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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算核心论文吗

2023-02-18 18: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纪检监察报算核心论文吗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 号 ) 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 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 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 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 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 “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 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 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 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 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 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 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 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二、人员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 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 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经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 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必 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比对核实工作。
三、申报渠道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 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 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 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和 评委会均须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 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 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 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标准, 按照最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为止。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 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 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认真 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 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 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 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 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不 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 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 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 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六)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 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 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 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七)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 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八)严格落实备案。各高评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 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见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要求做好备案工作,事中监管要求各市州开展的关键信息审核, 统一为提交评委会评审前报省职改办审核。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操作方案、职称评审 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省职改办备案。
      (九)账号安全。省职改办将于8 月20日统一对职称信息 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的用户账号进行重 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 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 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因操作原因使用了 “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特别要注重向“三长两突出”人员倾 斜。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 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 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 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 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从2020年起,对于专业技 术人才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 个月内,未按规定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 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 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 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 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 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 有问题的,不予通过、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自主评 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 定开展评审工作,提升评审质量。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四)评委会要公平公正。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 的权限范围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市州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 在甘单位人员职称,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中级评 委会。要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及时会同各级人社部 门开展联审,提交评委会评审。要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 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公开答辩,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要坚持民主 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及时更换本年度评委会专家,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 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对评审过程全程记录,与其他资料一 并归档备查。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调查核实。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 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 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职改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自主评审单位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 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滥用破格标准、把职称评审 当作福利对待等突出问题,调查终结后视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倾斜政策、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 政策、评审结果反映问题处理、专家举荐等具体工作要求按照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执纪监督部门有哪些?

中央纪委的执纪监督工作由哪个部门实施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 ***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 *** 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有哪些新规定
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理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这方面,《工作规则》对初核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需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初核情况报告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等等。把这些规定执行到位,不仅可以有效增强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也可以保证监督执纪工作始终遵循正确方向,把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到位。
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为什么
不懂,可以去 *** 部门问比较清楚。。。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哪些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根据监督执纪规则监督执纪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规则》第二章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作出规定。

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对于“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如何处理,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1994年印发的《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谁都能管、谁也不管的问题。特别是当地方和主管部门配合不畅的时候,就容易产生监督漏洞。”徐伟认为,“《规则》第七条明确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就厘清了地方和主管部门在监督执纪中的责任,避免出现‘真空地带’。”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规则》将1994年《条例》规定的‘立案’进一步扩展为‘监督执纪’,这样在实践中就新增了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等方式,体现了对‘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王文柱说。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规则》第九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

对于派出机关、派驻纪检组、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这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关与派驻纪检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依据和与派出机关的联系方式,使派驻监督的底气更足、腰杆更硬。”
如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 *** 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 *** 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
如何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水平
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和付出。但是,随着“三转”的深入,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难以跟上“三转”的步伐。

形势比人强。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能力危机”和“本领恐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那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素质方面究竟采取了怎样的措施呢?近期,记者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提升能力素质、有效履行职责为目标,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

“为适应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工作的需求,我们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会光说,“我们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等10项业务技能大比武,就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了一股‘学练比用’的热潮。”

“以前一看到带数字的账本就头疼,甚至有些根本就看不懂,这次学习培训让我收获很大,以后再查账我就知道该怎么查了,也不会再犯难了。”吉林省磐石市纪检监察一室的小袁感慨道。该市通过聘请财政局业务骨干,为从事纪律审查业务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培训财会知识,让纪检监察干部对查账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执纪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郑机智指出,他们通过开展纪律审查实战演练,分片分组联合办案,乡镇和乡镇间、部门和部门间交叉审理违纪案件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纪律审查能力,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山东省临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宋国山表示,落实“三转”要求、干好主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练就真功夫、硬本领,否则“拳脚”就很难施展开,工作也很难打开局面。临沭县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坚持“实”字当头,让纪检监察干部在真学中掌握业务,在苦练中增加经验,在实战中提升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学习坚持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不仅学还要考,不合格的还要补考,再不合格就被约谈。培训坚持演练结合、以演促练,定期开展“模拟办案大练兵”活动,变“台上讲、下边记”为“自己导、台上演、大家看、专家评”,不再是“灌输式”的讲课,而是融入式的互动交流,使培训更加生动、效果更好。坚持以案代训,规定每人每年都要参与纪律审查,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

河北省南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曹培指出,南和县纪委监察局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科技,创建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QQ群、微信讨论群,每天发布审理、 *** 、案管等方面的知识,使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机就可以随时学到各项业务知识;与兄弟县市建立合作,提出异地挂职锻炼措施,通过挂职交流,学习其他县市在信息、纪律审查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浙江省玉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利兵表示,玉环县纪委针对基层业务骨干普遍存在纪律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岗位大练兵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顶岗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和能力锻炼,比如,近3年每年都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修班、业务知识微讲坛、青年干部调研成果展示会等,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严把入口关:“不拘一格”选人才

“去年,我们从公安等单位遴选了7名同志,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进入角色非常快,工作成绩也比较突出。”江西省万载县委......
巡视纪委监督执纪自查有哪些问题
一、紧紧扭住“ *** ”,严格履行纪委职责

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 *** ”。针对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加强检查监督。要坚持从小事抓起、具体问题做起,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严格执纪,对打折扣、搞变通,穿上“隐身衣”收受节礼年货、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不落实、“ *** ”问题依然严重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聚焦主业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自觉深入地抓好“三转”,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就是要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不断深化认识,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自觉就是要在深刻理解“三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极大促进作用的基础上,做到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主动地推进“三转”;深入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深化、进行完善,把“三转”各项工作做细做实。通过“三转”把职能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哪些问题
《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实行。[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以下哪些内容
转变执纪理念,强化责任担当

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往往没人管、不追究。带来的后果是,纪委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要转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不乏纪检干部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等情况的发生。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要求,坚决维护 *** 、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着力克服能力不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促使纪检干部善于用理想信念的高标准和 *** 党规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集中统一管理线索,加强谈话函询再核查

转变的不仅是理念,更有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的改进。2015年,各级纪检机关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在这一环节加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针对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管理存在尚未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紧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下简称“六大纪律”),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

——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靠 *** 党纪、理想信念、政策水平和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反映的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即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执纪。

——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2015年,中央纪委已查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原副主席潘逸阳,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等人在组织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在以往查处的案件中,对于谈话函询中所反映问题的再核实及处理并不多见。可见,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正是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改进的一种体现。

抓住审查重点,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

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对于每个案件力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与此同时,纪检机关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导致投入监督执纪和抓早抓小工作的力量相对薄弱。对此,各级纪检机关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抓住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审查力度,2015年以来,已对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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