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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工作杂志社怎么样

2023-02-16 14: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山东人大工作杂志社怎么样

山东人大杂志社工作是否累得看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如果工作量不大,而且效率很高自然是不累的
工作量gōngzuòliàng[workload;amountofwork];期待于雇员或分配给雇员的多少工作或工作时间;一个部门或其他集团的工人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全部工作;每周工作量;实际工作任务或可达工作任务,工人们愿意接受按计时定额方法所规定的工作量。
山东人大工作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出刊周期为月刊,期刊创办于1981年。山东人大工作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山东人大工作主要栏目设有:卷首语、要闻、特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报道、齐鲁传真_立法经纬、齐鲁传真-监督剪影、齐鲁传真-代表工作、齐鲁传真-综合、齐鲁传真_一府一委两院等。山东人大工作已被上海图书馆馆藏、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收录。

山东人大工作杂志社新闻采编的工资是多少?

他那边新闻采编的工资大概在5000块钱一个月。

中国人大杂志社待遇怎么样

好。
1、薪资待遇好。中国人大杂志社薪资待遇:底薪+绩效+奖金+五险。
2、福利待遇好。中国人大杂志社福利待遇:带薪年假+节日福利+不定期聚餐。因此中国人大杂志社好。

杂志社的工作怎么样,听说也很辛苦,待遇怎么样呢?

待遇一般了,很辛苦,为人作嫁装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地区人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工作条例。第二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驻各地区的办事机构,全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三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四条 联系驻本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为代表履行职权做好服务工作。第五条 组织驻本地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行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以下简称检察分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视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六条 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驻本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情况。第七条 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征求对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要求,征求驻本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第八条 会同地区领导机关做好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第九条 了解本地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第十条 联系本地区内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第十一条 会同地区领导机关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需由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检查督促行署、法院、检察分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本地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接待办理驻本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访来信。第十三条 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工作方法第十四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第十五条 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准备审议的议题,采取组织代表视察、座谈、进行专题调查、与有关部门协商对话等形式协助代表参政议政,履行职权。第十六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探讨问题,总结推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先进经验,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第十七条 运用召开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开展。会同所在地区领导机关解决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第十八条 加强同行署、法院、检察分院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一)地区工作委员会与行署、法院、检察分院互相派员参加有关重要工作活动和会议。
  (二)地区工作委员会与行署及其所属有关部门、法院、检察分院互相抄送上报下达的重要文件(如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政策性规定和有关资料等)。
  (三)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视察或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时,行署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分院给予支持、配合。
  (四)地区工作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行署、法院、检察分院负责人列席。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第二十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由工作委员会任免,报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车辆、办公住宿用房等由所在地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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