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发报纸的,那个多是广告报纸,还有小杂志之类的,但是也没有什么固定时间发放,碰见了就能领。
要是不嫌远就去国图,现在阅览都免费了,去了就能办一个临时阅览证,图书随便看,包括报纸。
要是想借阅的话可以交50元押金,办个借书证,能包一年的借阅,到期全额退押金。需要身份证办理。
1、阅览须知:
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本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
书到出纳台而当日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2、外借须知 :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相应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借期为31天。所借图书或光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预约成功,图书状态显示为“书到待取”后, 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外借图书与光盘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光盘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如果所需文献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借阅区的图书与光盘不得擅自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如果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馆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扩展资料:
国家图书馆对在阅览或借阅图时违规处理办法:
1、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擅自将基藏书库等限定在馆内阅览、须当日归还的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约金5元。2、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30元,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50元。 3、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并另付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4、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5、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6、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7、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读者卡(三个月、半年、两年)、吊销读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家图书馆:读者指南
南京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入馆须知:
1、请举止文明,入馆时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馆内喧哗,不得在沙发上睡觉,勿携宠物入馆。
2、 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 保持环境整洁,馆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食用自带食品限在负一楼指定区域。
4、保持安静,自觉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阅读区域不得拍照。
5、随身携带的物品寄放到免费存包处,勿将包和自带书刊等带入阅览室。
6、遵守公共秩序,办证、上机和借还书刊时自觉排队。
7、爱护公共财物。
8、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9、 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馆长办公室联系。
扩展资料:
办证对象与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护照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读者证。
2、年龄在7~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3、年龄在0~6周岁的幼儿读者,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幼童读者证。
4、视障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视力残疾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视障人读者证。
根据《南京图书馆服务规定》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读者活动场所开放时间,开馆前做好接待读者的准备工作;未到下班时间不得催促读者离开。
第二十条 在工作岗位上,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能懒懒散散,不得把脚放在桌、椅或书架上;不得面对读者剪指甲、打哈欠、伸懒腰;出纳台的工作人员不得背对读者。
第二十一条 站姿接待读者时,身体应正面面对读者,正视读者;坐姿接待读者时应抬头正视读者;走路时遇到读者询问,应停步并面对读者,注意倾听并回答读者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上班时间进餐及吃瓜果、零食;严禁工作时间(含午间)饮酒;不得在馆内吸烟。
第二十三条 保持并维护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聚集闲谈;保持脚步轻盈,避免噪音影响读者。
第二十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脱岗、干私活等。不得阅读消遣性书刊报纸。不得利用计算机上网娱乐。不得长时间打电话、玩弄手机。不得让亲属孩童长时间滞留,影响办公。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当班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第二十五条 接待读者要热情诚恳,举止大方;认真为读者办理借阅等手续;不得对读者不理不睬,或对读者指手划脚、评头论足、模仿、嘲笑。
第二十六条 提供图书资料、交还读者借书证或其它证件及找零钱时,应直接递交到读者手中,不得往出纳台扔摔。
第二十七条 在开架服务区上书、整架时,动作要轻,不能影响读者,若书架间有读者正在选书,或先避开此架,或与读者打招呼,工作后要向读者道谢。
第二十八条 对需要复印资料的读者,应先问清读者需复印资料的页码、份数,在复印中要认真细致,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与清晰。若资料复印后读者不满意,不能将该复印件强行给读者;收取复印费时应唱收唱付。
第二十九条 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得与读者争吵,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反馆规的读者,要说服教育,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恶语训斥。
第三十条 对到馆视察的上级领导和外来参观人员,工作人员要主动起立,微笑迎送,做到彬彬有礼,不得置之不理。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图书馆官网——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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