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法》(1985年修订)
2、《图书馆法实施条例》(1985年修订)
3、《图书馆管理条例》(1985年修订)
4、《图书馆期刊管理办法》(1985年修订)
5、《图书馆期刊管理规定》(1985年修订)
6、《图书馆期刊管理实施细则》(1985年修订)
7、《图书馆期刊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修订)
8、《图书馆期刊管理实施细则》(1985年修订)
9、《图书馆期刊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修订)
10、《图书馆期刊管理实施细则》(1985年修订)
11、《图书馆期刊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修订)
图书馆大多数过刊是装订后收藏的,部分不装订的期刊会定期剔除,这部分期刊如果可以送给贫困地区是很好的。可以到图书馆联系,各馆办理的程序不完全相同。建议到文献较多的大馆联系,社区图书馆的资料太少了。
缴纳逾期费用就可以了。
未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超期按0.10元/天·册收取滞纳金。
图书允许续借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即总的借期为60天。但必须在借书10天以后、30天以内,办理续借手续。
1、休闲刊物阅览
在新馆一层“综合阅览室”,该室提供400余种中文休闲类期刊的在馆阅览。
2、视障读者借阅图书
视障读者凭残障人的有关证件,可在新馆负一层视障人借阅室免费享受盲文书刊、有声读物借阅,上网等在馆服务。
3、国学馆普通读者
读者凭本人南京图书馆借阅证或阅览证可在国学馆古籍原本阅览室阅览文献。需阅览古籍原本时,另请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等)。
4、、珍贵古籍原本阅览
有数据库、缩微胶片或影印本等替代品时,一般不提供珍贵古籍原本阅览。如无现有替代品,可提前预约扫描。咨询电话025-84356247。
5、、查阅民国文献资料
民国文献原本和影印本皆可在四楼囯学馆查阅。
6、图书馆上网
一层的“综合阅览室”和五层的“电子阅览室”可以提供读者访问因特网,读者也可自带手提电脑在馆内利用无线网络上网。
7、通过网络检索其它图书馆的公共书目
可以。在南图主页“公共图书馆链接”栏目下可以检索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等单位的联机公共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图书馆-常见问题
未按时归还图书应尽快联系管理人员归还,管理人员有义务催促偿还
1. 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2. 图书预约催还制度 “图书预约催还”是指:当图书借出后被人预约,图书馆即发预约催还通知,提醒持书读者按规定时间还书。
(1) 当外借图书被人预约,持书者会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电子邮件,邮件中告知读者新的应还日期。持书者也可查阅OPAC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原始应还日期”和“催还后应还日期”信息。
(2) 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的读者请及时归还图书,否则在“催还后应还日期”起停止借阅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3) 当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4)当外借图书被预约后,系统将重新计算应还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