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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家庭论文1000字

2023-02-19 18: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爱情婚姻家庭论文1000字

关于爱情论文 作者:刘凯 爱是永远无休止的思念,爱是一连串刻苦铭心的感情。在我们的生命里,有一种纯粹的幸福,那就是深深去爱和深深被爱。曾经,爱是一种崇拜;现在,爱是需要和欣赏;今后,爱是一种依靠。 爱情也许永远无法说清楚,谁也不能断定爱情的输赢,因为爱情毕竟是两厢情愿;因为我们彼此都愿意因爱而痛,而苦……而付出自己所以一切时,这也许就是爱情的伟大。爱情的力量,即然这样,那就让我们感受爱所带来的一切吧! 岁月之神是永远不会回头的,时过境迁,生活慢慢将我们的爱情一点一点改变,共同的岁月会把我们年轻的爱情磨成亲情。但是岁月改变的只是爱的形式,而爱的初衷并没有改变。如行动代替了语言,完全真实自然的放松代替了要在对方面维持最佳状态的矜持,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代替了风花雪月的浪漫……这时候,爱情会在彼此的宽容中增长。一部分凝聚成亲情,那是血肉相连,息息相关更亲密而不可分割的感情,是爱情的另一境界。能区别这个境界的人不在少数,但是真正能够享受并加以维护这个境界的人也不算多。所以《圣经》给爱的定义为是——恒久忍耐,如果你爱一个人,那么你就忍耐他/她的一切,反过来如果你恒久忍耐一个人,那么你一定非常非常地爱他/她。都说上辈子的一千次凝望才有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那么我想问:那些历经坎坷,终成眷属的有情人上辈子凝望了多少次? 牵手茫茫人海,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道德沦丧、尔虞我诈、虚情假意、真爱贬值,走向没落的时间里,在那么容易失之交臂的情况下,何其有幸能够携手;而在携手之后,有要经历过多少忍忍让让才能一起走到白发苍苍,走完今生今世。从这个角度讲,那些奉行“快餐”爱情的现代人完全没有资格轻视传统爱情。“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其实这只是对天长地久的绝望和无奈。“醉生梦死也只不过是一个玩笑罢了,真正忘不了的是和爱人失之交臂与永远也追悔莫及的机会” …“为什么要失去的时候才争取” …… 人生就是这样残酷,当真爱在我们身边时,我们什么也不懂,等到西风凋碧树,望尽天涯路时,悔之晚矣。正如有人所说的一样:人生真的只是张单程的车票,我们买到回程的车票,错也好,对也好,没有办法弥补,真的没有! 有时禁不住问自己:多年之后,是否有人会记得“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古老而最浪漫的誓言?

跪求 一篇论文,关于现代男女如何经营婚姻与家庭的。

  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

  一、血缘家庭的纽带
  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

  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
  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
  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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