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用稿本来要向作者付稿酬的,现在反而要作者出钱,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杂志社这么做违规,而作者也是需要出版,所以各取所需,不给发票也就自然了。杂志社不给发票的原因大致如下:一是没有这么个合法业务;二是开发票要交税,这样收入就缩水了;三是怕有人查。对此作者也无法举报。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给开。杂志社本身对外是收取版面费或者发表费用,这种杂志一般情况,你发表的话需要发票用来报销,杂志社会给你开发票。
正常来说,当月收入,会计要当月入账的,并且当月交税。你没有在当月索取发票,杂志社当月也没有开发票,很可能就隐蔽了这笔收入,就不交税了。就像你到一些饭店吃饭,要发票时,人家不给你,就给你瓶可乐一样,简单地说,就是偷逃点税款。如果想要回发票,你汇的稿费必须是银行转账,而且是转账到杂志的银行账户里,你要保留有汇款存根,作为你汇过稿费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要求它开发票,开发票是它的义务,不开发票,你就可以到税务局举报杂志社。
杂志社发票和文化公司发票不是一回事,有的学校财务不认文化公司的。这些在付款和开发票之前都应该说明清楚,没有问题再汇款定版。
1、很显然,这样做不合法。收据是不能报销的,即使盖上了公章,和白条没有区别。是不用缴税的,当然,你不尽缴税的义务,你就没有报销(进入财务成本核算)的权利。
2、只有正规的、在税务部门领购的发票才能报销。
3、如果金额很小就算了(或者你不想为这件事生气)。
4、如果你一定要发票,就和他们说:如果你不提供发票,就去杂志社所在地的税务局稽查科举报。举报分实名和匿名举报。如果是实名举报,小额的税务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人内给你一个书面的回答。衡权利弊,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