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副标题的字体格式如下。
1、中文论文副标题:小二,黑体,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2、英语论文副标题: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居中,英语论文题目副标题前可以加英文状态下的破折号,也可以不加。
3、英语论文副标题(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居中,英语论文题目副标题前可以加英文状态下的破折号,也可以不加)。
4、英语论文主标题(二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居中)
中文论文副标题(小二,黑体,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英语论文副标题(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居中,英语论文题目副标题前可以加英文状态下的破折号,也可以不加)
(一)副标题设立条件
并不是所有论文都需要题目副标题,同学们在写论文时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设立副标题:
1.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如:《全域旅游: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理念创新——以北京为例》
《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
《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
《略论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 ——以“恶意目的”之认定为视角》
《原则裁判论 ——基于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反思》
2.主标题是虚题,副标题为实题
比如有些作者以诗词作引,《我以我血荐轩辕——浅论鲁迅五四前后十年间杂文》《于无声处听惊雷—从〈平凡的世界〉中透析路遥的悲剧意识》等
3.商榷性的论文
例:《为语文的教育还是为教育的语文——与温儒敏教授商榷》《也论<周易>经传的法哲学思想——兼与任国杰、关梅二同志商榷》
(二)副标题设立原则
1.逻辑性
副标题是对正标题加以补充、解释,所以,如果正副标题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系,那么,副标题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2.准确性
副标题应该和文章内容保持一致。如果副标题不准确,会适得其反,误导读者。无论从编辑对文章的`文字处理角度,还是从作者修改文章的角度,都应尽量减少用副标题夸大文章的研究内容、意义和作用的现象。
3.简练
学术期刊一般对文章正标题的字数有所限制,而对副标题的字数没有明确限定,但是,副标题应避免使用烦琐的形容词和不必要的虚词,也不应使用抽象、空洞或者生僻、生造的词,以免使读者不知所云。
4.便于检索
副标题的用词要为检索提供特定的实用信息。副标题最好包括反映文章内容的关键词,这样也避免了副标题的空泛。
文章正标题的格式文章大标题书写的基本规则是居中排列,字号应大于正文,字体也应与正文相区别,并且上下各空一行。如果大标题字数较多,则应考虑分行排列,但分行时要注意前后意义的完整,在连贯排列时仍然要求居中。
文章副标题的格式副标题应紧靠大标题下,中间不空行,题前要加破折号,所用字体也应区别于主标题。正常情况下,副标题要在大标题第三个字下开始写破折号。
副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主副标题格式如下:
1、主标题居中书写,字号应大于正文,字体也应与正文相区别。主标题是指一篇文章的大标题,用来提出文章中心或主旨。
2、副标题应紧靠大标题下,正常情况下,要在大标题第三个字下开始写破折号,中间不空行,所用字体也应区别于主标题。副标题是指用来解释主调体的话,跟在主标题后,更多时指出时间地点等。
3、当主标题在第一行时,副标题另起一行是肯定的。致于加不加披折号,需根椐作者的情况而定。只不过是副标题加了披折号后,从文章内容上看,主标题与副标题之间衔接得更紧密些。
相关内容解释:
正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副标题是针对主标题,是全文主旨的补充说明。小标题是正文中部分内容的统领。副标题是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篇文章的精神、格调。好的标题能给人新鲜的感觉和深刻的印象。
副标题与主标题和引题组成一篇(则)文章(新闻)的标题。
正标题格式:正标题以正常格式输入居中即可。
大标题书写的基本规则是居中排列,字号应大于正文,字体也应与正文相区别,并且上下各空一行。如果大标题字数较多,则应考虑分行排列,但分行时要注意前后意义的完整,在连贯排列时仍然要求居中。
文章副标题的格式副标题应紧靠大标题下,中间不空行,题前要加破折号,所用字体也应区别于主标题。正常情况下,副标题要在大标题第三个字下开始写破折号。
副标题的使用情况
1、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2、报告、论文分册出版,或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
3、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