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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危险驾驶罪量刑论文答辩

2023-02-18 20: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学危险驾驶罪量刑论文答辩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一、被告人xxx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首先,从主观上来讲,做事一向低调、谨慎、的被告人从不贪杯,其更无“主动”犯罪的动机。(后面具体分析情况……)其次,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且被告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只是略微高出正常标准,而且xxxx交警大队认定书认定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xxx付次要责任。再次,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具体说明认罪细节)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为人老实本分。(表明认罪态度,请求轻判)三、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与受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一点也请法庭予以考虑。四、建议人民法庭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入手分析请求免除刑事处罚或者轻判)鉴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参考采纳。xxxx律师事务所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试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试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构成危险驾驶罪有哪些相关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

本罪由于其本身行为的不特定性,由此所造成的危险也具有不特定性,但是总体来说,本罪所主要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这是由危险驾驶行为的特性所决定的,当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是不能预料和不能控制其所驾驶机动车的去向和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驾驶环境的改变使得行为人所造成的危险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

2、客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务,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在公共交通领域驾驶机动车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纪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可以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以故意为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出于故意的心理。

此处的“故意”所指的是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持的态度,并非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所持态度。

由于危险驾驶罪本身所主要调整的,也是危险驾驶行为,通过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严格控制,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在认定危险驾驶罪时所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态。

例如: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饮酒后驾车这一行为是行为人自己所追求的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二)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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