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出刊周期为月刊,期刊创办于1981年。河南科技学院学报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河南科技学院主办的学术性期刊。《河南科技学院学报》设有河洛文化、史海钩沉、哲政阐碱、艺文寻珠、经管探新、法坛论衡等栏目。
郑州科技学院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国核心期刊(避选)数据库》、中国知网、维普网等收录。
河南科技学院 前身可以追溯到1939年12月 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之后经过多次变迁。
1951年升格为平原农学院;
期间再次经过多次拆分、合并,
1958年9月,改称 百泉农学院;
1959年,百泉农学院更名为新乡专区农学院,9月,新乡专区农学院改建百泉农业专科学校;
1987年2月,百泉农业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当年河南省为数不多的本科院校)。
2004年5月,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不考虑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农学院,到1987年2月已经是现在所说的二本院校了,由于当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所以国家对该校的定位是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师资。
虽然河南科技学院是河南省15所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但是作为三十多年的老本科院校,总体而言发展相对缓慢,需要奋起直追。
河南科技学院学科建设
截至2019年7月,学校拥有6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省A类特色学科,1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6个):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风景园林学、植物保护、畜牧学。
省级重点二级学科(2个):职业技术教育学、应用数学。
省A类特色学科(1个):作物学 。
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作物学、兽医学、园艺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农林经济管理、机械工程、畜牧学、风景园林学、植物保护、化学、系统科学。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兽医、风景园林、艺术、体育、教育、机械工程、农业推广 。
河南科技学院___百度百科
师资力量
据2019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教职工1638人,其中专任教师1211人,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2人,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24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20余人,双聘院士、中原学者7人,河南省特聘教授、校级特聘教授24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0人;河南省优秀教师21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98人。聘请70余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有省级教学团队6个。 [1]
双聘院士(6人):张新友(中国工程院院士) [7] 、陈宗懋(中国工程院院士) [8] 、陈焕春(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中国工程院院士) [9] 、吴孔明(中国工程院院士) [10] 、喻树迅(中国工程院院士) [11]
中原学者(1人):茹振钢 [1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李成伟 [13]
全国模范教师(1人):茹振钢 [14]
全国优秀教师(2人):胡建和 [15] 、王清连 [16]
省级教学名师(3人):李敬玺、郭运瑞、吴国梁 [17]
省级教学团队(6个):作物遗传育种教学团队(2007年) [18] 、动物疫病防控教学团队(2009年) [19]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教学团队(2011年) [20]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教学团队(2012年) [21] 、农科基础化学教学团队(2013年) [22] 、饲料科学教学团队(2015年) [23]
河南科技学院学科建设
截至2019年7月,学校拥有6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省A类特色学科,1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4]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6个):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风景园林学、植物保护、畜牧学 [25]
省级重点二级学科(2个):职业技术教育学、应用数学 [25]
省A类特色学科(1个):作物学 [26]
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作物学、兽医学、园艺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农林经济管理、机械工程、畜牧学、风景园林学、植物保护、化学、系统科学 [24] [27]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兽医、风景园林、艺术、体育、教育、机械工程、农业推广 [24] [28]
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老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新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在线网站()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艺术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生·年(文理兼收专业按文科专业收费),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联系部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777号
招生电话:、3040500(招生就业部)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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