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需用计算机打印,并寄软盘。用字要规范,字迹和图要清晰;打印的稿件需加大字号和行距。作者可通过E-mail投稿,但不要和文字稿重复。(2)题名(含中英文)。应符合索引要求,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简明、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的内容,并符合题录。(3)作者姓名(含中英文)。英译名用汉语拼音,姓全部大写,名字第一字母大写,双名间加连字符。(4)作者单位。包括部门、单位、省市名,邮编。英文邮编之后加列国名。(5)摘要(含中英文)应尽量写成报道性,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结论等。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采用第三人称表述,一般以300字内为宜。(6)关键词(含中英文)。是反映文章主题内容的名词和术语,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取,第一关键词应能体现出文章的学科分类,每篇文章给出3-8个关键词,写在摘要下方。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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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坐落在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1996年由河北轻化工学院、河北机电学院和河北省纺织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
学校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5.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图书馆馆藏文献191万册,收订中外文科技期刊2843种,建有中国学术期刊、外文科技期刊等各种数据库,数字化信息资源总存储量达10T。《河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均为河北省优秀期刊,自然科学版为中文核心期刊。学校现有教职工2495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31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653人,博士生导师16人,硕士生导师380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5437人,成人教育学生8559人。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导师动态岗位聘任机制,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字〔2019〕2 号)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实行评聘分离制度,动态考核、择优上岗,逐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第二条 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聘任资格的教师,符合本办法条件者,根据当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培养实际等需求聘任上岗,实际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新增研究生导师需培训合格后,方具备聘任资格。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能在招生、培养、就业等环节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
第四条 学校对于师德失范实行 “一票否决”,研究生导师须在近三年未出现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20号)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导师聘任者,截至到当年9月1日,年龄应不超过57周岁。年龄超过57岁,且符合学校《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8 号)中所规定延退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聘任。对于延退教师,如果距河北省人社厅批准的延退截止时间超过3年,可继续申请聘任,但招收的研究生须在延退截止时间前能够正常毕业,如到期未毕业,需履行更换导师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掌握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有稳定的研究学科领域。近3年来主持获得厅局级以上指令性课题,或主持横向课题并引进科研经费理工I类10万元以上或理工II类5万元以上或其他类2万元以上(经费可以以最新一批校级创新团队导师组方式计算)(学科分类见附件1)。并且在近3年具有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第一、本人第二作者,理工I类发表职称文件中三类以上论文1篇或四类论文2篇;理工II类发表职称文件中四类以上论文1篇;其他类发表职称文件中五类以上论文1篇,或第一发明人授权专利获得转让或许可并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论文分类标准见附件2)。一篇论文只能允许一位导师使用。《河北科技大学学报》《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北工业科技》可计为核心期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或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奖为证书持有者,省部级奖一等奖为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4. 指导研究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省部级奖励第1名指导教师,国家级奖励前3名指导教师)。
5. 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所)具体组织审核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研究生导师于聘任当年4-5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各学院(所)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每次抽取一定比例的导师进行聘任条件审核,6月份确定符合上岗条件导师名单并要求各学院(所)进行公示。鼓励各学院(所)结合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列条件的新要求,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在本学科领域招收研究生1年;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3年内不许重新申报导师资格。担任导师期间出现“河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学科分类
2.论文分类标准(以当年学校职称文件为准)
附件1
学科分类
理工Ⅰ:化工学院、环工学院、生工学院、基因编辑中心各学科,理学院化学学科。
理工Ⅱ:材料学院、机械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建工学院各学科,纺织学院轻化工程、纺织工程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学科,理学院数学、物理学科。
其他类:外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影视学院、经管学院各学科,纺织学院服装艺术设计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育学学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