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别: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在于唯物史观是一个历史学概念,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哲学概念。
2、联系: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都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但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用范畴是不一样的。唯物史观是一个历史学概念,主要在历史学领域中使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它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它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也是这些阶级互相博弈的结果。
扩展资料:
怎样理解唯物史观对社会历史的解释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历史也是可以确证和理解的,它也是有前提、有过程、有结局的,可以为后来者所把握的。对历史的分解可以看出,它的构成要素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与其他自然的关系”。这里既包括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包括人们生存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诸如地质条件、山岳水文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未誊清稿”中,他们以零散的思考再度检视了自己所做出的判断和论述的完善性和可靠性,范围涉及诸如:革命何以是必要的、从个体孤立到群体联合的进程、个人隶属于阶级意味着什么、个性为什么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显现和发展、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与更替。
战争为什么在过去能成为一种通常的交往形式、私有制与劳动的关系、自主活动及其实现的条件、市民社会再界定、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自然科学与历史的关系以及为什么思想家使一切本末倒置。
马克思生前早就对将其理论和方法做简单化、极端化理解的倾向保持警觉并做过批判。1877年,他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谴责了米海洛夫斯基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认为“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接着就举了《资本论》中的几处论述来详加分析,这些文献及其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和思考“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发展弥足珍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唯物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样理解唯物史观对社会历史的解释
一、区别:
1、概念不同
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在于唯物史观是一个历史学概念,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哲学概念。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它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它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也是这些阶级互相博弈的结果。
2、运用领域不同
唯物史观是一个历史学概念,主要在历史学领域中使用。
二、联系:
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都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
扩展资料
恩格斯指出,“像唯心主义一样,唯物主义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每一次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而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
旧唯物主义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不仅对自然界持一种非历史的观点,而且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持一种非历史的观点。现代唯物主义是一种历史的与辩证的世界观。恩格斯指出,由于现代自然科学的新发展,“自然界也被承认为历史发展过程了。
而适用于自然界的,同样适用于社会历史的一切部门和研究人类的(和神的)一切事物的科学”。在社会历史领域,“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中一样,应该通过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
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社会历史的一般运动规律的科学的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
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作为“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从事实中发现联系,而不是从头脑中想出联系。
作为“现代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充分意识到事实及其内在联系的过程性、历史性或辩证性,并由此出发理解事实自身。
恩格斯并没有局限于社会历史领域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正如没有局限于自然领域来理解辩证法一样,而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也即与辩证法相结合的唯物主义新形态。
这种现代唯物主义世界观被运用到一切知识领域之中,因而它“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
因此,在恩格斯看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的历史观实现了对社会历史的科学理解,它与自然科学的新发展一样,体现了一种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彻底运用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样理解唯物史观对社会历史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唯物主义
往往有一些类似的情况发生...但具体到规律,,,没有...
所谓历史发展的“五形态论”,一般指的是依据社会发展阶段的性质,将社会历史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E世纪80年代中期理论界开始对社会形态问题进行了重新反思,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发生,昔日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退回到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界对历史发展的“五形态论”是否具有普遍性的争论更加激烈。例如,现在理论界有人提出“五形态论’’是斯大林提出来的,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在对这个问题作出是与否的回答之前,应该对一些重要的问题作出理论分析。
首先,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是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本质抽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回溯历史,依据社会分工,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人噗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依次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加上当时存在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及将取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就是五种所有制形式。这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雏形。接着,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依据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比较明确地提出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两种社会形态。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在对社会基本矛盾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如何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等问题作了全面阐释、分析后,第一次完整准确地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的确,“五形态论”在马克思著作中是可以找到文本根据的,但是,不能用这一理论机械对应的形式去套每一个国家的具体发展情况,马克思的社会形态论是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本质抽象。理论与所反映的对象相比一般都具有抽象性,是对象的非本质、次要的东西的舍弃和对象的本质性的东西的提炼。在分析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时,要把立足点放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而不应用某个或某些国家特殊的发展道路来评判已经过抽象的、作为整体的、一般性的理论。
其次,社会形态更替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与“五形态论”的普遍性并不是相互排斥的。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揭示的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是复杂多变的。有的国家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有的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则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迁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况甚至由先进转为长期落后;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不同特点;等等。表面上看,社会形态更替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与马克思“五形态论”的普遍性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深入问题的本质就可看出,二者并不相互否定。
其一,从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看,绝大多数国家是向前发展的,而不是向后倒退的。封建社会的产生不可能晚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则必然早于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形态的更替有着严格的顺序性。依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其二,马克思本人也一再肯定社会形态的发展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在认识规律的基础上人就可以有所作为,能够运用规律来促进社会的发展,能够“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在1877年所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明确地谈到了这个问题。信中,他坚决反对米海劣夫斯基把他关于西欧酱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秀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实际上涉及的是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遍性与每个国家发展道路的特殊性问题。
最后,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标准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马克思在划分社会发展阶段、说明特定社会形态特征时,往往根据理论的不同需要,用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和划分。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为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尺度,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手工磨时代和蒸气磨时代。以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关系为标准,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划分为三种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从马克思划分社会形态的多种标准和多种社会形态的演进图式并存的思想可知,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的性质和社会进步的实质与标志的理解是全面的,他不是单纯把所有制形式的变更及社会中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胜利看作社会进步的唯一标志,而同时把生产力的发展、人在劳动中对自然界及在社会关系中自由度的增长等看作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总之,对马克思“五形态论”要从这一理论的全局视角、辩证思维来看待,同时对马克思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也不能机械单一对待。社会形态具体发展的多样性并没有否定社会形态发展规律的普遍性,“五形态论”的划分标准并不是社会形态的唯一划分标准。只有全面地看待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作出“五形态论”是否具有普遍性的客观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