中,《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版)》《心理与行为研究》《数学教育学报》等收录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范畴,《比较政治学研究》(季刊)《心理与行为研究》《社会经济史评论》《政治思想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数学教育学报》收录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C扩)范畴。
全日制本科生2439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361人,博士研究生409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150人。教职工2343人,其中专任教师1461人,拥有高级职称703人,具有博士学位871人。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历史积淀深厚,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别获第四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除此之外,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注重新型智库建设,主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区域发展战略与改革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自由经济区研究所、天津市基础教育决策服务研究中心、天津公共部门信息服务评价与治理中心等6个智库进入中国智库索引(CTTI)。努力发展自然科学学科,建设综合性大学。自然学科研究成果获天津市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和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形成了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了以“课上课下、工作队伍、项目育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五个一体化为基础的育人体系。创造性开展的思政课“三题三入”“八讲法”、实践教学“五同”模式得到推广。我校在思政课教学改革中创造了新鲜经验,先后被中央媒体和报刊报道50余次。获批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语委第一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政治与行政学院获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4门思政课中有3门获得教育部“精彩一课”,学校教师先后荣获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的称号。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最高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国示范孔子学院”。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树立“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 学校在相关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修满学分可申请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或教师教育课程结业证书。
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仅限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0%。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日语(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0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赴日学费以日方当年规定为准;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类型录取的特殊类型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提升学业水平。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资助帮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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