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有影响的,彭博社7月27日消息。根据欧洲央行经济学家西蒙和露西亚的最新研究,由于新冠疫情导致供应链中断,全球贸易将收缩约25%。研究警告称,这种中断可能给全球供应链留下长期后遗症,导致对生产流程的重新审视和大量回流。近几个月,将部分生产带回国内以减少对供应商的依赖一直是美国和欧洲等地的热门话题。但另有报告表明,这可能会进一步损害经济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世界贸易组织最新报告预测,考虑到疫情因素,今年全球贸易恐将缩水13%至32%。
在各界普遍较低的心理预期之下,14日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5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4%。下降幅度虽然不小,但似乎已被市场各方广泛接受。在接下来更复杂的局面下,如何稳住外贸基本盘,各方面都在想方设法。
疫情成最大变数,外贸人承受重压
“我们过去常说,年年难过年年过,年年过得都不错,今年外贸是真难做。”在外贸行业摸爬滚打几十年的浙江超超安全阀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小根,这几个月来愁得很。
“一开始是愁复工,疫情来了,工人回不来。”他告诉记者,在多方努力下复工复产了,国外又成了疫情“震中”,海外客户要么取消订单要么延迟收货,一些工人上班没多久又无单可做。
丁小根的现状和担忧不是个例。当前,疫情已蔓延至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少企业停产减产,许多口岸码头封闭停运,国际物流通道受阻。疫情对全球供需带来显著扰动,中国不可避免受到冲击。
海关总署14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出口3.33万亿元,下降11.4%;进口3.24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983.3亿元,收窄80.6%。受冲击领域中,加工贸易更为明显。数据显示,我国一季度加工贸易进出口1.56万亿元,下降12.4%。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疫情影响“显而易见”,一些沿海外贸大省受到一定影响,比如广东、江苏一季度外贸呈现两位数下滑。从商品情况看,我国出口主力机电产品出口下降了11.5%。
记者长期跟踪调研的几家沿海外贸企业负责人表示,最近几个月心态的主打词就是“担心”,从复不了工没法完成订单,到产品做出来了运不出去,到产品运出去了又被各种理由拒收,再到接不到新订单……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日前表示,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加工贸易受疫情的影响更为快速直接,面临需求端和供给端“双向挤压”。一方面,出口订单在减少。另一方面,全球供应链受阻,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存在困难。
外贸新业态逆势上扬,民营企业韧劲更强
即便遭遇意外冲击,中国外贸依然有其独特的闪光点。
首先,象征着产业链更长、附加值更高、更能反映企业自主发展能力的一般贸易在一季度表现明显好于加工贸易。
海关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94万亿元,下降5.7%,占我国外贸总值的60%,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0.4个百分点。
其次,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仍旧保持蓬勃发展态势。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增长34.7%,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增长50.9%。
就在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认为,国家决定新增46个综试区,对跨境电商而言是“极大利好”。
再次,民营企业呈现进出口降幅小、比重提升的态势。一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下降2%,比整体降幅低4.4个百分点,呈现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民营企业占比较去年同期提升了1.9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3月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5%,成为带动当月我国外贸整体好转的主要力量。
最后,“一带一路”已经成为我国稳外贸和推动市场多元化的重要可靠因素。一季度,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2.07万亿元,增长3.2%,高出整体增长9.6个百分点。
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调整“危”中求“机”
当前,我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全球疫情何时出现根本性向好信号,仍不明朗。
形势逼人。如何稳住外贸基本盘?业内人士认为,要锲而不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危”中求“机”。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庄芮认为,要在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制定上协同发力,也要在政策落实上长抓狠抓,时间不等人,要让更多外贸市场主体享受“及时雨”。
针对加工贸易尤为承压,我国政府已经研究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包括降低企业内销成本、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扩大商品准入范围等。
特殊时期,要有特殊之举。广交会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贸易盛会,如何发挥广交会在促进全球贸易中的作用,也颇受各界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第127届广交会于6月中下旬在网上举办。这将是广交会首次完全以网络形式举办,实现中外客商足不出户下订单、做生意。
作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中国稳住外贸基本盘,更有着深切而现实的全球意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认为,既要竭尽所能帮助我国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也要力争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形成良性互动。
业内人士认为,广大外贸市场主体要在转型升级上下更大功夫,同时也可尽量抱团取暖,进一步增强中国外贸的韧劲。
从整体情况来看,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全球卫生、经济和社会危机会在诸多方面影响全球贸易,有些影响明显是负面的,还有些可能会是非常负面的,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如果我们从影响全球贸易的主要因素来看,不管是全球经济、技术、地缘政治,还是国内的政策反应都能够看到这种情况。全球经济陷入了严重的衰退,在这方面中国算是一个特例,因为至少在2020年,中国的表现显著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但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出口商应当预计到国外的需求会在一段时间内萎缩,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将比过去更多地需要依赖国内的消费,而不是靠出口的拉动。
有一点非常清楚,虽然很多国家仍然不幸地深受疫情困扰,但是此次危机确实将极大地加速经济、社会、文化等体系的数字化进程。这当然会在不同方面影响贸易,比如3D打印,很显然会促进企业回流,特别是把制造业设置在离本土不远的地方。
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会加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比如金融服务、医疗、休闲娱乐等等。总体而言,从中长期来看,经济的数字化将增加全球贸易的总量,尽管其中的部分因素会导致国际贸易的减少。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势必还将产生地缘政治影响,而且恐怕是负面的。疫情暴发前业已存在的中美竞争因疫情而加剧,并且会伴随我们很多年。尽管相比特朗普政府,拜登政府可能会更少地利用贸易作为攻击手段,尤其是针对中国。因此,可以预期,中美之间会继续竞争,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脱钩,尤其是在科技领域。此次疫情的危机不单单引起了东西方之间的矛盾,在危机的推波助澜下,南北矛盾还将加剧,尤其是因为疫情对南北经济体造成的冲击不对称。北方经济体显然有能力制定庞大的复苏计划来促进经济复苏。这些资金来自于财政举债或者是央行不断地印钱。当然,许多贫困国家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他们将更受其害,这是本次疫情带来的一个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