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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纪检监察案件政治效果

2023-02-15 19: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纪检监察案件政治效果

[摘 要]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国有企业纪检工作通过对企业各层级的监督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文章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5-0074-02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很多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引入了很多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都开始在新的历史时期走在了不断深化改革与科学平稳发展的道路上。在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建设,全面构建反腐败信息平台,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办案的治本作用,对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有效的完善相应的检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在进一步的扩大,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国有企业内部也出现了很多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与纪检监

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之我见

(一)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前提条件是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方面讲,违纪违法人员之所以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无一例外地存在侥幸心理。现实工作中,由于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得一些违纪违法分子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尽管这是极个别现象,但一些站在腐败边缘上的人就会去效仿,从而导致了腐败行为前腐后继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给违纪违法分子可乘之机,是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纵观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关于反腐败工作的讲话精神,无一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对违纪违法人员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但我认为,要真正实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一是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做保障。要制定明确的制度条例甚至法规来规范查办案件的具体环节,杜绝因人为因素产生的力度偏差。要明确规定:有案不查,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严重失职;二是要有足够的办案力量和强有力的办案手段。据我了解,目前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着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办案人员少等诸多问题。一个案件,从初核到调查结束,少说也要三个月的时间,我县目前案件检查室共有三人,要承接全县四十多个部门及十五个乡镇的违纪违法案件,就精力而言,每年除去指导乡镇纪委办案以外,县纪委能办4到5个扎扎实实的自办案件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重点的查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很多案件线索受理以后长期积压,错过了办案时机,最后便不了了之。 (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 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体现。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是最直观、最有效的预防腐败措施。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最具有说服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会让受教育的人切身感受到威摄和震憾,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的目的。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就要坚持做到查办案件公示制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昭示社会的目的。 我认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还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要从根本上建立起一整套长效机制,才能使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一是要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哪些事是违纪违法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分和处罚,这样既发挥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会促进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建立案件教材整理制度,将典型案件材料收集整理制作教材,编印成卷,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教育、分析和警示。(三)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措施是进行案件剖析,杜绝漏洞。 查办案件是基础,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查找发案原因,堵塞漏洞,杜绝类似违纪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才是查办案件的最终目标。因此,要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就要做好案件剖析,做到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对每一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查案如同查病,是以案件来诊断制度建设上的病因。只有把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功效。通过查办案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逐个加以解决;对查案中发现单位和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行为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责令其认真整改;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及个人认真整改。(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关键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腐败案件是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因此,我认为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关键是通过查办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及时加以修定和完善,形成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运行机制。 二、充分发挥治本功能是对查办案件的必然要求 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惩防体系就必须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1、构建惩防体系要求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其治本功能。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原则。实践证明,将预防治本、源头治理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位,是我们党总结经验后的英明决策,因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也要坚持与时俱进,自觉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2、反腐败工作形势迫切要求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我国目前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十分完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但诱发腐败的各种因素还未能完全根除,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只注重查案而忽视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侧重于处分人或收缴违纪资金,往往就查案而查案,不做深入分析,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查而复发、查不胜查,甚至出现同一个部门连续几任领导干部在同一个问题相继落马的怪现象。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充分利用查案优势,发挥好治本功能。3、要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就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和其他工作相比,查办案件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它能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惩处、监督、保护的作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全面履行四项职能,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提高查案的质量、水平和综合效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工作是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实践证明,只有将查办案件和案件分析运用有机结合,查案的综合效果才能体现出来。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是基层办案工作的现实需要。从近些年查办案件情况分析,违纪案件呈现出以下趋势:违纪人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逐渐增多、作案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难度。同时,由于基层办案力量严重缺乏,每年查办案件的数量十分有限,达不到预期的警示范围和效果。因此,只有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以案施教、以案说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才能进一步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同时,可以牢牢把握住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形成突破大要案的合力,取得案件工作新进展。 三、发挥查案治本功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强化领导、创新制度、落实责任入手,积极创新机制制度,推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开展。1、要营造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克服少数办案人员思想中存在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牵扯办案人员精力等片面认识,使其既关心支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又主动配合做好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相关工作,形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加强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2、要建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相关制度。对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完善办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既考核查案的治标情况,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况;既要看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要看案件剖析的水平。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中客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治理建议,作为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3、要加强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发案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互通情况,交流意见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加强监督检查,对治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总之,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的惩治、教育、监督、预防体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奇台县纪委监察局于守江

案件有效期多久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案件的分类
1、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
3、经济案件
4、行政案件
二、案件的特点
1、客观真理,包括事物、事件、事态,即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与现象、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势及情况的变异态势。
2、在能够确认当事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据法院所确认的证据对事实作出一个判断,简单的民事案件。
3、在部分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的、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要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确定案件事实。
三、案件的三个效果的内容
1.政治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社会政治稳定产生的影响和结果。2.社会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3.法纪(法律)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在法纪严肃性、公正性上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研究 论文

  认真分析 科学判断
  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进方向,更好的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明显,但问题依然突出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四是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五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六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但是,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教育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一是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往往不分层次地搞“一锅煮”、“一刀切”;二是教育内容不丰富,大而空的东西多,联系实际的内容少;三是教育的效果不明显,重过程、重参与、轻效果,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2、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够好。一是制度的安排和设计本身存在漏洞与缺失,导致规范制约权力的功能大打折扣;二是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真正形成。三是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一些规避、违反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
  3、监督不到位,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激励机制,不愿监督。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二是缺乏透明机制,不能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公开制度不落实,公开手段不先进,导致群众信息渠道不畅通,无法监督。三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监督。由于缺乏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措施,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班子成员对班长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都难以实施。
  (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但形势仍然严峻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坚持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以及金融、投资体制和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等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不断拓宽。
  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在资金密集的领域和行业,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三是重点领域和环节腐败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突出表现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交易、矿产资源开发、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领域和环节,无论从信访反映、查办案件,还是民意调查的情况看,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位居前列。四是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反映仍然比较强烈。尽管通过这些年的严肃整治,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在一些部门和行业,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只是在表现形式上有了新的变化。
  (三)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但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
  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一是人民群众由衷拥护反腐败斗争 , 群众忧党忧国之心仍在 , 痛恨腐败之情愈烈。在全国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 80%以上的线索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提供的。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 , 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参 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二是群众民主意识普遍增强 , 法制意识正在觉醒。以法律武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人数不断增多 , 群众举报和监督的质量逐步提高。三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防腐的渠道正在拓宽。建立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公开办事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为扩大和推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制度基础。
  但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树立反腐败斗争常抓不懈的思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1、私有制的存在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产生而产生的,只有私有制被消灭,国家、阶级消失之后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现象。
  2、多发易发的腐败问题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从物质条件来看,我国目前生产力不发达,物质和文化还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资源分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很多的腐败机会和条件。从人的因素来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的思想树得还不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从社会环境来看,受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人把腐败当作“臭豆腐”,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3、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政治权力斗争,当前,一些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采取有目的防备的作案,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给查办案件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反腐败者与腐败者处于一种长期的艰苦的较量之中。
  二、反腐倡廉工作发展趋势探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将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局面。反腐倡廉工作总的发展趋势是: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更加有效地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更加有效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多角度、广渠道、全方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
  (一)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将进一步增强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整体联动、综合防治、全面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更加注重提升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功能。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的工作将进一步融合,功能将进一步整合,呈现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的态势。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衔接,从全局出发进行系统谋划和设计:通过坚持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为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强化思想基础;构建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教育和监督工作提供法制保证;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增强教育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刚性,使教育的教化功能、制度的规范功能、监督的制约功能融会贯通。
  2、更加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单纯靠打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单纯靠预防也不能完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做到治中有防、防中有治,惩防结合、相辅相成。一方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腐败行为,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威慑力,为预防腐败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为最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奠定基础。
  3、更加注重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反腐倡廉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执政核心,是我国政权的根本属性。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必将更加充分地彰显以人为本的特性。
  1、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2、更加注重社情民意。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中,更好地集中群众智慧、听取群众呼声、体现群众要求、实现群众愿望,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
  3、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范围,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障机制,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执政理念的深入推进与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快,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1、更加注重反腐倡廉立法工作。既健全完善党纪政纪条规制度体系,又不失时机地将党的反腐倡廉政策、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创制为法律,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建设相协调,反腐倡廉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地方及部门(单位)规章相配套。既加强预防性反腐败立法工作,又加强惩治性反腐败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公务员从政道德、违纪违法惩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解决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配套、不适应实践需要的问题,构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2、更加注重法规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惩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法纪权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解决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等问题。
  3、更加注重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进一步加强党纪条规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将法纪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材,列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各单位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进一步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遵纪守法、勤廉兼优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力度,对党员干部进行正面引导;有选择性地剖析和曝光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告诫。通过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和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要求将进一步提高
  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主要动力和根本办法。反腐倡廉工作只有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巩固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才能不断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
  1、更加注重理论创新。不断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并予以提炼升华和丰富发展;吸取国际反腐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扬弃和借鉴;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防治思路和对策,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
  2、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将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中去把握,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考虑,放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去观察,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去谋划,注意方法,讲求策略,力求执纪监督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3、更加注重完善体制。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整合纪检、监察、审计、反贪等职能,形成统一高效、具有更大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监督力量。
  4、更加注重拓展空间。工作对象由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干部延伸,工作领域由机关向社会延伸,工作范围由惩腐保廉向扶弱安民延伸,工作目标由遏制腐败向遏制与预防并重延伸。
  (五)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进程将进一步提速
  深化改革,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弊端和制度漏洞,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虽然近30年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既是制约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改革,成为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1、更加注重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推进相关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快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建立公共产品市场竞争机制。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制度,大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
  2、更加注重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相关改革。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快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市场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3、更加注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相关改革。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健全初次分配的平衡机制,完善二次分配的宏观调节体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筹兼顾,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加快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强化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医疗卫生的社会服务及公共管理职能。加快就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创业激励机制、劳动培训机制、失业帮扶机制、就业调控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预防用人不正之风。完善干部人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办法、考评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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