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同一个期刊,不同期数,也是可以的。相对一那篇各种杂志投一篇的人来讲可能会觉得好一点,但是我个人觉得其实差不多,只要期刊的级别,质量是差不多的就OK
SCI的话你就别挑拉,,只要单位没意见,,能上已经很不错了。。
可以的。至于期刊是否两篇都录用,还得投了之后才能知道。为 了提高通过几率,可以检查一下摘抄率,再一个关键是内容是不是够好。
昨天,我发了《中文论文翻译成英文论文再投英文论文算不算一稿多投?》这篇文章。
结果引起了很多讨论。
有一个朋友给我发了一个作者撤稿的案例。
这个作者先给英文期刊投稿,结果英文期刊一直没有发表,等了很久没有回音,就再投了国内的期刊。
结果国内的期刊很快发表了。
但是,戏剧的是过了三个月,那个之前投稿的英文期刊也发表了。(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确实是有这种情况的存在的。)
显然英文期刊的分量更重一些。
所以这个作者就跟中文期刊说撤稿。但是这篇论文已经上了知网,所以在知网上还专门发了一个撤稿声明。
朋友发给我这个案例,其实是想告诉我,我总说一稿多投没有关系,其实是有关系的。
我在之前的《论文投稿发表全攻略》一书里,也曾经写到过这个问题。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即使因为各种客观原因造成了一稿多发,也是可以自己去撤稿的。
所以,假如真的你的论文过了某期刊的审稿期,该期刊的编辑也明确说明对你的稿件感兴趣,那你可以跟其他后面投的期刊说撤稿。
所以,撤稿后,这些都不算学术不端。
比如梁莹教授的那些404论文的事情被爆出来后,现在都让很多人都心有余悸。
这就涉及到我之前说的那个真正的问题,人心的可怕,舆论的可怕。
我问那个朋友,你的这个朋友为什么自己去撤稿?
他说,他还没有评上教授,怕以后职称晋升时被同事举报学术不端。因为他发的那个中文期刊算是一个权威期刊,一般人很难发表的。
对了,这就是关键所在。
我记得在写梁莹教授的那个文章里,第一句就是 “她得到了她那个年龄的学者能得到的所有的“帽子”。”
这是有多么的引人记恨和嫉妒。所以,哪怕自己撤稿,也会引来诸多非议。
我觉得, 一稿多投只能算一个动作, 这个动作的动机就跟我们找工作需要投简历一样。多投几家,才有机会。
而一稿多发才是会造成学术不端。而如果真的因为客观原因造成了一稿多发,犯了错误自己去补救,那也是可以原谅的。
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国内的学术期刊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到处 都是信息黑洞。
投稿了不知道编辑部有没有收到。
收到了不知道以后的审稿流程有多长。
进入审稿流程了不知道会不会突然发不出来,每天担惊受怕。
等到同行评议时,已经过了三个月。
最后通过同行评议了,还可能被主编毙掉。
都人工智能时代了,5G时代了,我们的期刊审稿、论文发表的效率还停留在原始社会。
唉!!!!!
只能一声叹息。
也不要怪我们着急。
国外虽然也慢,但是整个过程是透明的,不会让你处于信息黑洞中。
还有,我们国内整个的学术生态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人多刊少,要求高。竞争太残酷,太激烈 。
所以,各种怪现象就会层出不穷,各种中介就会非法牟利。
最后,欢迎给我主编的新刊《传播与教育评论》投稿。
绝不会让你掉进信息黑洞,借京东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要让论文发表变得多快好爽。
投稿主题:传播、教育、教学相关即可,各学科的教学教改论文都可以投。
投稿邮箱:
如果你对论文投稿还有任何困惑,也欢迎来信告诉我,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也会在这个专栏里持续给的大家提供好的内容。
你应该撤回一篇,同时给期刊主编写邮件解释一下,这样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不解释的话就容易被认为抄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