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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杂志社山西工作站

2023-02-18 16:3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劳动保护杂志社山西工作站

《劳动保护》杂志创刊于1953年,先后由全总、劳动部主办。1986年1月,《劳动保护》杂志改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安全生产职能由劳动部划归国家经贸委,刊物由国家经贸委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刊物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多年来,《劳动保护》杂志在全国各地区、各产业部门和广大企业安全管理干部中获得了很高的声誉,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信任和拥戴,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1992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6000多家科技期刊评选中,《劳动保护》杂志获得国家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1年11月份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8000余家期刊评比中,《劳动保护》杂志被列入中国期刊方阵,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和百种重点科技期刊组成的“双百”期刊,在进入中国期刊方阵的1496家期刊中,仅有192家入围“双百”期刊。2002年,《劳动保护》杂志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在全国近5000种科技期刊中,获得国家期刊奖项的仅有180种。《劳动保护》杂志为国际标准大16开本,彩色印刷,胶订,月刊,每月1日出版。2007年,杂志扩版为128页,每月还由杂志社出资赠送20万字的最新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扩大了杂志的信息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安全生产信息的需求。《劳动保护》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尊重、热爱、保护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她的核心读者是: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安全管理干部。她的编辑方针是:关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关注。增强刊物的可读性和服务性,贴近读者、文章生动、知识实用。她的市场定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她的经营定位是: 以杂志为核心和依托,发展广告,发展相关的安全文化产品和咨询服务,开展大规模安全文化群众活动,使品牌杂志的资源充分利用。 我们的办刊理念是:创造一流的期刊,把《劳动保护》杂志建成我国安全文化产业之林中一棵茁壮的大树。有人说,一个杂志社,就像一辆汽车,杂志编辑、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就是它的4个轮子,缺一不可。为了开好这部车,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杂志为旗帜,以市场为先导,以实业促事业,从管理求效益。以杂志为旗帜:就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办刊宗旨。把杂志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来经营,讲究内部的质量和外在的包装。以市场为先导:就是要按市场的要求来办刊,杂志编辑出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事,按市场机制的规则来运作。杂志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面对市场,面向读者。在杂志的编辑工作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扬长避短,占领市场。以实业促事业:就是走安全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依托杂志的品牌,开发安全文化产业,积极开创性地向外拓展,利用杂志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办刊与经营并重。以管理求效益:加强杂志社的内部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激发杂志社人员的的活力,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2021年劳动保障工作总结范文(精选6篇)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大家这段时间以来的收获肯定不少吧,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1年劳动保障工作总结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镇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保障工作宣传方面 :

通过各种媒介手段,如劳动保障宣传栏、跨街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发表相关信息以及银行屏幕走字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就业保障、城乡居民保等重要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让更多的劳动者学会在劳动过程中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地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

紧抓各村缴费率,为便民交费,指导村民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交费,20xx全镇最终缴费率达94。12%圆满完成区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劳动就业培训方面 :

一是组织下岗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劳动保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失业就业登记证。三是积极帮助“4050”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障补贴。四是服务全局,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对我镇全面开展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其就业动向。五是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春潮行动培训数134人,对20名XX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上岗,及时了解本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情况,帮助发布用工信息,向本辖区内的企业推荐工人,通过宣传栏、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使下岗职工,待业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就业信息。

四、按要求做好人社系统的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就业扶贫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

安排20名XX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

五 、劳动监察方面 :

不断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及时了解和处理镇内劳动保障工作领域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进行沟通协商,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帮助劳动者获得应有赔偿。

六、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清偿拖欠落实 。

安排部署全镇农民工工资清偿拖欠工作,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加强联合巡查,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站办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与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检查过程中,11个政府性投资项目、5个非政府投资项目均未发现农民工欠薪的相关问题。

今年以来,我街道办的劳保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劳局的业务指导下,围绕20xx年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围绕社保扩面、劳动就业、劳动维权这个中心,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较好完成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工作

在各位领导的亲自指导下和各村村两委干部的积极配合下,我街道办养老金征收工作已大头落地,目前,正在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清算扫尾工作,预计12月初全部完成任务。

今年,全街道共有缴费居民7197人,其中今年新增296人,平时,我还坚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做好到龄老人的养老金申领工作,以真心细心热心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做到不发生一起差错。

二、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由于我街道处于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数量多,就业人员多,人口流动量大,平时我坚持不懈地做好对辖区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掌握辖区各企业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今年,新增就业人数360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50%。我街道新增就业工作在全市名列第一名。与此同时,我街道还创造各种条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共安排贫困户18人。

三、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劳保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专业知识很强。因此我积极主动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参加市局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刻苦钻研并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本领。所内制订、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今年共接待群众、职工来访咨询200多人次,对来访人员热情周到,及时准确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上是我街道劳保所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平时由于忙于事务性工作,到企业走访巡查、日常监管相对减少,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够,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有些企业频频发生劳资纠纷。因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改进,为建设更加和谐秀美红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XX年,劳动保障工作在区、街道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网络和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全面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20XX年为城镇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这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一项惠民政策,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利于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并能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信息和失业信息,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我们做了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1、摸清情况,全面掌握社区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准确信息。建立了社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平台简介、政策宣传栏,建立了劳动力资源情况台账、下岗失业人员台账、就业困难群体等。依据《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信息库》,对辖区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准确掌握了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2、入户调查摸底掌握就业动态管理情况做到“五清”即:家庭成员状况清、下岗失业原因清、技能特长清、培训愿望清、择业意向清,同时采取了边入户登记边服务的办法,结合当前“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利用晚上大排查及时入户登记造册,取得第一手材料。

3、截止20XX年1月30日,我社区共组织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积级宣传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温暖人心、人人皆知,并在社区办公室设立了咨询电话,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社区的居民群众对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有了更新的了解,调动了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增强了失业人员的信心和决心,真正达到就业再就业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也得到辖区各用工单位和失业人员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参与,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将辖区内居民个人信息录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保就业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实行了动态管理,社区通过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调查了解,按照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个人志愿,建立岗位信息平台,让失业人员能及时了解用工信息,并根据市委相关的劳动培训优惠政策,提高自生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有效推荐输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

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完成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

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20xx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20xx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

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罗起村位于张江镇西侧,村域面积9.88平方公里,现有12个自然村,一个中心村,辖12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567户,村民3031人。罗起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溧水县较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示范村,20XX年被评为“溧水家园”首批“特色村”。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罗起村的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现将一年来村级劳动保障站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

村班子思想统一,把劳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基本工作来抓。20XX年经村两委会议讨论,成立了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村支书张天牛任工作站站长,村主任胡李民担任副站长,村两委其他人员任组员,设立村劳动保障平台,配备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做好村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设施完善

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是最基层的服务窗口,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尤为重要。20XX年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和帮助下,以创建“美丽家园”为契机,罗起村在全镇率先设立电子显示器,提供用工信息,为企业和就业人员及时提供最快最新信息,起到桥梁作用。并配备了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上岗培训。同时在村办公场所并不宽裕的情况下,通过整合,为劳动保障工作站专门设立服务大厅,配备办公桌椅、电话和计算机等一些办公设施。为村劳动保障站提供了设施保障。

三、抓好落实

罗起村在设立服务平台的同时,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制定工作人员守则和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把服务工作和服务项目上墙公示;在完善基础设施后,对全村区域范围内,派专人进行劳动力资源普查,输入电脑管理;对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时掌握村就业人员的培训意愿、就业意向;对失地农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人群享受政策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加大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劳动保障宣传折页、手册和各种途径,使各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知法懂法。

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村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在20XX年的工作中,罗起村将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力争把罗起村建设成一个优秀的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

日月如梭、时光飞逝,转眼间又到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不断地学习着劳动保障的新旧政策,不断地学习着村平台业务和操作方法,也不断地领会着上级领导部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精神。紧紧围绕街道“把握基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的工作思路,积极、踏实地开展各项基础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把握基点。

这个基点,就是要抓好基础工作。村劳动保障平台是联结政府与老百姓的最基层的服务窗口,其存在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为居民老百姓宣传政策,解答疑惑,反馈居民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并为老百姓办理最简单的证册发放,如办理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所以说,检验村劳动保障工作得失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这些基础工作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高效率地完成。

截止到11月20日,我们村今年新增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1人,其中“3545”人员达66人,全失地人员为15人。全部符合领证范围和条件,无一例违反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村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开展就业援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对象家庭能享受到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这一部分人定期走访,查看他们的近期就业状况,收入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等。

二、突出重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就告诉我们“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理,两点必须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基础上的重点。村劳动保障工作如果只讲求做好基础工作,而不在这其中明确重点,突出重点,那只会事倍功半。村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根本,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老百姓有了工作才会有收入,有了收入才能穿衣吃饭,才能求医上学,俗话说“乐业安居”嘛。百姓安定了,社会才能安定,社会安定了,国家才能安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大和谐,民族的大觉醒,国家的大发展。就业再就业工作,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把它放在村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位置。我们不能单纯依靠采集岗位信息,采集求职人员信息,然后进行简单拼接式联系和介绍的传统再就业模式。重要的是我们要授人以渔,通过扩大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通过优惠政策的鼓励等各种方法,多方位,多角度地去实现再就业的目标。

三、形成亮点。

所以,我们村劳动保障工作的最大亮点就是依托网站这个平台,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加大对村内工作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的发布。以上是我们村劳动保障工作在这一年时间里取得的一点点成效。有成效固然可喜,但更应该看到不足。与其他村的协管员相比较,我在政策的宣传方法上,在业务的熟练程度上与他们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在某些工作上的主动性还显不够。但是我相信,只要我永远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断地领会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精神,不断地学习各村的特色长处,不断地总结历史教训的宝贵经验,就一定能把村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得更好,让居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和有生产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的行为。第四条 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体制。各级劳动部门行使劳动保护监察权;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劳动保护行政管理;工会组织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区域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劳动保护工作及专项投资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各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制定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劳动保护规划,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年度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指导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尘毒危害;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由厂长(经理)全面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指标应当列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款专用。
  凡达不到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升级和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企业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合同。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严禁企业事业单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同从业人员签订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第八条 工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抵制、申诉和控告。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讨论劳动保护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措施有权否决。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人员,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对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第三章 劳动保护监察第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下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指导。
  劳动保护监察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应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监督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对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计划的实施和专项经费的使用;
  三、参与劳动安全技术规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四、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和装置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参加劳动保护科研成果鉴定;
  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和发证;
  八、会同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技术资格审查;
  九、参加事故调查,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和结案处理;
  十、对事故隐患或尘毒危害严重的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十一、对劳动保护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须配备劳动保护监察员。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劳动保护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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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的目的(复制的不要来)

目的是完善的保障和管理机制,降低犯罪率和老有所依有所养;

为什么,有效规范所有劳动力;让工作人员更有信心,非从业人员有保障;让社会更有序

如何开展,参考一下他们的职责吧:市退管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一)市退管办的主要职责: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及其调整情况;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保资料,指导协调街(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的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跟踪调查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和转移。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协助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费、救济费等。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文体娱乐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提供社会保障咨询、查询服务。协助落实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社会保障事务。

(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职责:负责做好本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接收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组织志愿人员进行帮扶;协助社保机构对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进行跟踪调查,做好退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组织退休人员学习和文化健身活动;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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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劳动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劳动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劳动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劳动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属性。

从历史上看,劳动上升为一种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劳动权之所以被确立,并成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首先,它是生产社会化和普遍化带来的结果。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劳动者不可能像农业社会那样实现自给自足的生活,劳动者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劳动,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劳动成为谋生的必要手段。因此,只有规定劳动者有劳动权,才能使劳动者基本生存得到保障。其次,劳动者独立人格的完成,为劳动权的确立提供了前提。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劳动者从土地依附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独立人格的地位,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时也成为了权利义务的主体。第三,权利本位思想的普遍确立促使劳动权体系的建立。法律关系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雇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劳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将劳动者的独立转化为对资本的依附,劳动者相对于资本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升劳动者的地位,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使劳动者获得真正的体面劳动和尊严。

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994年7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构建了我国劳动权保护的基本框架。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劳动法为核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为辅助的劳动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劳动权的基本内容

劳动权是指宪法保障下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机会并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的权利。劳动权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劳动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劳动权的内涵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参加社会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权利。包括工作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工作获得权一方面表现为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工作机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对抗用人单位(雇主)非法解雇的权利。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是国家的基本义务。此外,为了维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2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第13条)。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方面,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选择自己的职业。

2.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通过从事各种劳动获得合法收入的权利。包括工资协商权、工资请求权和工资支配权。工资协商权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工资水平;也包括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订立集体合同时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工资请求权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或国家法律规定,有请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权利。工资支配权是指劳动者有独立支配自己工资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法》对工资作了专门规定,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劳动法》还规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休息休假权。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工作时间外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38天);“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40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第45条)。国务院1995年修订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工作时间确定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1999年还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全民的休假日从每年7天增加到10天。此外,《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做了严格的限制。

4.劳动保护权。劳动保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在劳动过程中的获得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权利,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措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2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54条)。另外,《劳动法》第七章还专章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给予特殊保护。

5.职业培训权。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享有的通过职业培训而获得从事各种职业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权利,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就业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职业培训”。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66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第68条)。

6.社会保险权。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职工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民生存权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劳动法》第九章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第70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假和疗养提供条件”(第76条)。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法律救济程序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法》第十章对劳动争议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77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78条)。

8.组织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权。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劳动者组织和参与工会是公民结社自由权的充分体现。《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7条)。1992年我国通过了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民主的具体表现。《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8条)。

三、当前我国劳动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劳动者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协调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侵害劳动者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或某些单位还相当严重。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

1.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此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例如,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解雇劳动者,解雇时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还存在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内容不规范,部分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甚至有违法条款,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成为近年来热门的社会话题,每年高达几百亿元的工资拖欠,严重地侵犯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许多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却拿不到任何报酬。

3.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一些企业为了单方面追求效率,不顾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每天工作10小时甚至更多,每周休息时间不到一天,使得许多劳动者长期处在紧张疲劳状态。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商企业的调查,有1/2的工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62%的工人每周工作7天。

4.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恶劣,恶性事故频发。近年来,劳动安全成为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极大隐患,恶性安全事故频发,职业中毒事件居高不下,各种劳动安全事故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04年全国各类死亡事故人数为136755人,其中,煤矿企业死亡人数为6027人。2005年,煤矿企业死亡人数也接近6000人。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缺乏安全保护措施,这些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5.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私营企业参保率低,进城务工人员难以获得社会保障。

6.侵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一些企业对劳动者设置处罚措施,随意打骂、罚跪、或者搜身,还有限定上卫生间的时间和次数。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是现代法律所不允许的。

7.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剥夺和损害了劳动者就业和职业上的机会和待遇上的平等。目前就业歧视的现象相当普遍,歧视的类型繁多,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健康(乙肝)歧视、相貌和身高歧视、血型歧视、户籍和地域歧视、经验歧视、残疾歧视、婚姻状况歧视等。从群体上看,妇女、残疾人、乙肝患者、农民工是遭受歧视的主要群体。平等观念的缺乏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歧视的原因之一。就业歧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权,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四、完善劳动权保护法律机制

要实现公民的劳动权,必须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从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构建劳动权保护制度。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劳动立法,从立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实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立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权是一个涵盖内容很广的权利,是许多具体权利的集合,需要法律全方位地予以保护。目前的立法还不足以构成劳动权法律保护立法的必要体系,需要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反职业歧视法》等法律,构建完备的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法律体系。

其次,要完善劳动监察制度,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劳动监察是国家授权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和检查,从而保障劳动法的有效实施。通过劳动监察,既能有效地预防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又能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从而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因此,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如人员和设施配备不足,职权不够明确,监察力度不够,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地方行政干预过强,如一些地方政府借口保护投资环境,规定某些企业免监察,检查员不得入内,因此而规避劳动监察,劳动法律在这些企业变为“一纸空文”。必须改变这种现状,给予劳动监察必要的职权和行政支持,在制度上保障劳动执法的顺利进行。

第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从司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权利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救济机制。由于劳动者劳动权受侵害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劳动争议处理成为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最后屏障。我国劳动权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就司法救济而言,目前法院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劳动争议,一来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二来诉讼成本过高,如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请不起律师,则容易造成双方诉讼地位的不平等,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因此,应充分考虑劳动争议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利益诉求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可以更多地引用简易程序,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待条件成熟,可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适用专门的程序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此外,在当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系上可作适当的整理和协调。劳动争议仲裁不一定都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作为终局裁决。这样,既能快捷地处理劳动争议,也能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避免了目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只有建立完善的劳动权利救济制度,公民的劳动权才能获得更好地尊重并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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