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目前,在校博硕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共有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610名,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入选1人。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7所,临床教学医院32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我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八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投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的要求,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教学计划规定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
招生咨询电话:、(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一年级
1999年福建省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系统优秀学报评比一等奖1996年福建省第二届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二等奖1995年全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系统优秀学报评比三等奖 期刊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学报(Journalof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主办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国际刊号:1672-4194国内刊号:35-1192/R邮发代号:34-66出版周期:双月刊期刊语种:中文期刊开本:大16开创刊年份:1959年曾用刊名:福建医学院学报出版地:福建省福州市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邮政编码:350004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首任校长侯宗濂(1900年-1992年),系中国近现代著名生理学家和医学教育家。经过78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成为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大学。200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我校为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福建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校务公开”示范校、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级花园式单位等。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占地约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在校生21900多人,其中全日制的本科生13000多人、博士研究生250多人、硕士研究生2400多人。设有研究生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体育教学研究部、海外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学院(部)。
学校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现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14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7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52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根据国际权威机构ESI最新统计,我校临床医学学科从2009年起已经进入全球同类机构前1%,全国排名第34位。学校拥有福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3个,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设有普通本科专业26个,覆盖了文、理、医、管、法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十二五”期间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正在建设中,同时在福建省设有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等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12所。此外,有临床教学医院22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58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10134人(含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1274人。在1263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占40.32%,研究生学位以上占82.37%,高级职称占63.64%。博士生导师108名,硕士生导师802名。国家“”人选1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0人,福建省“*”人选6人,福建省“外专*”人选1人,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1人,“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4人,福建省优秀专家23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3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3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4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14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17人,福建省优秀人才6人,福建省高校创新团队6个,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1人。
学校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院士工作站。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创新抗体药物技术重大研发平台,福建省唯一的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构建了完整的创新药物研发链。具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成果显著。“十二五”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多项,发表SCI收录论文近2200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7件,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合作单位)二等奖1项。
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图书馆面积2.56万平方米,图书、资料288.6万册,是福建省医学图书中心馆。
学校坚持开放的办学理念,积极开拓国际化办学新途径,先后与日本长崎大学、山梨大学、奈良医科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医科大学、瑞典林奈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城市大学、香港大学、台北医学大学、阳明大学、台北健康护理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学校是我省最早接受国家公派留学生和开展全英教学的高校之一,港澳台侨和留学生培养涵盖博士、硕士、学士,在校留学生、港澳台生达500多人。
办学近八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输送了6万多名医学人才。校友中不乏杰出人才,其中有院士、专家、教授,许多校友都已成为医药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我校培养的学生以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著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此外,我校临床、口腔、护理等各专业学生在历年国家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考试和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考的通过率均远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多年来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成绩名列前茅。学校近年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150多项、省级近400项。
目前,学校正在努力成为福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成为一所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跨入国内同类高校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