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科技核心,不是中文核心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以全面反映本校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办刊宗旨,突出海洋、水产特色。设自然科学版(第一、三、四、六期)和社会科学版(第二、五期)。自然科学版主要刊登海洋与水产科学基础理论,海洋环境调查与保护,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渔业,渔船、渔业机械与仪器,水产增养殖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贮运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海洋经济”“海洋文化”等为社会科学版重点栏目。
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美国《化学文摘》(CA)、《剑桥科学文摘》(CSA)、联合国《水科学和渔业文摘》(ASFA)等数据库、检索系统收录。
2015年获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奖,2011获广东省科技期刊优秀期刊三等奖,2010年获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奖,2009年获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质量奖,2008年获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奖。
广东海洋大学(原名湛江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理、工、农、文、经、管、法、教等学科协调发展、以应用学科见长的多科性的教学型海洋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国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 学校的前身是成立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至今已有75年的办学历史,培养了10万多名“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成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南海研究与开发的重要力量。 学校分三个校区(不含寸金学院校区(在赤坎区)):主校区、霞山区校区、海滨校区。占地4911亩。主校区位于湛江市西郊世界地质公园—湖光岩风景区旁,依山面海,环境优美。 设有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海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中歌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寸金学院(独立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 有3个国家批准规划建设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本科专业61个,高职高专专业3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2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2.2万人。 设有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广东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教育厅)水产品深加工重点实验室、珍珠研究所、海洋经济研究所、南海海洋环境研究所、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等18个科研机构。 学校办学条件日臻完善,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博物馆、学生公寓、空调学生食堂以及以及文化广场、运动场和标准游泳池等基本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校舍总建筑面积达6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6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近1.9亿元,固定资产值约13.8亿元。学校有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66个,其中经国家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机构1个,省(厅)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拥有包括水生生物博物馆在内的一批校内外教学科研基地。水生生物博物馆陈列标本近3000种,为全国高校中保存水生生物标本最多的博物馆。 学校现有教师1053人,其中双聘院士1人,教授93人,副教授258人,博士172人,硕士537人。进入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8名,校级培养对象6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3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共7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共17901人(不含寸金学院),其中本科生15491人,专科生(高职)2410人;硕士研究生304人;留学生9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6468人。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风和重视应用研究与科技推广的优良传统。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和“规模扩大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以质量提高为主;外延拓展与内涵充实相结合,以内涵充实为主;综合发展与强化特色相结合,以强化特色为主”的办学思路,通过优化学科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近几年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科学研究取得较大进展,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近5年,学校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在内的科研项目共117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6项,省部级228项;拥有科研经费9114万元;获得科技奖励80项,其中省部级17项。“华南地区对虾产业高效技术”获2006年 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墨西哥湾扇贝养殖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获2006年度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对虾种苗繁育及养殖、海水名贵鱼类的种苗繁育及养殖、海水鱼类病害防治、珍珠贝的养殖及育珠技术、水产品加工与贮藏技术、海洋药物开发、杂交水稻育种等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的广泛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南方水产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仅湛江地区的海水珍珠产量就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对虾产量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学校自主研发的杂交稻新品种“博Ⅱ优15”在粤、桂、琼三省区的推广面积累计超过700万亩。学校主办的《广东海洋大学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在联合办学方面的多次成功实践引起了省内外的广泛关注。与国家歌舞团联合创办了“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联合成立了“广东海洋大学WTO研究中心”,前者被全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原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教授誉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创新。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海峡两岸另两所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和台湾海洋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30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为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我国未来的发展必将更加倚重海洋。南海占我国海洋国土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海洋资源极为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接替地,是中华民族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最重要的战略高地之一。广东海洋大学作为我国南海之滨唯一的一所海洋大学,肩负着培养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南海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使命,正紧紧抓住海洋世纪的机遇,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开拓创新,紧紧抓住海洋世纪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机遇,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鲜明,优势学科水平较高,与我国海洋事业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海洋大学而努力奋斗。
上海海洋大学学报修回3年久。
海洋专业知识和其它的专业不同的是需要对海洋中的各种生物都需要了解和掌握它们的优缺点,还要对海洋中的水进行分析,学习的内容很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大气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pide;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湖北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按照该省投档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2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只招收男生,不招收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色盲、色弱者。轮机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交通运输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部分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3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