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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工业与技术期刊怎么样

2023-02-16 05: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轻纺工业与技术期刊怎么样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期刊文章[J],专著[M],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告[R],报纸文章[N],标准[S],专利[P],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Z]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图书[M]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

1.期刊文章[J]

格式1:[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期):起止页码.

格式2:[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举例:

[1]程睿.关于霍山县落儿岭镇白云庵村乡村振兴的调查与思考[J].农家参谋,2021(18):13-14.

[2]李玉,胥筝筝.浅谈中国传统服饰品云肩[J].轻纺工业与技术,2021,50(09):27-28.

[3]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4]夏颖,蔡丽函.湖南省碳排放重心转移与碳排放空间依赖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20(01):25-29+33.

说明:上面几个参考文献中,有的有卷号,比如[2],有的没有卷号,比如[1],那么,何为卷号?卷号是自期刊创刊之年起算的,一年为一卷,而期号则是从本年第一期起算的。理解了卷号和期号之后,再来看参考文献[1]和[2]——

参考文献[1],指的是这篇文章刊登在《农家参谋》21年18期第13-14页;​

参考文献[2],可以说这篇文章刊登在《轻纺工业与技术》21年第9期27-28页,也可以说是刊登在该期刊第50卷第9期(因为《轻纺工业与技术》是1972年创刊,所以21年就是第50卷)。

纺织学报和纺织导报的审稿时间分别是多长?哪一个用时短些?

纺织学报一般是10-15天就给出初审情况,纺织导报我都投了一个月了,也没有信。

请教一下,纺织的期刊A类,B类,C类都有哪些呀?谁能说点详细的

根据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评价方法,A+类的为《棉纺织技术》和《纺织学报》,A类按排名分别为《印染》、《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印染助剂》、《合成纤维》、《毛纺科技》、《纺织导报》、《北京服装学院学报》和《纺织科学研究》。B+类分别为《中国麻业科学》、《丝绸》、《上海纺织科技》《产业用纺织品》、《轻工机械》、《针织工业》、《染整技术》、《山东纺织科技》、《纺织科技进展》、《非织造布》、《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福建轻纺》、《现代纺织技术》、《广西纺织科技》。B类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天津纺织科技》、《国际纺织导报》、《纺织器材》、《江苏纺织》、《四川丝绸》、《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化纤与纺织技术》、《中国纺织》、《纺织机械》、《纺织标准与质量》、《国外丝绸》、《江苏丝绸》、《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C类分别为《辽宁丝绸》、《黑龙江纺织》、《麻纺科技》、《麻纺织技术》、《上海毛麻科技》、《国外纺织技术》、《国际服装技术》、《纺织教育》、《四川纺织科技》、《现代生活用品》。

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轻工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加强科技刊物的管理,使轻工业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以报道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凡轻工业部机关各厅、司、局、部属各公司,研究所、设计院、轻工业院校、各轻工行业协会、学会及全国轻工业专业科技情报站出版的科学技术期刊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地方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轻工业科学技术期刊。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和科普性期刊五大类。第五条 凡经国家科委、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范围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
  (一)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在国内外公开订阅、销售、交换或赠送。
  (二)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六条 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七条 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是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责:
  (一)对轻工业系统全国性科学技术期刊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并负责轻工业全国性科学技术期刊的审批协调工作。
  (二)了解和检查办刊情况,组织编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各编辑部在办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办刊质量的提高。
  (三)定期召开编辑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期刊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组织期刊和编辑人员的评选优秀期刊、先进个人和进行奖励工作。第二章 审批程序第八条 凡创办轻工业全国性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刊应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编辑部的挂靠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主管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并负责保密审查;
  (四)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印单位;
  (五)有健全的编辑部,由具有高级职称并熟悉编辑业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期刊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编辑,一般季刊或半年刊的专职编辑人员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有相应的编务人员。
  (六)公开发行的期刊,其编辑部应有处理外文稿件和书信文件能力的编辑,主要文章应附有英文摘要。第九条 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一式两份)报送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承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与国外有关机构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
  (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
  (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二条 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省合作办刊,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已办正式期刊如须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已办正式期刊如须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机构的,应报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审批,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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