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设备监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从法规角度明确了设备监理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随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到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力实施设备监理制度,至此,我国设备监理制度基本形成,这对于提高我国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重点设备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降低设备工程项目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设备监理体制基本形成,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制法规,实施中取得了很多成就,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设备监理市场未完全形成。
设备监理制度推行到现在,其作用和意义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不仅国有企业意识到要在投资项目中开展设备监理,通过地方监理部门的努力,越来越多的外资乃至民营企业在了解其重要性后,也纷纷主动要求监理中介机构向其提供服务。但是由于设备监理尚属起步阶段,有些管理部门及业主对设备监理得认识还很淡薄,投资人特别是国有投资人监管不到位以及工程建设微观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要不出大的事故,也就得过且过,建设
单位认为在形式上履行了有关招标和监理的程序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或者还停留在设备监理是建设监理中对设备安装监理的观念上,极少数管理部门甚至还认为是重复监理、重复收费。从全国范围看,设备监理市场还未完全建立,针对我国得国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与指导,使设备监理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设备监理良性发展。
2.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不平衡。
从法律土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工程项目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国家法规虽已明确监理的责、权、利,以及在监理合同条款中也有表示,但十多年来,在监理的责、权、利方面完全按合同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较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较多。监理单位必须在业主委托的时间、内容和范围内行使职权。另外,由于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就
导致现场监理力度不足,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此在中国,监理的责任较大,而相应的权和利得不到保障,造成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不平衡的现实状况。
3.高素质的设备监理人才不足。
从监理人才的构成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有两类:一是设计、制造、施工、检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但他们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弱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又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
从监理队伍稳定性方面来看,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降低监理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工程项目实行就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
从监理业务培训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协会培训和实践锻炼,因此加强对监理人才的管理,尽快造就一批有技术、会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不断促进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4.监理内容侧重于制造、安提 阶段的质量监理。
在设备监理内容上,设备监理合同主要为三大监理,即设备质量、设备投资、设备进度监理,而实际工作中设备监理大多仅涉及到制造或安装阶段的质量监理,设备的投资、进度的监理受业主的认识及承包商的素质影响较大。这种现象除了体制的原因外,确实也存在少数监理业务水平和责任性差的情况,引起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等。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们一些监理单位思想认识和思维方式没有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尚不能跟上时代步伐,对监理
事业的发展取向、监理定位、监理责任、安全监理和监理单位改革等问题的认识,理论滞后于实践,实践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
总之,由于我国监理起步较迟,定位较低,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缺少健全有效的体制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我们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分析与国际监理的不间,采取措施来弥补不足。
工程管理信息化就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及现有信息资源,以提高企业工程管理水平的过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学科概论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程管理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保障,而沟通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工程管理中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好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必须要有完美的沟通技巧和沟通管理体系。可以说,好的沟通技巧有利于双方之间交流和信息的互换,而好的沟通管理体系则是工程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在目前的工程沟通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工程管理中沟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管理中的内部沟通问题
在工程管理中,工程内部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会存在着一定的沟通问题。很多施工人员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不能完全理解,处于敬畏心理又不敢多问,导致最终在工程施工中很多指标不符合管理人员的要求。工程施工人员与工程设计人员的沟通存在问题,当下的设计与施工往往是分开的,一般由单位的设计部门进行工程设计,而后再由施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双方之间的沟通,便难以使工程施工安全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很多设计要求在施工中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施工人员只能对设计人员的设计进行必要的改动。这导致了施工人员与设计人员之间的矛盾,给工程管理人员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除此之外,施工人员之间也存在着内部沟通的问题。由于目前很多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都是临聘的,甚至很大一部分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方面的差距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观点不一致,并且对于一些施工要求理解的不够透彻,导致工程施工出现一定的问题,并最终影响了整体的工程进度。
1.2工程管理中的外部沟通问题
在工程管理的沟通管理中,除了内部沟通存在问题外,外部沟通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给沟通管理造成了困难。其中包括:工程承包者与业主的沟通,部分承包者没有完全理解业主的要求,在施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业主的要求,或者懒于和业主沟通,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并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效率;施工方与工程监理之间的沟通。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而目前的监理方式还相对落后,过于形式化。监理人员与施工方的沟通存在障碍,很多施工方不愿意与监理方进行沟通,导致监理方对于工程的施工信息掌握的程度较低,最终影响了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水平。
2工程管理中的沟通管理的对策
2.1制定合理的沟通计划
要解决当下工程中的沟通管理问题,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沟通计划,包括内部沟通计划和外部沟通计划。所制定的沟通计划必须要有双方的沟通背景(即什么情况下进行沟通)、沟通时间、沟通的内容及沟通的方式。在工程开展前,必须要列出沟通计划,然后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进行沟通,便根据沟通计划进行。可以说,沟通计划是工程管理中沟通管理的基础,只有制定了相应计划,并且有效按照计划实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工程的沟通管理,最终实现工程管理中的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
2.2建立多种沟通方式
工程管理中的沟通方式很多,而我们一般常用的为口头沟通与书面沟通两种沟通方式。对于一些书面难以说清的情况,或者急需要沟通的情况,或者口头沟通更为合适的情况,如内部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可以采用口头沟通方式;而对于一些比较严肃的、需要保留纸质备份的、长期考虑的事情,可以进行书面沟通。如工程施工人员与工程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的一些需要采用图纸形式的沟通等等。关于书面沟通与口头沟通的具体方式。
2.3建立沟通渠道
要解决工程管理中的沟通管理问题,需要建立合理的沟通渠道。不管是内部沟通还是外部沟通,都需要有合理的沟通渠道作为沟通的基础和保证。由于每个人的工作经历、生活经历、教育经历以及所接触的文化的不同,在沟通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工程管理人员要尽可能的建立沟通渠道,为他们提供沟通的背景,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尽可能减少沟通中产生的误解。比如对于施工人员和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除了为他们提供沟通交流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要让设计人员能够有一定的渠道展示自己的设计作品,通过直观展示让施工人员真正理解设计的要求,并且在施工中努力达到设计要求。传统的沟通渠道主要为图纸,而现在,可以运用高科技的成果,比如工程建模进行沟通,这种方式能够清晰的将设计者的设计成果以立体的形式展示出来,从而更有利于设计者与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
2.4及时沟通
要解决工程管理中的沟通管理问题,必须做到及时沟通。在目前的工程沟通管理中,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沟通不及时导致的。在工程建设中,沟通不及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遇到疑问没有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根据自己的理解继续施工,最后可能导致工程的质量或者其他方面不符合设计要求,严重的可能需要返工,浪费了人力物力,也加大了施工成本。同样,工程施工方与业主的及时沟通也尤为重要,它们所蕴含的道理都是一样的。保证各方的及时沟通,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施工成本,也能够尽可能的满足客户要求。
3结束语
总之,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中的沟通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具体来说,其中的问题包括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合理的沟通计划,建立多种沟通方式,建立沟通渠道,并且要做到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及时沟通。这样才能够真正解决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沟通管理问题,实现沟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提高工程施工效率,节约工程施工成本,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1两种现行的主流项目管理法的应用现状
1.1项目法施工管理。
对于项目法施工管理而言,主要存在的是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在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方面,项目管理制度缺乏应有的健全性,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以及弊端。实行项目法施工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采取经济承包责任制。有的项目经济责任制落实的并不够好,甚至产生流于形式的状况。例如项目经理的积极性难以得到调动,部门之间的管理缺少应有的健全性,比如成本核算缺少层层检测,控制举措缺少,最终工程结束后成本核算持平亦或超出,毫无经济效益。②在材料成本管理方面,一方面依旧存在材料价格以及供货渠道不受施工单位管控的状况,在材料采购方面无法依照“三比一看”的相关标准实施,主要材料以及地方材料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从另一层面上来看,材料损耗超过定额的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之内存在着,这就使项目成本的管控流于形式。③在劳动力成本的管控方面,依旧存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大量人力的浪费,提升了成本;在机械使用费用的管控方面,依旧存在机械闲置不合理、疏于保修,因此制约了机械使用,以至于经常超出预算的状况时常产生,从而导致施工企业普遍产生用自己的队伍和机械不如使用外部劳务和租赁设备的心理,制约了企业对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的投入,进而导致企业的市场竞争潜力和发展潜力遭受制约。
1.2项目经理责任制。
作为我国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一种管理方法,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常常只是存在于形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之处。这与项目经理责、权、利模糊有着关键的原因。具体而言,项目经理制的应用现状主要是:①企业缺乏健全的机制,国有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组织在一些偏远地区依然实施的是线性组织模式,实行的是矩阵式,项目管理层级以及职能部门依旧处在“磨合期”阶段,低下的工作绩效使工作长期都处在一种事倍功半的状态之下。对于这些地区而言,增强成本管控,是一项长期而充满着艰巨性的工程。②当前的项目经理制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对于一部分施工单位而言,项目经理部是一个临时性质的责任组织,里面的人员都是临时懂凑西拼组合而来,素质出现参差不齐是常有的事,项目经理不过是施工单位的传话筒,最多不过是个组织现场的组织者罢了,一般项目经理都不会涉及大量人、财、物的管理。③项目经理制的项目经理自身存在问题,由于项目经理自身缺乏应该有的具体经验加之不懂技术,是个外行,导致项目经理中的人员调动十分频繁,项目经理对于进度计划以及预算都设定了较高的目标,这就使项目失去控制,经常产生变动,对于一些关键文件缺乏及时颁发,导致文件出现错误。除此而外,项目缺少应有的技术性,经理只是在被动应付,成了所谓的“消防队长”,到处“救火”,疲于奔命,这就造成了项目经理过多将经理放在自己熟悉的地方,缺少应有的全局观念。
2两种现行的主流项目管理法的应用建议
2.1项目法施工管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一定要采取综合、整体、全面的方式加以规范,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具体要做到:第一,规范约束机制,依照科学流程来办事。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施行各种形式的联合承包,并通过合同形式确定下来,构成一种风险共同承担、利益共同享受、连锁互保的约束体制。第二,建立和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承包机制。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要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发展后劲。第三,强化内部承包的制约机制,促进承包单位执行起来合理化、规范化,其一是要教育承包人依法经营,构建良好的法制理念;其二是强化内部监管,对财务状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其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规章机制,堵塞相关漏洞;其四是使内部审计制度得到强化。第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管控,要践行好基础的相关工作,克服用包代管的混乱现状。在进行预算过程中,要尽可能对其强化,不但如此,对限额也要进行规划,增强计划管理等基础管理机制。第五,增强成本管控。对一些定期以及不定期的财务活动进行分析,正确对承包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反映。第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承包中要将精神文明融合到承包合同中去,切实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
2.2项目经理责任制。
第一,完善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制的管理权限,确保项目经理部门工作的科学开展,公司需制定并出台《工程管理实行项目经理制的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制的实施范畴、奖惩机制、项目经理部构建原则以及程序进行确定,不但如此,和项目管理部之间的联系也要加以明确,项目经理职责权限和相关部门以及公司领导间的关系也要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令项目经理制的落实具备制度性、规范性。第二,健全组织结构,配全专业人员,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管理的规律以及工程落实计划,建立完善的项目经理结构,就需匹配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程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牺牲精神、工作能力以及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者们作为项目各个专业的负责人,主要配备结构工程工作者、电气设备工作者、给排水及空调设备工作者等相关专业人员,要基本满足工程管理和落实的需求。第三,订立工程网络规划,增强工程管控水平。项目经理部需要根据总工期计划,对工程进度网络计划以及保证举措予以落实。依照工程特色和分布状况要制定相关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多个节点工程,在确保安全以及质量的基础上,多采取举措。提高工程施工的总体进程,具体要做到:其一是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入驻设计单位,辅助设计人员细化图纸并及时交底,其二是要多次组织用户单位进行分意见反应,快速确定规模以及功能需求,其三是组织处理现场问题,尽可能减少设计人员来到现场的时间,确保设计时间。工程还需严格依照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程,当天任务一定要当天完成。
3结论
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
(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
(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
(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多元化经营:
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2、规模经营:
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3、国际经营:
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02.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小议公路工程监理 收费毕业论文 [2010-01-29 03:45]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 -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认识见解以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1 监理制度的形成
早在产业革命以前的16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一部分建筑师转向为业主提供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或受骋监督管理施工,自此便开始产生了工程监理。
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监理制度正向法律化、程序化发展。监理制度逐渐形成了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西方的工程建设中形成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进入80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结合本国的实际引进并确立了社会监理机制,对工程建设实行施工监理。
2 公路建设的模式
在我国公路建设中,大体可可以分为3种建设模式,一种为集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第二种为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由公路部门负责监理的建设模式第三仲为建设、施工、养护分离的建设模式。这3种模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下面就分别对这3种模式进行探讨。
2.1 集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的建设 这种模式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1985年以前广西的建设均采用这种模式。管理的主要约束为行政命令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到了1985年以后,施工单位开始引入质量管理机制,并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测系统和QC质量管理小组,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2.1.1 工程建设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因职工的工作表现与职工的升迁、定职有关、职工工作较为主动,能吃苦耐劳,具有主人翁精神;
2.1.2 有比较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系统,即QC质量管理小组,对技术上的难题,均可以通过QC小组攻关。
2.1.3 能集中优势力量打攻坚战。但这一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工期没有保证。因建设、施工和养护均是自己,对工期没有足够强的紧迫感,对什么时候完成没有约束。
2.1.4 投资无底洞。工程的投资往往会因工期的拖延,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部分内容的变更会出现投资的不断追加,造成工程决算远远大于投资概算的局面。
质量没有保证。虽然有了QC’质量管理小组,但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靠施工负责人的自觉性来决定,遇到责任心强的可能会交出一个优质工程。若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2.2 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公路部门负责质量监理的建设模式 这个模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想富、先修路”成了大家的共识。地方政府开始公路投资,进而改变了原来的单一投资格局。并开始引入了监理制。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2.2.1 由于地方资金的介入,地方政府出面征用土地、拆迁房屋。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从而为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
2.2.2 地方政府会尽力控制地方材料的价格,并可以按政策减免砂、石等矿产资源税,从而可以降低整个工程的造价;
引入了监理机制,在工程质量上有了一定的保证 但这一模式亦存在下面几个问题:①没有强化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在财务上没有否决权。②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有待提高。 没有一支独立的监理队伍。③施工队伍的选择没有核其资质及技术力量。2.3 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相分离模式 这种模式强化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监理工程师有权有责。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2.3.1 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在其资质及技术力量的审核上有较大的主动权;
2.3.2 强化了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财务否决权;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控制权。但亦存在几个问题,主要是:①建设单位与监理没有真正分离,会形成建设单位直接对工程的管理,成为行政干预。②监理队伍不是独立法人组织队伍。监理人员均为临时抽调,监理素质有待提高和加强。
综上所述,上面所提的三种模式各具其优势和存在问题,第一种模式为一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我国还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亦曾获得过不少的优质工程。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公路基建工程还是采用这种模式。第二三种实质上都是一种模式,只是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模式若能解决其存在问题,真正采用FIDIC条款进行监理和运作,都不失为一种好模式。
3 推行施工监理的必然性
施工监理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按照国际惯例FIDIC条款,施工监理可以理解为:
3.1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在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赋予,并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都得服从,如有异议只能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2 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3 提醒业主解决施工条件;
3.4 审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款;
3.5 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回承包商发布指令;
3.6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作出公证的裁决.并确定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六点基本体现了监理制度的优越性,大力推广施工监理制度,减少行政对毛程的直接参与。有利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建设市场的必然产物。
4 加速监理单位的建设
公路监理工作虽然早在1985年开始,似监理人员还未形成稳定的队伍。监理工程师只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聘请,工程结束后又回到原单位工作。这样的监理人员素质很难得以提高,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理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监理公司可按下面的形式探索:
4.1 以交通厅牵头组建监理总公司,以各个单位:设计院、科研所、学校、路桥总公司、区公路局、各地市公路局等成立独立的分公司组成松散型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上归各主管单位管辖。可以独立进行监理活动。各分公司只有接受总公司的监理任务时才发生联系。
4.2 交通厅不组建监理公司,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能力组建,自由发展,平等竞争。隶属关系仍归各主管单位管理。由交通厅组建成立监理总公司,然后根据以后的发展情况再逐步成立若干个分公司。 总之,组建监理公司的形式有多种,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目前都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公路工程是一个整体,公路工程监理是围绕合同管理进行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和在实践中的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浅谈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等,直接或间接着监理活动的。本文试从工程监理体制、机制上,探讨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关键词:监理 问题 对策
关键词:监理 问题 对策
一、影响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1、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
2、监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从讲,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并且不存在利益和厉害关系。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某某经理”、“某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此类监理项目机构类似或等同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
3、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8‰。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以某综合楼工程为例,该工程建筑面积6620.6㎡,框架七层,工程造价354.6万元,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8个月,监理取费354.6×8‰=2.84万元,每月均摊为0.355万元。按本地区总监理工程师月工资2500~3500元、监理工程师月工资2000~2500元、监理员月工资800~1200元测算,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及负有责任且有签批权的监理工程师的到位,就很难得到保证。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工程是监理员。有的开发商,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而实际对工程“监理”的是甲方组建的业务素质远强于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的工程部的人员。
4、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5、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
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如:KL纵筋的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柱筋纵筋由多变少直径由小变大插筋的锚固长度短2/3等时,现场监理人员经常会“如梦初醒”“理直气壮”地“指导”施工人员应“如何如何”,或会告诉你,他已经发现,等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二)、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脚石。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
监理人员的素质是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
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
二是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
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速度极快的,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四)、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五)、 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结束语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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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