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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杂志社最美城管人

2023-02-18 12:2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住建部建筑杂志社最美城管人

河东区住建局目前具有检查权力人员名单为:侯涛、葛绪波、李志磊、王文磐、孟洋、马金表、甄磊、王文靳、周红、马菁、史立华、刘向、于水、王雷、李惠娟、刘崇法

住建局直属单位:

住建部的全称是什么?

住建部的全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有哪些分管部门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九)城市建设司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

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城市管理监督局

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指导全国违法建设执法工作;集中行使部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乡规划和管理督察员的日常管理。

(十五)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六)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

建筑法上是否有:房屋未经验收,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的条例

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

相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没有经过验收的房屋,禁止使用,同时组织重新验收。不存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不验收即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2015年8月6日下午。

韩纪重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该区峰山路2323号逸和城C2地块2号楼、4号楼《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2号楼一层《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信息公开,并被当即受理。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2323号逸和城C2地块2号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太多的“变故”。

2014年11月5日,这里发生首次“抢房事件”,2015年7月3日,第二次发生“抢房事件”。

“7·3抢房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7月5日上午,郭年成的姐姐、姐夫和妻子,将阻止他们抢房的韩纪重老两口住处门窗及室内部分物品砸毁。

7月13日,《法律与生活》记者以《济南抢房事件调查》为题,对上述抢房事件刊发了长篇调查报道。央广网、光明网、鲁网等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

媒体报道后第六天——7月19日上午,又爆发了第三次“抢房事件”。

数次“抢房事件”发生,韩纪重开始对C2地块2号楼、4号楼有关招投标及开发商“五证两书三表”问题产生怀疑,于是申请信息公开,并将长清区政府诉至法院。

8月3日,韩纪重诉长清区政府信息公开案在济南市中院公开开庭。该案开庭的当日和次日,山东省住建厅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韩纪重举报的未经验收强行交付房屋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表示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8月3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韩纪重对济南市长清区旧城改造项目——逸和城C2地块2号楼、4号楼未经验收便强行交付房屋问题的举报。

举报信中说, 2014年11月5日,在举报人多次要求逸和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后验收交工未果的情况下,由长清区政府协助逸和公司组织100多人强行收房,并交给了购房人。

房屋未验收便交付使用,不仅严重违反《消防法》、《建筑法》、《规划法》、《环保法》、《标准化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留下了严重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8月4日上午,韩纪重上述举报信的内容,也引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田庄的高度重视。田庄主任表示,将责成市建委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严格依法调查处理。田庄主任随后做出相关批示。

8月7日下午,《法律与生活》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李兴军副厅长对韩纪重的举报信做出重要批示并发出转办函,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将处理结果报住建厅,并告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相关资料显示,长清区建设委员会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袁长奎为指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云成为常务副指挥,区城管局就、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杰为副指挥的长清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成员之一。

长清区建委主任张殿义、原党委书记韦传湖、办公室副主任齐怀杰等区建委及相关部门领导的名字也在指挥部通讯录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未验收强行交房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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