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其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成立伊始,抗战爆发,随即迁址闽中山城沙县。1939年改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1946年初迁回福州。1949年改称福建医学院。“文革”期间,与福建中医学院、华侨大学医疗系合并,成立福建医科大学,迁址泉州,所有附属医院被撤销,直到1978年迁回福州,学校才逐步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1982年更名为福建医学院。1996年4月改为现名。
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多次经受住严重曲折的考验,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奋斗,发展成为一所以临床医学为重点,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3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有交通路和大学城两个校区。交通路校区座落在福州市中心乌山南麓,占地25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是学校目前本部所在地。大学城校区占地1060亩,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一期已投资1.7亿元,完成5.6万平方米;二期10.8万平方米已动工,预算投资3.5亿元。
学校现有14个学院,即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协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2个系(部),即人文社会科学系(马列部)和体育教研部;14个本科专业,即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10个高职专业;博士点12个,硕士点45个、硕士专业学位2个。学校是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对台湾单独招生学校,可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基本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长学制教育,适度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办学格局。
学校目前在校研究生99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7人),七年制本科生381人,普通本科生5479人(其中外国留学生8人,港澳台侨学生50人),高职高专学生896人(其中校外办学点445人),成人教育学生3300人(其中校外办学点563人)。现有教职医护员工535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01名,博士146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03人。在502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43.62%。具有研究生学位占59.23%,其中医药类学科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占70.96%,35岁以下青年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占61.84%。博士生导师42名,硕士生导师424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福建省优秀专家1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3人,第三层次人选49人。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7所,其中综合性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6所,即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省立医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和附属厦门第一医院;附属口腔医院1所。除新建的附属厦门第一医院外,其余综合性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此外,有临床教学医院23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学校图书馆面积9165平方米,藏书93万册,是福建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开通电子书刊阅览室和医学文献检索系统。大学城新校区图书馆规划2万平方米,将于2004年底动工兴建。
目前,学校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56个,福建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教育厅重点学科3个,省科技厅优先发展学科8个,学校重点学科8个,省医学重点专科6个,省领先医疗特色专业5个,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3个,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成果显著,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一些领域开始走向国内外学术舞台,如学成回国的我校3名教师在美从事科学研究期间,分别以并列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在《Science》、《Nature Medicine》和《Nature Neuro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3篇论文。易自翔教授主持的《耳硬化症的临床和基础系列研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国际间学术往来和科技合作。近五年派出350多人次赴美、英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考察、讲学、进修;同时,接受了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160多批700多人次来校访问、讲学、科研及开展其他学术活动。学校聘请了20多位旅居海外、学有所成的校友兼任学院、系、部或研究所的副职,70多位外国专家、海内外校友为客座教授。还与美国、日本、瑞典、丹麦、芬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多所医学院校建立了协作关系。
进入新世纪后,我校把发展作为办学第一要务,坚持走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之路,力争到2010年,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跨入国内省属同类高校先进行列。
苦是相对的,当看到自己的所得,就不会觉得了,而且,如果你所作的事是自己喜欢的,这便不会觉得苦了,你会感到充实的快乐!我是中医的,我热爱中医,喜欢医生这个职业!救死扶伤没有国界,中医师我们的祖国医学,他更是一种文化,一种跟中国文化血脉相连的文化!我想医大有很多人很不屑中医,但我相信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喜欢中医的。
都是为了病人,这种门户之争实在没有必要,何不各取所长,补己之短,共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福建医科大学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面积约1500亩。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前身为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软科“2019年中国最好医科大学”排名显示,我校位列全国第17名。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建校至今,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输送了15万多名人才,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连续七年荣获华东赛区一等奖,并在全国比赛中屡获一、二、三等奖,2016年以总分第一名荣获全国总决赛特等奖。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目前,在校博硕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共有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610名,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入选1人。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7所,临床教学医院32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我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八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投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的要求,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教学计划规定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
招生咨询电话:、(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