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研究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2 我国食品不安全的危害性分析
3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5 食品安全的代价前言: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完整的概念和范围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食品的充足供应(food security),即解决人类的贫穷,饥饿,保证人人有饭吃(需要政府、农牧渔业生产加工、社会服务部门的保证); 二是食品的安全与营养(food safety),即人类摄入的食品不含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污染物,无毒、无害,并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基本营养元素(需要政府、农牧渔业、卫生法制与监督、食品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消费者的共同保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基本解决食物供应(food security)问题的同时,食品的卫生安全(food safety)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的食品安全仅限为第二种概念,即食品的卫生安全由于食品质量监测的成本高、技术性强,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从而造成对于食品的质量和价格在供求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市场失灵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消费者减少消费量,二是食品质量与价格俱下。在考虑对于食品需求量的刚性,结果就只有第二种可能。问题的解决就只能靠政府职能的发挥,从宏观调控着手,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机制。文章对问题的原因和对策分析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近五、六年来,国际上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发生,这不仅使一国在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害,还可以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乃至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于食品卫生与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见图0-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食品安全已变得没有国界,世界上某一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可能会波及全球,乃至引发双边或多边的国际食品贸易争端。 有鉴于此,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性组织和各国政府均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包括机构设置、强化或调整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科技投入。食品安全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一系列的改革、改进和梳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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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关系到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在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我国正从各个方面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 措施 。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食品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食品毕业论文 范文 一:WTO体制下的食品安全论文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古往今来,恃强凌弱的国家主权竞争环境从来没有改变过。技术壁垒在各国之间的愈演愈烈也是伴随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水平的悬殊态势而产生的。后进国家须小心谨慎的防御越来越多的动植物疾病的卫生检疫措施与名目繁多甚至怪异的检验检测项目,如此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妨碍措施必将在发达国家的商圈当中被一步步的演变为合理且带光环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二、《SPS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SPS协定》中第5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国采用临时卫生检疫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临时措施是在成员方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根据有关信息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而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各成员方应相应在合理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WTO体制下《TBT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WTO体制下《TBT协定》是为防止成员国利用技术水平行使不公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理所当然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TBT协议》规定无论标准、技术法规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制定,都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三种规范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次通过建立咨询点制度、通报制度,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技术法规和认证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适应进口国要求来组织生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三、对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体系
自我国在1991与1997年分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两项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规基本未做任何修改与完善。时代日新月异,环境变幻莫测,旧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时至今日我国总算通过《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体和细节方面建设完善结束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状态,整体法律体系统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
有力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出口检验与安全质量保证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下缩减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势在必行。科技兴国,管理创新乃治国良策,高科技、质量与强势产品必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在法律与规则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企业应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商品的出口结构,引进并有效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系统与高端技术以修炼内功。努力学习与适应学习产业商品出口的国际标准,在系统推行ISO家族与欧盟系列标准出口产品的认证管理前提下,势必将合乎规矩的出口程序凝练在企业的出口工作当中,一步步推动企业良性运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以突破别国贸易壁垒基本条件。
(三)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
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日渐需要学习的课程。实践证明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维护主权利益是有效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智慧做法与唯一途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中地位相等,成员各方要学会用合法的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值得称颂的是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向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胜诉与获利最多的国家。印度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击败美国、欧盟等对其大米、海产品等的不当限制,为其农产品出口赢得巨大市场空间。
食品毕业论文范文二:铁路站区食堂食品安全论文
1资料与 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管内站区领取卫生许可证满1年以上的57个食堂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供应200人以上规模就餐的大型食堂6个、都在城市内,供应50~200人就餐规模的中型食堂19个,其余32个供应50人以下的小型食堂均在边远车站。
1.2方法
遵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我们采取卫生许可和每季度一个轮回的卫生监督方式对管内站区分散的食堂分别进行量化分级管理,采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核定评分表》进行调查、评分,将食堂分为A、B、C不同高低等级。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及体检情况、餐饮具及消毒的卫生状况、原料采购和储存的卫生状况、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环境卫生状况等。
2结果
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有1.8%的食堂(为城市内大型食堂1个)信誉度和风险分级综合评为A级,30.7%的食堂评为B级,67.5%的食堂评为C级。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1个大型食堂评为A级,有5个大型食堂和12个中型评为B级,39个食堂评为C级。
3讨论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4项关键监督检查项目中,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不合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齐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的库房和食品贮存场及厕所设置、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另外,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台账资料不齐全、监管难以落实等问题为餐饮安全埋下很大的隐患。2013年管内站区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总体食品安全水平较低,C级食堂39个最多、占67.5%,B级食堂17个占30.7%,A级食堂仅1个占1.8%。以上三类食堂中以城市内大型食堂较好,其次中型食堂,最差的是边远车站小型食堂。理想状态应是消灭C级,减低B级,提高A级[1],加强C级、B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迫在眉睫。目前,本监督站肩负着辖区内近100个站区食堂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站区食堂分散,除城市及近郊站区统一配送食材外,大多数边远站区只能自行就近采购食材,质量难以保障。同时,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停车不便,分散的站区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起来非常棘手。我们的初步思路是,随着铁路系统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共享体系不断形成,铁路物流业务的可视化系统将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2];铁路系统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微机可利用,在所有管内站区食堂重点部位设置监控探头,实现远程监控,可大大减轻专业监督人员日常巡视的工作量,便于及时发现餐饮安全隐患,保障站区食堂饮食安全。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面对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反思道德滑坡、制度缺失的同时,一些地方也把视线转向政府监管。最近,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相继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全链条监管。
在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甚至你推我搡的背景下,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的宣誓,也抓住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关键。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实并非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被架空、被消解。这也意味着,让领导干部的“帽子”与百姓餐桌挂钩,通过政绩考核保障食品安全能否实现初衷,同样面临不小的考验。
我们不曾忘记,同样是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在一些地方却曝出了这样的令人尴尬的新闻:“多省现矿难瞒报现象,部分矿工家属因利益纵容”;同样是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节能减排,一些地方对普通居民的拉闸限电,也曾引发“节能减排”异化的担忧。我们也还记得,即使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也曾建立过相应考核评价制度,监察部门也一直在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但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那么,对于这一次食品安全的考核,我们能否杜绝这种变形和异化,能否真正“考核”见效?
食品营养与食疗论文:
论文题目:食品营养与安全
论文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大事。营养安全的食品是提高国民体力与智力、预防与膳食相关疾病的发生、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食品营养、食品安全
正文:
随着食品生产与加工业的发展,食品市场供应不断丰富,产品琳琅满目,多数居民的食品消费正在从传统的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人们在选择享受各种美味食品从中获取营养的同时,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
食品的营养与安全的警钟不断敲响。我们“安徽阜阳假(毒)奶粉”、“苏丹红1号”、“孔雀石绿”,肆虐全球的“禽流感”、“疯牛病”等视频安全恶性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我国居民仍然面临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一方面由于膳食营养不平衡及营养过剩引发的文明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部分不合理的饮食习惯造成的营养缺乏也在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病从口入”的新内涵。对“病从口入”应从食品安全和合理营养两个方面去全面认识。一方面“病从口入”不仅表示不安全是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中介;另一方面还包含着由于人类对正常食品摄入不当而引起的机体危害。前一种情况多为急性反应,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多数人对食品安全产生怀疑、甚至由于不明真相而产生恐慌的主要原因;而后一种情况虽然摄入的是无毒无害的安全食品,但是不合理的饮食营养搭配往往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特别是现代许多文明病的主要原因,因为慢性病在短期不会有明显的症状,常被人们所忽视。
据调查,我国相当数量的食品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多以感官指标、价格、品牌作为选择依据。所以,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食品的各种质量指标中,又以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最重要。
食品的营养是人们选择消费品的主要目的和出发点,而食品的安全性是实现食品营养的基础与保证,食品的营养与安全两者紧密而不可分割。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不断地从环境中选择营养安全的食品,现代社会的专业化为视频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营养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食品营养与安全的问题更应从营养、安全、身心健康多方面考虑。
食品营养
食品营养是指:人体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人体中的营养物质以维持机体的生长发育、组织更新和良好健康等正常生理过程的总过程,即人体摄入并实现营养的过程。
人体正常的生理过程都需要一定的营养素,每种营养素还要满足一定的摄入量要求并合理搭配,以满足人体能量供给、组织构建和更新以及生理调节三方面的需要。到目前为止,人类已知营养素已有40余种。一般将其分成:蛋白质、糖类、脂类、水、矿物质和维生素六类。除以上公认的六大营养素以外,现在还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
蛋白质
蛋白质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它是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含氮大分子。食物中的蛋白质在肠道中被分解之后,主要以氨基酸的形式吸收利用,供机体合成各种蛋白质用。蛋白质与人体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为蛋白质营养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蛋白质是人体组织和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重要的维持结构与履行功能的作用。他是构成体内重要生理活性物质,例如:具有催化作用的蛋白质——酶,使体内一切物质分解和合成的重要催化剂;具有运输与运动功能的血红蛋白,将人体细胞内新陈代谢所需要的氧气与二氧化碳输入和输出。此外,蛋白质还有维持生物膜的功能、免疫保护作用及供给能量和转化为体内其他物质的作用。
所以,我们应该摄入适量的蛋白质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脂类
谈及脂类,不少人都会“谈脂色变”,联想到肥胖、心脑血管病等与脂肪有关的病。其实,脂类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营养素,是食品加工的重要原料。当让,长期过量摄入脂肪也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应引起人们的足骨注意。
脂类可为体内贮存和供给能量,是生物膜及机体的重要构成成分,能供给必需脂肪酸,合成激素及内分泌功能,有保温和保护作用,能够脂溶软化促进消化吸收。
脂类在人体营养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膳食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我们应合理、适量摄取脂类。
糖类与膳食纤维
糖类又称碳水化合物,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储量最丰富的一类有机物,也是人类最重要最经济的营养素之一。
膳食纤维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受到营养学家的普遍关注,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
而膳食纤维的功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膳食纤维可增强肠道功
能、通便防癌;可降低血糖和血胆固醇,辅助防治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病;可降低物质能量密度,控制体重和减肥;作为“益生源”,可促进消化道益生菌的生长繁殖;当然膳食纤维也对营养素的吸收有一定的影响和副作用,例如:膳食纤维摄入过多会致使营养素的吸收率降低。
所以从营养角度来看,粮谷类不宜过分加工,以防止膳食纤维和多种维生素的流失。
而就其糖尿病人而言,出控制糖类总量外,控制糖尿病的糖类种类有尤为重要。原则上应多选择血糖指数低的糖类,例如:主要以富含多糖和膳食纤维为主的食物。
水与矿物质
他们都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组重要的物质,是人类饮食的重要基本成分。矿物质作为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及多种代谢的调节物,体内部不能合成,只能来自于食物。虽然含量不高,但种类繁多,是生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大类营养素。
水可以促进营养素的消化与吸收,有调节、润滑、保护作用,是维持生命、保持体细胞外形、构成各种体液所必需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桶装饮用水也越来越普遍。应注意家庭引用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会由于一些空气进入容器而使微生物滋长、水质变坏。而且对于盛水的容器也应定时冲洗,时刻注意饮水安全。
矿物质,如:钙、磷、镁、铁等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成分;能够组成激素、维生素、蛋白质和多种酶类的成分;维持组织于体液间的正常渗透与酸碱平衡;可维持神经和肌肉的兴奋性。
维生素
维生素不仅是治疗维生素缺乏病的必须营养素,而且具有防治多种慢性、退化性疾病的保健功能。
维生素由于通过维持或参与调解代谢发挥作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所以人体的每日生理需求量极少,但却必不可少,人体维生素的长期不足或缺乏,可出现维生素缺乏症或维生素不足。由于维生素的生理最适量较低,并且体内最适量于有度量优势较接近,所以过量摄入维生素有可能致使中毒,类如:维生素D的缺乏导致肠道吸收钙和磷的减少,肾小管对钙和磷的吸收减少,影响骨骼钙化,造成骨骼和牙齿的矿物化异常。佝偻病、骨质软化和疏松症、手足痉挛症。
注重矿物质的适量摄入,保持健康身体状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研究的是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性质,他们对食品的污染程度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来源、发生发展和控制规律,是食品生产加工、贮运流通和选购消费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人类的食品种类繁多,花色多样,随着新的
视频资源的不断开发,食品品种的不断则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贮藏、运输等工序的增加,消费方式的多样化,是的硬下疳食品安全的因素也越加复杂,不同种类的食品面临的安全问题还各不相同,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自然污染
(2) 来自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污染
(3) 农药与兽药残留
(4) 食品添加剂
(5)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
(6) 食品加工、贮藏、运输过程
(7) 营养不平衡与营养缺乏
(8) 食物过敏
(9) 新型食品和其他
对此,我们要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我们更要切实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