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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戏曲1500字论文

2023-02-19 16: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古代戏曲1500字论文

  如果楼主觉得多,可以自己删。
  戏剧起源
  关于戏剧起源,有九种说法。在此,我们只详细讨论各种关于戏剧起源的歌舞说的观点。
  歌舞说,此说又可析为三种:
  (1)宫廷乐舞说,清代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云:“梁时大云之乐,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变化之事,优伶实始于此。”刘始培在《原戏》中根据古代乐舞多有妆扮人物之事实,认为“戏曲者,导源于古代乐舞者也……则固与后世戏曲相近者也。”常任侠在《在国原始的音乐舞蹈与戏剧》中,较为系统的考察了原始音乐舞蹈的戏剧因素后认为“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音乐舞蹈,便是后来做成完美戏剧的前躯”。周贻白的《中国戏剧史长编》将中国戏剧的最早源头溯至“周秦的乐舞”。
  (2)上古歌舞说,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开篇首句云:“中国戏曲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时代的歌舞。”我们知道一切艺术起源于劳动,中国的歌舞也不例外。《书经.舜典》上说:“予击石附石,百兽率舞。”所谓百兽率舞,并不是像后来的儒家所神秘化的那样,说是在圣人当世连百兽都来朝拜舞蹈了,这种舞是用石相击或用手击石来打出节秦的,那时连鼓也没有,可见是很原始的。到后来才有了鼓,所谓“鼓之舞之,”这就进一步了。这种舞可能是出去打猎以前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也可能是打猎回来之后的一种庆祝仪式,《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说:“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鏖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像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这是战国时代关于古代乐舞的一种传说。可以透过这段歌舞的描写看出一幅原始猎人在山林中打猎的景象:“一面呼啸,一面打着、各种陶器、石器发响去恐吓野兽,于是野兽们就狼奔豸突地逃走而终于落网了,这位原始时代的艺术家“质”(其实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当时全体人民)就是按生活中的实际来创造了狩猎舞,这时所谓的“百兽”实际是人披兽皮而“舞”的场景,不过是对于狩猎生活的愉快和兴奋的回忆罢了。当然,这时的场景都是已经艺术化了,音乐、舞蹈都是已经节奏化了的,这种舞蹈带着浓厚的仪式性,它是响氏族的保护神或始祖祈祷,以求这次出去打猎获得丰收,或者是打猎回来为了酬谢神祗而举行的。但不管它是什么仪式,也不管它披着多厚的原始宗教的外衣,其实际意义,乃是一种对于劳动的演习、锻炼,这不光是锻炼了猎人们的熟练程度,而且也培养了年轻的猎人,《书经.舜典》中有命夔“典乐教胄子”的记载。“胄子”的注解是贵族子弟,但原始社会没有贵族,恐怕就是年轻武士了,用乐舞去教年轻武士,不是锻炼他们又是什么呢?因为它的内容就是原始人狩猎动作的模仿。
  既然是模仿劳动的动作,这也就可以说是最原始的表演了。
  原始的舞蹈总是和歌相伴的,他们决不是闷声不响地跳,而是一面跳一面欢呼歌唱。《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而歌八阕。”略可想见当时的情形。 在原始社会,歌舞不止狩猎舞一种,还有战争舞,它的性质和狩猎舞是差不多的,到了进入农耕时代,又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农事的祭典,如“蜡”如“雩”。蜡是在年终时,为了酬谢与农事有关的八位神灵而举行的。在这一天,公社的成员是尽情欢乐、开怀畅饮、唱歌跳舞的。这种风气一直遗留到春秋时代。《孔子家语.观乡》说:“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为乐也。孔子曰: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劳动农民一年辛苦后的欢乐。
  相传“蜡”是伊耆氏所首创,一说伊耆氏就是神农氏足见这是与农业发达时期密切相连的风俗。“雩”是天旱求雨的祭祀。《周礼.春官》“宗伯”下记载:“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周记》的记载虽然是奴隶社会的事,但显然是原始时代的遗留下来的风俗,除此之外,在原始公社的许多节日也举行舞蹈。例如男女相爱,也有一个节日,大家会合在一起来唱歌跳舞。这个节日在汉民族就是祭祀氏族女始祖的日子,所跳的舞据说就叫做“万舞”现在西南少数民族的所谓“跳月”“摇马郎”“歌墟”等可能就是这种节日遗留下来的形态。
  原始歌舞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的全民性。到了奴隶社会,有了阶级,在艺术上的情况也就起了变化,这时祭祀仪式已经不复是全民性的节日歌舞,它成了只是奴隶主贵族所专有的了,第一个把天下传给自己儿子的禹,当他治水成功,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之后,立刻“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见《吕氏春秋.古乐》这里的乐舞已经开始失去全民的意义,而成为夸耀个人功绩的手段了,禹的儿子启也学习他这一手,用歌舞来夸耀,并装点自己的威严。据传说他三次上天,从天上偷来了《九招》(即《九韶》)歌舞,在“大穆之野”举行表演。从此以后,奴隶主贵族们便把本是属于全民的歌舞拿来歌颂自己的功德,《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而《大武》之舞却又是歌颂周武王和周公灭商及平定奴隶叛乱的武功的,这是所谓“武舞”它是手执盾牌和武器而舞蹈的,还有歌颂周朝统治者治国如何有秩序、如何天下太平的《韶舞》,这就是称为“文舞”。
  现从《史记.乐书》中引一段关于《大武》之舞的记载如下: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狭。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 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志也。”从这段对于《大武》之舞的解释来看,他包涵着一段故事的内容,舞虽不足以表现它的内容,但演故事的倾向却也存在了。
  (3)西域歌舞说,陈村、霍旭初《论西域歌舞戏》中指出:汉唐间,随东西方交通之开拓、经济文化交流之频繁,西域文化艺术的一支——歌舞戏,逐步传入中原,成为我国戏剧的重要源流之一。无论汉代的百戏,唐代的乐舞,西域成分都占相当比重,尤其在唐代,戏剧的因素渗入乐舞之中,西域歌舞戏与中原传统戏剧的融合,不仅出现了唐代兴盛的歌舞戏品种,并对后世的戏剧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我国学者任半塘先生指出:唐代歌舞戏“纵面承接汉晋南北朝之渊源,横面彩纳西域歌舞戏之情调 ”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许地山先生就阐述了六朝时候西域诸如龟兹,康国等及伊斯兰或印度乐舞的东来,有“杂戏”也进入中土的见解。
  关于唐代歌舞戏,《旧唐书.音乐志》载: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摇娘、窟垒子等戏。任半塘先生认为凡唐人“俳优歌舞杂奏”皆为歌舞戏。他在《唐戏弄》第二章《歌舞戏总》中还指出:“一旦内容有故,或技艺涉说白,虽记载简略,表现模糊。亦非认为歌舞戏不可。”属西域歌舞戏者,《旧唐书》中仅举“拨、头”一戏,曰“拨头出西域,胡人为猛兽所噬,其子求兽杀之,为此舞以象之也。”任半塘考歌舞戏,涉受西域影响的戏剧很多,明确指出为西域歌舞戏“剧录”者有“西凉伎”、“苏莫遮”、“舍利弗”等,属“戏体”者有“钵头”、“弄婆罗门”等。“苏莫遮”是西域歌舞戏中有代表性的一个剧目,对苏莫遮的记载,以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四十一为详细:苏莫遮,西戎胡语也,正云飒磨遮,此戏本出西龟兹国,至今犹有此曲,此国浑脱、大面、拨头之类也,或作兽面或像鬼神,假作种种面具形状,以泥水沾沥行人,或持索搭钩,捉人为戏,每年七月初,公行此戏,七日乃停。土俗相传云:常以此法禳厌,驱趁罗刹恶鬼食啖人民之灾也。”苏莫遮,又称泼寒胡戏,从文献上看,苏莫遮在中原,大都是供统治者娱乐的,自北‘周宣帝大象元年到唐玄宗开元元看130多年,常列为宫廷内玩赏的节目,这自然要经过无数次的改造,并随政治风云而变易。
  在这里叙述了歌舞说的观点,希望关于戏剧起源有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

求一篇关于秦腔的议论文,1500字左右,急。。谢谢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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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
  刘天利
  【学科分类】著作权法
  【出处】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摘要】秦腔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其申请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秦腔艺术在当代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且秦腔艺术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因此,保护秦腔艺术,应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通过政府资助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和市场化经营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之路。
  【关键词】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生产性保护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秦腔是我国最古老的地方剧种之一,和京剧、昆曲等一样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重要文化遗产。秦腔艺术由古代陕西、甘肃一带的民间歌舞演绎而来,因关中地区被称作“秦”而得名。其吟唱者以枣木为击节乐器,以梆为板,月琴、二胡应之,亦有紧慢,俗称梆子腔。秦腔艺术往往要求演绎者声脆、音广而高,俗称吼秦腔,由于秦腔演绎需要以豪放、粗犷的方式表现,正好契合了秦文化粗放、大气、豪爽、不排外、包容的精神气质,比较适宜于西北人吟唱。其演绎者一般均具有浓郁的地方口音(主要是陕西关中地区、甘肃一带的土话),反映了秦地人民耿直爽朗、慷慨好义的性格和纯朴敦厚、勤劳勇敢的民风。

  作为秦文化演绎发展的核心区,陕西为秦腔艺术的产生、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底蕴。秦腔最早发源于秦地,并由秦人经过千年演绎,其唱腔可分为欢音和苦音两种,并逐步形成不同流派。包括流行于关中东部渭南地区的东路秦腔;流行于关中西部宝鸡地区的西府秦腔;流行于汉中地区的汉调秦腔;流行于西安一带的中路秦腔。这四路秦腔虽受长期各地方言和民间音乐的影响,在语音、唱腔、配乐等方面稍有差别,但均扎根于秦地,与秦人赖以生息繁衍的秦文化在精神气质上具有统一性,并在脸谱、身段(如趟马、担柴担等)、化妆、特技(吐火、吹火)、以及语言声韵(秦腔是十四韵,内有八声)等方面,都有基本相同的风格。可以说,吼秦腔已经成为秦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秦腔生存现状及其原因

  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生存环境变迁等因素而走向多元化趋势,经历几千年发展的传统艺术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秦腔就是其中之一。以西安市为例,现在从事秦腔艺术表演的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生存状况差,职工工资水平低且主要靠政府差额拨款,差额率为50%左右,其余要自己解决;秦腔剧场的建筑和设施严重老化,不能满足演出要求;通过演出获得经济收入早已无法解决演员和其他职工的生活问题;秦腔剧团的新老更替难以完成,老演员退休了,年轻人却不愿来,或者来了留不住;更重要的是,秦腔剧团现在的编、导、演、舞、美等主创人才严重青黄不接,剧团不能创作出更多适合现代人需求的新剧本或剧目,导致观众流失严重,接续困难。虽然目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接收了相关秦腔剧团的管理权后,采取了一些新措施试图扭转,但是要根本改变秦腔发展传承的窘迫境地却非一朝一夕之事。

  总的来说,造成上述局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物质方面的原因主要一是资金匮乏,二是人才严重缺乏,三是政府政策上支持不够或者忽视秦腔的传承与发展。就陕西省和西安市而言,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层次较低且不稳定,对秦腔等艺术形式的特别保障措施目前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完全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这种不足既表现在对传统艺术发展政策的灵活性上控制较紧,没有较为突出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也表现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的杯水车薪,秦腔艺术的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其次是文化环境方面。第一,秦腔艺术赖以发展和传承的原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传统秦文化对其影响力和支持力在逐步减弱;第二,秦腔艺术的群众基础越发薄弱,受众中老年化,观众层次性弱化;第三,秦腔本身创新不足,这与生存环境变迁和人才的缺乏具有密切关系。秦腔艺术几千年来扎根于秦地秦文化环境之中,其发展和传承需要具有文化认同的主体来发挥其创造能力,但随着社会环境和主体思想观念的变化,再加上体制、人才等问题使得秦腔艺术得以产生、发展、传承的文化条件不断丧失。另外,很少考虑观众需求,没有培养市场意识,往往为了评政府的奖而排戏,也是秦腔艺术发展的重要阻碍。上述因素相互交织,使得传承并振兴秦腔艺术将是一个庞大艰难的系统工程。

  秦腔作为传统艺术形式与新型文化形式虽有诸多的不同之处,考虑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完全必要且符合实际的。文章主要侧重分析认定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通过在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我国认可的现有法律法规及制度框架内,寻找对秦腔艺术保护发展的对策。

  二、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分析

  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较晚,按照2008年5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满足上述条件才是法律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此之前的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秦腔在内。

  当然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受《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规定条件限制。该规则具体规定:参选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参评作品的特殊价值要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1、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2、或者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字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3、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为了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还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规则的五项条件。因此,此申报的作品应该:4、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5、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6、能够很好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7、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8、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具备的基本特质来看,秦腔作为我国传统民间戏曲艺术,既符合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同时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基本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具有非物质性和活态性来两个基本特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主要表现在其存在于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结晶中,其存在和延续主要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完成;而不是说该文化遗产并不存在物质的载体或表达形式;秦腔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如此。活态性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活的流动的,不断更新变化的文化,从活态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已经消失或者已被部分物质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秦腔具有非物质性,其与现代以剧本形式表达的秦腔剧目存在源与流的关系。秦腔剧本是古老秦腔艺术的现实物质表达,它是秦腔艺术精神化的物质载体。探索对秦腔剧本实施版权保护,不能够也不应该排斥秦腔的原生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保护与传承;同样也不应认为秦腔艺术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化,就导致秦腔的存在形态、传承方式等完全物质化、静止化,或者丧失了其精神价值,毕竟作为艺术的秦腔与作为作品的秦腔剧本不完全等同。作为文化遗产,秦腔艺术更多是劳动人民对内心精神的陶冶和历练,是智慧或思考等创造行为的结晶,是无形的。它能够流传并有广泛的社会认同,除了以物质化的剧本形式予以保留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秦腔艺术的精神价值深深地扎根于它所存在的社区或民间文化环境,并与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在一定层面上达到了共鸣,满足了一定范围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被传唱并以口头等各种形式广泛流传。因而,真正能够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只能是作为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而不是经过加工的物化的作品。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该艺术本体和存在的周边社区环境等配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相反,物化的作品来源于原生态的艺术,但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发展。

  其次,秦腔的活态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活”的文化遗产,它在赖以生存的环境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它是一种在具体时空中现场进行的“活”的演绎,不是一种静态的“死”固态化物质。秦腔艺术产生于几千年前的中国西北,深深扎根于秦人秦地文化之中,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艺术形式带动和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政治文明及丰富的地域文化;其传承至今是对古老文明的独特的见证和再现,并具有唯一性;对于西北民族乃至中华民族而言具有特殊的精神和文化价值;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有逐渐衰亡的趋势;因而应当将秦腔艺术申请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作品加以保护和发展。秦腔的物化成果比如剧本、道具、舞台、服饰、道具、乐器和图像等外在形式是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具有一定的静止性,但这并不妨碍秦腔艺术本身作为活态精神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传承。

  三、关于秦腔保护发展的一些建议

  基于上文的介绍和分析可知:在事实层面上,秦腔的现实状态的确不容乐观,其发展传承存在诸多困难因素,彼此交织;在法律层面上,目前人们往往不能把秦腔与法律保护相统一,但并不否认二者存在客观的密切联系,只是在认知程度上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经济层面上,秦腔素来被当作文化事业发展,也就是秦腔过去更多是由政府来出资支持和管理的,这与秦腔艺术产生、存在乃至发展的环境条件不相符合。因而,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化一种思路,将秦腔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回归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尝试将其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发展,运用生产性手段进行传承和发展,通过这种新的探索在发展中保护秦腔艺术,使其具有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命力。

  (一)完善秦腔等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

  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致力于对其保护是对古老秦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毋庸讳言,立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保护方式,这正好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但通过国家对秦腔等戏曲艺术进行专门立法保护既不可行,也不经济,所以各地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专门进行契合实际的地方立法。就秦腔而言,地方立法应该明确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客体和内容;确立秦腔艺术传承人制度,并就评选等相关程序及如何管理作出规定;建立秦腔艺术保护基金,设立专门保护发展机构;设置奖励和惩处措施等,真正将秦腔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中。

  (二)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对秦腔保护发展的最优选择。

  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其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的导论部分提出来的。简单来说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成为僵化的消极保存,而是在不违背其生存发展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不扭曲其自然衍变趋势的前提下,将其导入当代产业体系,使之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不是简单地走产业化发展道路,要避免将生产性保护单纯地往追求商品化上发展,避免不考虑其社会内涵、社会生态环境,使之纯粹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这种生产不只是简单的物质生产,还有人自身尤其是精神文化认同和创新的生产,特别是是要让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秦腔回到原有的生态中,实现有机更新。

  通过立法对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具有被动性,应当探索对秦腔艺术的文化元素进行提炼,通过生产性方式实现秦腔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秦腔来说,纯粹法律保护对其传承和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这样只会静止的、被动的毁灭这种艺术,这与秦腔的活态性特征明显背道而驰。文章认为:

  1.生产性保护需要将秦腔赖以产生发展的人文及文化生态环境保持。

  由于秦腔依赖于其生存发展的外在特定的原生生态环境,具有非独立性的特征,因而脱离该环境谈论传承是不切实际的。包括秦腔在内的任何一种民间艺术形式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或一种文化时态之中,我们虽不可能去恢复文化时态,但我们可以借助一定地区的人群生活使这一文化艺术有机地活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就秦腔来说,我们在保护其艺术形式时,要尽可能地保护与其相关的生态元素,比如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一定的思想观念和思维范式,这就要求对秦腔传承具有核心价值的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当然,社会发展的脚步必然将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冲淡原有地域、文化乃至观念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秦腔艺术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保持内在文化价值的传承。比如通过动漫方式将秦腔表演形式现代化,可以填新词,但其核心的秦文化和秦地乡土气息要保留在吟唱和演绎之中。在这一点上,浙江省文化厅初步规划重点发展嵊州甘霖镇前期越剧艺术保护区等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2.生产性保护要求对秦腔实施有机更新。

  有机更新方式就是对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应当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平衡,所谓变指的是秦腔艺术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通过舞台演出、电影和电视等方式来实现;吟唱的内容,如填词等应当与当代的社会发展、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方面不断变化。所谓不变指的是秦腔核心的文化认同和文化传统,以及秦腔赖以生产发展的的原生态环境不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可活在一定地域里,在一定的地域里才可显示其艺术魅力,秦腔等戏曲艺术就是如此。对秦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保持秦腔艺术原生态环境,形成良性的民间艺术保护机制。有机更新拒绝脱离原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创作和变化,讲求艺术扎更是生活,来源于生活的基本标准;拒绝对秦腔艺术进行推倒重建式的改变,比如将其完全市场化或者产业化,使其丧失文化认同和精神价值的方式。

  3.生产性保护可以对秦腔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引入新鲜的发展动力。

  可以利用地域上秦地秦文化所具有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秦腔艺术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首先,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工程,通过组建基金会接收社会各界捐助,为秦腔发展提供后续资金支持。其次,可采用戏企联姻模式,通过企业投资秦腔艺术的方式,借助于一定商业化手段实施资金或待遇对秦腔艺人的激励作用,政府只要给予法规政策方面的优惠即可。再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秦腔艺术人才大培养行动,通过艺术培训、音乐戏曲茶座等模式,给予秦腔爱好者活动发展的空间,也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增加其积极性,由此可以更广泛普及秦腔艺术,培养受众。第四,在农村鼓励成立民间自乐班,以提供资金激励的方式鼓励创作,参与民间演出,允许收取的一定的演出费用外加政府补助,提高民间艺人的主动精神。第五,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可做一些组织工作与行政扶持、赞助,推荐优秀剧目成为秦腔文化遗产的代表作,

  采用精品意识与非精品意识相结合方式发展秦腔。

  (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是保护发展秦腔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较之法律则更为灵活、高效,通过制定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对秦腔艺术保护传承提供全面保障。秦腔的生产性保护道路,固然在基本原则规则方面需合乎法律根本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变与不变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政府机关通过具体政策限定秦腔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方向,秦腔不能完全产业化、市场化,但完全回归原生态也不可能,因而政府政策的引导功能应发挥纲领作用。例如要将秦腔推向基层社区,回归其相对原始的存在环境,就不可能运用法律强制的方式完成,否则会适得其反。相反,如果采用鼓励的政策,在财政、人员、场所等方面予以灵活支持,通过积极引导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从娃娃抓起,可以在一些具有适当基础的小学开设选修的秦腔艺术课程,也可以将该课程引入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之中;对于特殊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或补贴;对于热衷于从事秦腔艺术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培训。

  (四)加强对秦腔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发挥他们传播秦腔艺术和培养后继人才方面的的积极作用。

  目前,关于秦腔艺术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已经展开,但是要发挥这些人员的积极作用,单纯的认定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认定过程来传达一种信息,那就是政府鼓励每个人在秦腔保护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其次,应给予这些传承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的基本需求,易于被认同。第三,给予传承人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政府补助,鼓励他们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传播秦腔艺术、培养人才。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传承人认定制度,否定传承人制度终身制或者政府奖励、补助终身制,节约秦腔艺术发展资金。秦腔遗产传承人是秦腔艺术传承的重要财富,但这一传承能否继续关键是下一代秦腔人才的培养。

  小结

  古老戏剧秦腔流传至今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面临诸多生存发展困境,对其保护并发展是对待民族文化的一种慎重合理的态度。将秦腔艺术上升到法律客体的角度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也是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希望通过政府支持和秦腔艺术本身一定程度的生产性保护发展,挽救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但这一传承的核心应当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的认同,主要应当经过上文所述的资金、政策、生态环境、意识培养等方面来完成。

急~~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之戏曲文化的小论文

  戏曲是中国传统的戏剧形式。是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各种表演艺术因素综合而成的。它的起源 历史悠久,早在原始社会歌舞已有萌芽,在漫长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更新与发展,才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
  编辑本段戏曲的起源
  中国戏曲源远流长,它最早是从模仿劳动的歌舞中产生的。
  先秦时期
  (一)先秦——戏曲的萌芽期。《诗经》里的“颂”,《楚辞》里的“九歌”,就是祭神时歌舞的唱词。从春秋战国到汉代,在娱神的歌舞中逐渐演变出娱人的歌舞。从汉魏到中唐,又先后出现了以竞技为主的“角抵”(即百戏)、以问答方式表演的“参军戏”和扮演生活小故事的歌舞“踏摇娘”等,这些都是萌芽状态的戏剧。
  唐中后期
  (二)唐代(中后期)——戏曲的形成期。中唐以后,我国戏剧飞跃发展,戏剧艺术逐渐形成。
  宋金时期
  (三)宋金——戏曲的发展期。宋代的“杂剧”,金代的“院本”和讲唱形式的“诸宫调”,从乐曲、结构到内容,都为元代杂剧打下了基础。
  元朝时期
  (四)元代——戏曲的成熟期。到了元代,“杂剧”就在原有基础上大大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戏剧。它具备了戏剧的基本特点,标志着我国戏剧进入成熟的阶段。其中最为杰出的作曲家为关汉卿,他的代表作《窦娥冤》历来被后人称颂。
  明清时期
  (五)明清——戏曲的繁荣期。戏曲到了明代,传奇发展起来了。明代传奇的前身是宋元时代的南戏(南戏是南曲戏文的简称,它是在宋代杂剧的基础上,与南方地区曲调结合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戏剧形式。温州是它的发祥地)。南戏在体制上与北杂剧不同:它不受四折的限制,也不受一人唱到底的限制,有开场白的交代情节,多是大团圆的结局,风格上大都比较缠绵,不像北杂剧那样慷慨激昂,在形式上比较自由,更便于表现生活。可惜早期南戏的本子保留下来的极少,直到元末明初,南戏才开始兴盛,经过文人的加工和提高,这种本来不够严整的短小戏曲,终于变成相当完整的长篇剧作。例如高明的《琵琶记》就是一部由南戏向传奇过渡的作品。这部作品的题材,来源于民间传说,比较完整地表现了一个故事,并且有一定的戏剧性,曾被誉为“南戏中兴之祖”。明代中叶,传奇作家和剧本大量涌现,其中成就最大的是汤显祖。他一生写了许多传奇剧本,《牡丹亭》是他的代表作。作品通过杜丽娘和柳梦梅死生离合的故事,歌颂了反对封建礼教,追求幸福爱情,要求个性解放的反抗精神。作者给爱情以起死回生的力量,它战胜了封建礼教的束缚,取得了最后胜利。这一点,在当时封建礼教牢固统治的社会里,是有深远的社会意义的。这个剧作问世三百年来,一直受到读者和观众的喜爱,直到今天,“闺塾”、“惊梦”等片断还活跃在戏曲表演的舞台上,放射着它那艺术的光辉。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华戏曲应运而生。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为戏曲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条件,蓬勃发展的文化艺术又为戏曲提供了无与伦比的物质基础,从而大大地推进了它的形成历程。
  戏曲遭受外来文化的影响。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信息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东西方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深入,西方一些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实施“文化霸权”、“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继续进行其“文化殖民化”和“西方化”,向我们推销他们的意识形态和人生价值观。高校大学生由于求知欲旺、好奇心强,接受新鲜事物快,容易受到多元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这给我们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西方文化的渗透和侵袭,使一些高校学生“无意识”地认同和接受西方的价值观,进而怀疑和否定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我们应当预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因素因为西方价值观念的侵袭而变质,从而失去持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的危险。3.戏曲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受网络文化影响最深、最广的莫过于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了。网络文化一方面以其雅俗共赏、信息量大、知识性与趣味性强、观念开放等特点,极大地吸引着高校学生,给高校教育拓展了新的空间,开辟了新的途径;另一方面由于它的过于开放性以及过多的现代娱乐项目,也给戏曲传统文化教育带来了新的竞争。

古代戏曲的作文怎么写??

戏剧是综合性艺术。中国古代戏曲与诗、词、文、赋等文学体裁不同的是:戏曲既作为阅读的文本存在(“案头之作”),包括剧本的情节、结构、关目、宫调、曲牌、文辞、声韵等方面;又有着复杂的艺术形式(“场上之戏”),包括唱、念、做、打以及舞台布景、音乐伴奏等,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因此,戏曲从萌芽到成熟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中国戏曲被称为“晚熟”的艺术。它发端于先秦两汉,酝酿于隋唐,形成于宋金,繁荣兴盛于元,发展演变于明清。直到今天,中国戏曲发展为以国剧——京剧为代表,由众多地方戏曲组成的戏曲大家庭,仍然丰富着人们的文化生活,为大家带来无穷乐趣。而昆曲,也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类艺术殿堂的瑰宝。

古代戏曲的起源

古代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称为世界三大戏剧艺术之一。同时,戏曲在我国文学艺术园地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常说,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它们分别代表了各个时代最杰出的文学艺术成就。元代是中国古代戏曲的黄金时代,但中国古代戏曲并非是元代一个时期的艺术,它的萌芽、生长、繁荣,贯通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

中国古代戏曲的发展大体有两条线索,一是从原始社会的巫术表演、西周末年的俳优滑稽表演到西汉百戏中的角抵戏,再到唐代的参军戏,故事表演日渐丰富,逐渐成为戏剧的主体。另一条是由原始歌舞到汉魏隋唐的代面、钵头、踏摇娘等歌舞戏演出,使得民间歌舞艺术获得极大的发展,为戏曲宫调、曲牌、声韵的成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宋金时期是戏曲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们追述戏曲的源头,往往要提及“优孟衣冠”。优孟是战国时期楚国人,他是一名职业演员,与当时的楚相孙叔敖相识。孙叔敖生前为官廉洁,没有积攒下什么财产。他去世前叮嘱儿子,如果有一天家里穷得过不下去了,就去找优孟想办法。果然,孙叔敖的妻儿在他去世后生活贫困,他的儿子靠打柴为生。一天,孙叔敖的儿子路遇优孟,将自己的生活状况和父亲的遗言告诉了他。优孟按照孙叔敖生前的模样装扮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排练,与孙叔敖生前的言谈举止一模一样了,就去见楚王。楚王看到孙叔敖“重生”,非常惊讶,请他再来做宰相。优孟说,我要回家和老婆商量一下再说。过了几天,他答复楚王说,我的太太说了,不能做楚国的相。楚王问为什么,优孟说,你没看见孙叔敖的先例吗?生前为楚国办了那么多大事情,死后儿子靠打柴为生,又有什么好处呢?于是楚王下令,给孙叔敖的儿子许多封地,让忠臣的后代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这就是为后人津津乐道的“优孟衣冠”的典故。

元代杂剧与体制

元代是我国戏曲繁荣兴盛的时期。元代戏曲主要分为杂剧和南戏两大类,二者各有自己的发展轨迹。元杂剧继承了宋金杂剧、诸宫调等表演艺术的优点,形成了自己的艺术特色。南戏起源于温州等东南沿海一带,又叫“温州杂剧”或“永嘉杂剧”。宋元南戏的代表作为“荆、刘、拜、杀”,成就最高的是《琵琶记》。由于南戏在元代前期处于发展的薄弱阶段,还不能与杂剧一争高下,所以代表元代最高文学成就的是元杂剧。

元杂剧有完整的艺术形态,剧本主要由唱曲、宾白和表演三部分组成。在体制上,元杂剧以“折”为单位,一本通常为四折,个别也有一本五到六折的。此外每本还加有一场或两场戏,称为“楔子”,位置或在折前或在两折之间,用来介绍人物、情节等。每本在结尾时有一对或两对对子,称为“题目正名”,如“秉鉴持衡廉访法,感天动地窦娥冤”。在音乐方面,元杂剧有严格的规定,一折戏只用一套曲子,由同一宫调的不同曲子组成,而且同一套曲子的排列顺序也比较固定。元杂剧用北曲演唱,乐器主要使用琵琶等弦乐,风格豪放激越。在角色设置上,元杂剧角色分为三大类:末类、旦类、净类,一本戏中只由一人主唱,由正末演唱的戏称为“末本戏”,由正旦演唱的戏称为“旦本戏”。元杂剧中用“科范”来规定动作表情或指示舞台效果,简称“科”。

南戏的体制大为不同。不称“折”而称“出”,一般一部戏有几十出,规模宏大,能够演出曲折的故事。一般由“副末开场”,介绍剧情大意。音乐一般用南方的音乐,但在后期也吸收北方的音乐成分。演唱不限于一人,有独唱、对唱、合唱、轮唱等不同的演唱方式。他的动作表情和舞台提示叫“介”,不叫“科”。南戏善于讲述家庭和爱情故事,较少历史、公案之作。

在元代近百年的时间里,北杂剧创作风靡全国,作家云起,涌现出一批成就卓著的戏剧作家和演员,剧本成千上万,洋洋大观。著名的剧作家有被誉为“元曲四大家”的关汉卿、郑德辉、白朴、马致远等。关汉卿是元代最伟大的戏曲作家。他的重要作品分别有《窦娥冤》、《单刀会》、《望江亭》、《救风尘》等几十种。白、马、郑的《梧桐雨》、《汉宫秋》、《倩女离魂》也是脍炙人口的佳作。马致远还是写散曲的高手,被称为“曲状元”。而伟大的戏剧家王实甫创作了被称为是“天下夺魁”的《西厢记》,成为元代戏曲最高成就的代表作。《赵氏孤儿》是纪君祥的代表作,很早就被伏尔泰等人翻译到欧洲,为中国戏曲赢得了世界声誉。

明清传奇与唱腔

明清两代,在通俗白话小说获得长足发展、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明清传奇也迎来了古代戏曲史上的第二个高峰。戏曲到明清两代分为杂剧和传奇两大类。杂剧虽然还有人写作与演出,如著名作家徐渭的“四声猿”(《雌木兰》、《女驸马》、《狂鼓史》、《玉禅师》),但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期。明清传奇与宋元南戏一脉相承。《琵琶记》被称为“传奇之祖”,讲述了一个“三不从”的故事。而它的结构形式和艺术风格,也奠定了明清传奇的基本格局。

明清传奇荟萃了宋元南戏和杂剧的精华,成为明清时期主要的戏剧体裁。传奇在明清两代,在内容体制、舞台表演等方面都比南戏有进一步的发展,一直延续到清中叶乾隆后期,传奇的表演才逐渐衰微,而代之以地方戏的兴起。

传奇创作的黄金时期是在明万历以后,名家辈出、佳作纷呈,出现了称为明代三大传奇的《宝剑记》、《浣纱记》、《鸣凤记》和汤显祖的杰作《牡丹亭》。除《牡丹亭》外,汤显祖还有《南柯记》、《邯郸记》、《紫钗记》,合称“临川四梦”。由于对戏曲文学、音乐的理解不同,明代剧坛出现了不同的派别,如昆山派、临川派和吴江派等,著名剧作家有李开先、张凤翼、周朝俊、吕天成、孟称舜、冯梦龙等。围绕着《牡丹亭》的改编等问题,汤显祖与沈璟等人展开了有关戏曲理论方面的激烈争论,被称做“汤沈之争”。到清初更是出现了轰动曲坛的“南洪(升)北孔(尚任)”两位巨星,他们的代表作《长生殿》和《桃花扇》被称为是清代戏曲的“双壁”。

明中期由顾坚、魏良辅等艺人对四大声腔(海盐、余姚、弋阳、昆山)的昆山腔做了改革,被称为“水磨调”,低回婉转,悦耳动听。文人按曲填词,昆腔唱遍大江南北,成为明后期以后主要的唱腔。到清乾、嘉时期,统治曲坛的昆曲进入宫廷,脱离人民群众,逐渐被弋阳腔、秦腔、梆子腔、罗罗腔、二黄调等地方小戏所取代,这就是所谓的“雅部”与“花部”的对立。现代京剧就是以二黄调为主,吸收了其他地方戏曲声腔而形成的新剧种,至今仍活跃在戏曲舞台上。

明末清初还出现了一位著名的戏曲理论家李渔。在他的《闲情偶寄》中,有很多关于戏曲创作、表演等的精彩论述。

古代戏曲与小说

我国古代戏曲在成熟过程中吸收了诗、词、文以及民间歌舞、说唱技艺的成果,和小说的血缘关系尤为亲密。小说和戏曲在许多方面是互相借鉴和渗透的。在内容上,唐宋传奇和各种笔记小说,成为古代戏曲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题材宝库。著名的如明代汤显祖的“临川四梦”有“三梦”是直接取材于唐人小说:《紫钗记》本自《霍小玉传》,《邯郸记》本自沈即济《枕中记》,《南柯记》本自李公佐《南柯太守传》。反过来,戏曲的故事情节对小说的创作也有影响,如在《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小说出现之前,在戏曲舞台上就有大量的“三国戏”、“水浒戏”以及“取经戏”上演,它们直接推动了长篇小说的诞生。在艺术形式上,小说和戏曲也都从对方吸取有益的养料完善自己,可以说是小说中有戏曲,戏曲中有小说。李渔就把小说看作是无声的戏曲,并将自己的小说集定名为《无声戏》。

有人把中国古代戏曲总结为以下几个特点:

1.始于离者,终于和。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中和之美”,戏曲也不例外。无论在戏曲开始阶段怎样渲染一种生离死别的氛围,但最后大多数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所以,中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悲剧”。

2.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王国维说,中国戏曲的特点在于“以歌舞演故事”。也就是说中国的戏曲是运用音乐化的对话和舞蹈化的动作去表现现实生活的,即用歌舞的手段表现一定长度的故事情节。因此,中国的戏曲是“歌剧”、“诗剧”,而非“话剧”。

3.离形取意,得意忘形。中国古代美学还讲究“意境”。戏曲也是如此,许多因素都是写意的,重“意”不重“形”。如抽象的脸谱、飘飞的水袖、简单的陈设,四个人千军万马,一转身千里万里,一支马鞭便有骏马驰骋,两支船桨可在水中荡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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