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艺术类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体育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志愿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三)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大一学习。
(四)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8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除外)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物理学、天文学专业按物理学类招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按电子信息类招生。以上专业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六)专项计划
我校2020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同时,我校在新生报到期间设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缴费绿色通道”,对贵州籍建档立卡户学生,按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费用。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701139(传真)
举报电话:
学校网站: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200名左右:
(一)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通过全国统考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约2100名左右、非全日制约110名左右。
(二)推免计划
拟接收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约150名左右(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公布),推免生未完成计划将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在以下专业开展招生:
(四)招生总规模最终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暂不确定,具体按照统考实际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为准。
二、全日制、非全日硕士研究生相关说明
说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后附招生专业目录(注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已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做出明确标注区分,请谨慎选择)。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或教育网址:。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填报考生身份为下列任一类:
①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请务必准确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信息、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现场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不按“定向”方式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与复试期间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尤其注意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保持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须在2023年9月初前通畅)。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事关个人的招生重要资料邮寄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初进行。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二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加试要求以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四)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政策的,不予认可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身份。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5月上旬。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制、学习方式、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情况
(一)学制:所有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具体各专业学制详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为脱产学习,非全日制为非脱产学习。
(三)培养所在校区: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四)住宿情况: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费用标准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具体安排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十一、奖助办法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十二、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三、其它
(一)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本章程要求,否则谢绝报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自命题科目可参照初试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三)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复试、调剂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说明若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六)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663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邮政编码:55002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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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江苏企业管理《江苏企业管理》,刊物差了些。稿费:千字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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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经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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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领导班子岗位简介
处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决策;
2、全面负责教务处的各项工作,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本处各 科室的工作;
3、组织各类教学文件的制订与修订,完善教学管理规章 制度 ,并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组织抓好全处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确保专业设置符合学校定位,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符合教学规律,符合学校实际;
6、组织各学院制订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课程大纲;
7、拟订全校各年、各学期的教学 工作计划 ,作好年度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8、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通报教学情况,安排教学工作。
教务处办公室
岗位职责
1、协助处领导做好处内外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教务处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3、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工作;
4、负责各学院教学意见建议的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5、编辑、印制《教学简报》;
6、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和考评工作;
7、负责各类教学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负责教务处信报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考务与学籍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教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学历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出具有关学籍 证明 等工作;
3、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期考试考务工作;
4、负责大学外语过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考试的组织工作;
5、负责处理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等工作;
6、负责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换发毕业证书等工作;
7、负责根据年度教学安排编写校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教学研究与咨询工作,提供学校教学改革决策依据;
2、负责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审核、编印及检查督促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申报、专业建设、专业评估等工作;
4、负责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5、负责组织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的申报、评审、立项和课题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及实施工作;
7、负责专业理论性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和指导工作;
8、负责组织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运行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三校区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维护等工作;
2、负责师生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指导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的录入等工作;
4、负责协调本科教学的排课、选课、排考等工作;
5、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的调配使用及教师临时调课等工作;
6、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
7、负责学生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材建设与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向教学单位提供最新的教材目录和相关信息,组织本科教学用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3、负责教师申请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4、负责协助开展学生教材费的清缴和结算工作;
5、负责教材样书、教材信息、教材管理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书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实践环节课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科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及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与专业学习直接相关的竞赛工作;
5、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6、负责对外合作办学的相关工作;
7、负责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8、负责实验室教学基本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支持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三校区教育技术应用的规划、培训工作;
2、负责全校公共多媒体教室、精品课录播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全校多媒体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微格教室设备、普通话机测站、探究学习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英语听力考试播音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网络互动教学系统及远程课程的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语音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公共课程的建设、质量监控及教学研究工作,校际间公共课程的联考及学术交流工作;
2、负责全校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研究、开发及建设工作;
4、负责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
5、负责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的应用培训工作;
6、负责远程网络互动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教务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教务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花溪校区日常教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联络学校花溪校区教学管理事务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内各科室的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督导办公室
岗位职责
1、协助召开校督导工作例会;
2、负责《教学与督导报》组稿、编辑和印制;
3、负责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宜;
4、参与学校教学督导调研、检查及总结;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