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级别。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
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法律服务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
根据是否诉讼进行分类,诉讼类是指律师依据基本的诉讼思维框架确定具体的诉讼方案达到获得委托人认可的诉讼结果的法律活动过程;而非诉讼类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
中国律师人数总人数再稳步上升
2016-2021年中国律师人数总规模逐年上升。从2016年的超过30万人上升至2021年的超过55万人,2021年人数同比2020年上升10.34%。
2022年2月,司法部通过官网发布《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相关情况答记者问》,2021年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57.6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民事诉讼类案件是主要办理案件类型
目前,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涉及案件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类案件上。根据司法部信息,在律师办理的约661万件诉讼案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04.9万多件,约占诉讼案件的16.0%;民事诉讼代理532.7万多件,约占诉讼案件的80.5%;行政诉讼代理20.8万多件,约占诉讼案件的3.0%;代理申诉近2.5万件,占诉讼案件的0.5%。
注: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底,到2022年6月暂未发布最新数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较多
目前,已有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234家律师事务所设立约300家驻华(内地、大陆)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21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69家,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机构14家,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15家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有7家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
综合来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较多,其次是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因此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较好。
注: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底,到2022年6月暂未发布最新数据。
中国行业整体水平偏低
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偏低,主要体现在分工不够细致和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
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分工不够细致,很多新兴领域如知识产权领域等才刚刚起步,竞争力不足。而国际化的法律服务行业,特别是涉及到较复杂高端的法律业务,一般都需要多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来共同完成。比如跨国收购项目大多同时涉及金融、投资、税务、证券、诉讼等多方面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有专业分工的大型律所往往比作坊式的小所更有竞争力。
我国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也偏低。截止到2021年末全国共有执业律师约57.6万人,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仍旧很低。我们的比例不只大大低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即使在国内,大陆地区的比例也是低于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这种差距,反映出了我国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而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地区体现的更为明显。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责任说明:李海伟 主编
主编单位:《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
出版者:中国律师杂志社
出版日期:[2014.12
我看到的这个是2013年的中国律师年鉴的说明,不知道对楼主有没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