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的母爱
都说母爱是伟大的,是的。每个母亲都爱自己的孩子,可母爱的方式有着很多种。有时母亲觉得用全力去爱了,可给孩子带来的是不幸福。
文杰出生于1967年。生在农村,家里有一个大她两岁的哥哥和小她五岁的弟弟。她是家里唯一的女孩。也因此父母偏爱她,不知道给文杰多少爱才能表达母亲疼她。
过去的人没有孩子是最痛苦的事,都说养儿防老。文杰堂姑生活在天津,老两口都是一企业领导,那时候让人羡慕。在计划经济时代堂姑家生活富裕,吃的是大米白面,住的是单位家属楼。可以说是农村人眼里的天堂。可老天好像没有让每个家庭都十全十美,堂姑没有生育能力。这是堂姑的烦恼,于是堂姑就和文杰父母要求领养一个,按常理说是娘家人有血缘关系也比较亲。堂姑和文杰父母提出来心里忐忑不安,生怕哥嫂不答应。没想到文杰父母倒是很慷慨,随口就答应了。可在把三个孩子哪一个给堂姑文杰父母可是动脑筋了。那年文杰七岁了,刚要上学。哥哥九岁了已经上了二年级,弟弟才两岁,文杰母亲决定把唯一一个“小棉袄”送给堂姑。
那是在1974年春节前一周的早晨,一家五口坐上去天津的火车。那时候农村孩子是没见过火车的。那时候把文杰高兴的在车上又唱又跳的。甭提多高兴了。到了堂姑家更是吃上了她从没吃过的美食,堂姑俩口子热情的带着文杰一家到天津的公园商场玩。那年文杰一家在堂姑家过的春节。在玩耍时堂姑总是问文杰在姑姑家好不好?文杰天真的说:“好,有好吃的还有好玩的。”“那以后就住在姑姑这里吧?”。“行,我喜欢姑姑家”。七岁的文杰哪里知道这次出行是父母和堂姑早就安排好的。是为了让她和堂姑先熟悉一下啊。是她终身离开父母。
春节后文杰父母带着两个儿子回到农村。把文杰留在了她们眼里的“天堂”生活的堂姑家。
那时候通讯设备没有现在这样方便发达,只有书信或电报。一封书信要一周多才能收到。文杰母亲每个月都要写信给堂姑问文杰情况,是否想她们?是否习惯那里?
文杰在父母回来后,每天想父母,白天和堂姑家一单元刘奶奶家与她同岁的孙女玩儿,还算可以,可每到晚上姑姑怎么叫也不回家,总是刘奶奶家睡着姑姑背回家睡。那时候文杰天天哭着喊想妈吗,想回家。那七岁孩子离开母亲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人想起来就心碎。半夜三更从梦里惊叫着喊:“妈妈我回家。我不在这里,我不吃这里好吃的也不玩了。妈妈我回家”。可堂姑办理了合法领养手续,想办法把文杰哄骗着主在她那里。文杰整整哭闹半年后才淡淡忘记了母亲?或许也觉得哭闹没用了?只好才回姑姑家吃晚饭睡觉,文杰母亲怎么知道文杰想妈妈的痛苦?
其实文杰母亲何尝不想女儿?为了孩子的“以后的幸福”,忍痛割爱。母亲也曾多次在梦里听到女儿的呼喊,听到叫她妈妈。曾多次在梦中醒来,醒来留下思念的泪水。文杰不曾理解母亲的苦心,母亲也不没完全懂一个孩子心里最需要的幸福是什么。
这是一种母爱,想把女儿未来规划好,有好吃好喝,那时候上学好坏毕业后就可以接父母的班,有一个好工作,有一个“铁饭碗”。找对象更能找一个好人家。
其实事与愿违。文杰七岁记得她不是堂姑的骨肉,虽然改了姓名,也管堂姑叫妈妈,可心里有了结,即是堂姑又是养母的这个人在她眼里不是好人,是她骗了自己,把她和母亲分开。心里恨母亲,说母亲重男轻女,两个儿子都不送人把她唯一的一个女儿送人。文杰和养母生母关系都不好。她19岁就搞了对象生下了女儿。过的也不是幸福。在1990年那经济改革的年代都纷纷下岗。生活都成了困难。文杰走上了当舞女,学会了吸烟,喝酒。老公因此心情不好喝闷酒,借酒消愁愁更愁。文杰老公因酗酒得了肝硬化,在文杰33岁那年半夜死在了天津马路上。
现在文杰和女儿还是相依为命,养母和文杰解除领养合同。文杰守寡,女儿三十了也没有对象。孤苦伶仃的母子俩生活在天津,这就是母爱为文杰规划的所谓天堂生活。
再来看看志国的母爱吧。志国是独生子,父亲是车间主任。母亲是单位库管。父亲很严厉对志国的错总是暴力解决。可母爱让志国得到温暖和保护,每次志国犯错母亲都会瞒过父亲,让志国躲过皮肉之苦。从此志国知道错了有母亲保护。在上学打架斗殴母亲挡过去,给同学家长道歉,买礼物。把学校玻璃打碎母亲给赔偿。给学校写保证书。最严重的一次志国把母亲钥匙拿去,勾结社会人偷了单位库房漆包线。价值上万元。可母亲硬是给领导跪下求领导不要报案,不要追求法律责任。她赔偿了损失,瞒过了老公。从那后志国更胆大了。
他知道母亲是“保护神”,母亲能力超人,什么事都能摆平,从此退学,初中没毕业就和社会混混们混在一起了,不回家,开始给黑社会当打手,抢,偷是他们的工作,是真正的地痞流氓,多次被劳教,判刑都无济于事了。最后因没钱,故意杀人走上了不归路。结束了自己二十几岁的生命。
看看大宝妈妈更爱大宝。大宝有两个姐姐,在计划生育政策那么紧的时期,因生大宝,父母东藏西躲。把二姐也送了人。
大宝生下了就是爸妈掌上明珠,真是含着怕化了,举着怕歪了。大宝在地上跑着玩儿,上床都不让把鞋子脱下来,怕脱鞋子凉着大宝。抱着孩子出去从不让邻居们摸摸,看看,生怕给孩子摸坏了似的。
大宝都七岁了要上学了,也想和邻居家的孩子一起去,不用妈妈送,可妈妈是不许可的。总是自己骑车送上学。可因大宝妈妈对孩子过份的娇宠,邻居家大人也都不让孩子和大宝玩儿,怕孩子玩耍碰到大宝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大宝渐渐的孤单起来。几乎不说话了。总是自己在门口看着小伙伴们玩耍发呆,要么自己就呆在屋里。到了初中了,大宝就在家里玩电脑,根本就不出屋了。这时候大宝妈妈才意识到孩子不正常了。带着大宝去看医生,原来得了自闭症。现在大宝还是不出家门,都二十了,几乎不理发,不洗脸,就是坐在电脑旁敲击键盘,发泄情绪,把他内心世界在游戏中宣泄。
这里都是母爱,母爱如此伟大,可我看到的这些母爱算什么?我认为就是传奇一样的畸形母爱。她们的不正当母爱给孩子和自己以及家庭都带来了痛苦。畸形的母爱培养出畸形思维的孩子。把快乐变的支离破碎。这是谁的错?孩子也承受了自己畸形心里所带来的一切苦果。
我不知道文杰如果不去那“天堂”的姑姑家,心里不会有怨恨。
志国母亲如果不是一再迁就也不会造成不归路。葬送了短短的二十几岁的生命。而且留下罪名。
大宝如果不是过分的被母亲宠爱。与同龄人一样在一起玩耍,他会快乐,不会感到被世上抛弃。不会自卑,不会把自己关在那电脑前。……
这些母亲所给孩子的算什么?我想不通,没有答案。
母爱需要科学和理智,也是一门学问,我们怎样才能把母爱做到恰如其分?怎样才能不是畸形的母爱?这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事
不是化学中毒,是物理性中毒,因为那链子是有放射性的材料制成的,是搬运工人不小心掉下的,根本不是什么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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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体”知音真实性的争议:每一个读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关于《知音》刊发的故事真实性的疑问,胡勋壁说:“1998年以前,《知音》的内容真实性问题很大,因为都市类报纸都有纪实版,这影响了我们的稿件来源。因为我们从不刊发在别的媒体已经发表过的作品。”1998年,《知音》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负责对刊发稿件进行核实。胡勋壁称,“我不敢说我们的文章做到了100%真实,但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1999年8月,《知音》杂志刊载了《1999以前,那个物理博士还是农村落榜青年》一文,报道原农村高考落榜青年张启东成为美国物理博士的成长过程,实际情况是,1998年8月张启东在北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以卖报为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说的被录取为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事情。2000年8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知音》杂志的文章向来以细腻动人著称,创造了“知音体”这一形式。这一形式为《知音》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同时也为《知音》惹上了不少官司。 近几年来有关《知音》的案件有很多,仅列举一下几起:(1)案例库 > 民事案例 > 个人名誉受损害 状告《知音》获赔偿。浙江金华中洋超市总经理贾瑞君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知音杂志社在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知音杂志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贾瑞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8日一审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知音》杂志总第266期中刊登署名作者为“季雨”、“金铮”的《向超市投毒!“杰出青年”报复情敌彰显恶魔人格》一文,涉及本案原告名誉的相关描述与“事实”,大部分并未被作为创作基础的法院判决书所确认。所用词语较为暧昧,描写手法较为夸张,内容极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刊登该文的《知音》杂志向全国发行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被丑化与贬低,个人名誉受损害,也使原告所经营企业的声誉遭受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相关编创人员为求轰动效应,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及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9日一审判决被告在《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畸高,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受理后,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2)《知音》揭黑报道张冠李戴 邵阳副市长获赔8万。报道原副市长养情妇却配现任副市长照片。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湖南省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的文章,却在题头配上了现任副市长禹某的照片,结果被禹某告到了法院。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知音方面赔偿原告禹某8万元。2006年2月,知音出版社在其发行的2006年第3期《知音》(海外版)第32—34版发表了署名作者为“念父”的文章:《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文章报道了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该文配发了题头照片,并在照片旁边明确注明“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2月15日,原告禹某在湖南邮政局书报刊零售局邵阳分局的零售点购得该期《知音》(海外版),发现上述文章报道的是戴松林的违法情况,题头使用的却是原告禹某的照片。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信函,告知被告用错了照片。被告经查证核实后,遂在2006年第4期《知音》(海外版)第32版右下角刊登了《致歉启事》澄清照片被误刊的事实,并向禹某致歉。此后,双方就精神抚慰金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知音出版社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题头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随即在下期杂志的相关版面刊登了《致歉启事》,但不足以达到肖除侵权对受害人精神抚慰之目的。来源:中国法院网(3)转自法律快车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因而《知音》被戏称为“告不倒的知音体”。但有意思的是,2003年6月,知音杂志社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这样的“红旗集体”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