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房地产在实现共同富裕中有着重要作用。在监管部门近期的表态中,对房地产的定位和布局也逐渐清晰。
今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召开第十次会议,明确共同富裕标准,其中提到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有四处提到房地产。包括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两次表态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愈加细化和明晰。虽然大部分提法早已被外界熟知,但若放在“共同富裕”的框架下,便体现出政策方向的一致性,也能对近年来楼市调控的导向有更深刻的认识。
将房地产纳入共同富裕框架的背后,不仅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还与我国经济增长、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那么,近些年来,房地产的角色发生了哪些变化?在共同富裕框架下,房地产能做些什么?
居住、保障与再分配
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人均居住面积也明显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2.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3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9.2平方米。
与此同时,随着房价上涨,房地产也迅速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资产。央行于2020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28.5个百分点。
但这一过程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财富再分配。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至少5个上涨周期,期间虽然间或有市场下行,但总体来看,房价上涨仍是主旋律。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房地产带来了家庭资产增加,但也出现了分配不均。基于房地产的财富增值效应,过去大部分家庭通过买房实现了家庭财富的积累和增值。但高房价下,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为买不起房而无法获得这部分资产,租房住又进一步加重了支出负担。从这点看,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加剧。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认为,近年来,教育、医疗等资源越来越多地附加在(购买而非租住的)房产之上,既加剧了房价的畸形上涨,也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均。
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有所缺位。过去多年来,我国楼市政策的发力重点在于商品房市场,期间虽推出过一些保障房品类,但仍然未能补齐住房保障短板,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
此外,在“租购并举”的框架下,租赁住房的建设也有所不足。直到近几年,我国才开始在热点城市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一些政策性租赁住房品类也逐渐面市。
房地产既有财富效应,又有民生属性,这也决定了其在共同富裕框架下将发挥重要作用。
回归民生
事实上,近几年来,楼市调控的民生色彩正在逐渐凸显。与之相对应的,“支柱地位”的说法已极少出现在官方表态中。
2014年后,我国迈过房地产供需平衡点,虽然区域性、结构性的需求仍然旺盛,但楼市全面大涨的基础已经不存在。2016年末,监管部门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即“房住不炒”),在政策导向上回归房屋的居住属性,同时启动本轮楼市调控。至今,调控的力度、范围和时长均属空前,尤其在土地、金融供给端的发力,在去杠杆的同时,大大削弱了房地产的金融属性。
弱化金融属性,消解“支柱地位”,既与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也有着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考虑。
到2020年,我国商品房销售规模已经突破17万亿的高点,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达到27.2%,房地产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率为7.3%。从数据上看,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举足轻重,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中,“高杠杆—高增长”的模式令房地产业裹挟了过多的金融资源,也累计了一定的风险。过去一年多来,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出台后,一些城投债和房企债务接连出现违约,说明行业的风险防御系统还远远谈不上牢固。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深入,房地产逐渐褪去支柱产业的“光环”,其角色定位向居住、保障、民生等属性回归。
今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用538字的较大篇幅提及房地产,其中多数内容放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章节下,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的居住、保障等基本功能被着重强调。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也在近日的演讲中指出,“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保证房地产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的民生产业。”
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住房保障
分析人士认为,基于房地产业的特点,其在稳增长中的作用仍然重要,前提是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相比之下,房地产在防风险与保民生等方面的价值更被看重。
许小乐认为,未来房地产调控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继续执行“三线四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等降杠杆手段以及限购、限贷、限售等调控手段,打击投资投机行为,通过稳房价,让绝大部分家庭买得起房、住得好。
在民生领域,房地产的作用有望体现在调节收入分配、补齐保障短板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对应房地产税改革,后者对应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从去年末开始,房地产税就频繁被相关主管部门提及。经过多轮政策预热,今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试点即将迈出实质性一步。
房地产税改革有着补充地方税收、调节市场供需等多重作用,但考虑到将增加持有环节税收、减少交易环节税收的大方向,其在调解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同样重要,也更符合“共同富裕”的要求。
在建设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政策的铺垫同样频繁。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也是监管层首次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三类构成。此后,监管层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新品类作出制度安排。
与买卖市场相比,租赁住房建设一直是短板。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家庭租房比例约25%,低于发达经济体普遍超过30%的租房率。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对这一市场的支持和规范也将是未来的政策重点。
除上述主流方向外,柏文喜还认为,共同富裕还可能促进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制度改革。比如,涉及房地产的遗产税与赠予税有望迎来调整,房地产租赁方面的税收也有望加速完善。
从房地产长效机制说到共同富裕,房地产税都被寄予厚望,可见房地产税在未来承担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尽管如此,房地产税一直以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所以各种声音不断,但从来没有阻挡房地产税要来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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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603888,股吧)报道,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这可以说是对房地产税进展非常高规格的表态了,这也预示着房地产税不仅仅是在稳妥推进阶段,而是要到了落地试点的时候了,房地产税将进入新的阶段。
其实,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对房地产税的表述已经非常多次,据我不完全统计,大概今年已经有至少6次表态房地产税了。
3月13日,《规划和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具体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可以看出,房地产税被“实锤”了,确定房产税正在推进之中。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未来五年内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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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对于房地产税紧锣密鼓地敲打,释放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了。如果说这个还不能足以说明房地产税推进的紧迫性,那么到了5月则有了更明确的说法。
5月11日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建部、税务总局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与之前有了明显的区别,不再简单谈推进,而是步入试点阶段。当然,既然是试点的座谈会,今年不太可能出台。“房地产税”与“试点”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8月18日,财政部在介绍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时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已经是今年以来第5次提及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释放了国家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决心。
表面上看没有啥,但是频繁发声必然有背后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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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再次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这已经是年内至少6次高规格喊话了,这次规格已经不再只是在部委层面,寓意更加明显。
有一点大家尽可放心,房地产税不会草率短期内出台,这也是信号,但是从“做好试点工作”的表述看,可以预见在短时间内有相应方案在试点城市落地。
房地产税早就不再是孤立于房地产界的话题,从这一次的文章还能看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提及税收改革与立法,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很可能会成为税改的重要环节,而且将房地产税放置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这也是此前没有过的。
2020年,我国住房占居民家庭总资产比重达到 59.1%,房产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房地产税将站在历史高度重新承担起新的历史责任,那就是在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第三次分配过程中将扮演重要角色,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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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贾康坚定地认为,房地产税不能拖了,“越拖越被动”。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房产税开征后既能减少炒作,又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
既然是要试点,那么哪些城市会进入改革试点的范围呢?毋庸置疑,肯定是大城市,因为大城市才更有必要,而小城市没啥借鉴意义,最重要的是,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以及差距问题必须通过财税机制和手段去实现,很可能会在深圳、海南等地率先推行。
其实,房产税除了调节分配外,一定会有人说,对房价到底有啥影响,我想说,肯定有影响,特别是过分炒作的地方,不过绝对不会让房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大涨走向大跌,这并不是我们想要的。
房地产税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积极稳妥推进”,意思明了,就是说快了,不过还要等等,到底等什么?我觉得我们至少可以把精力放在试点城市的关注上了。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本报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一般大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贵州茅台出现了各种利空的消息,在这些低空消息的影响之下,贵州茅台酒价格全线才会呈现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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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了茅台酒加剧杀跌呢?
一、贵州茅台的多个品种的价格全线大跌。
我们都知道之前贵州茅台的飞天茅台的价格已经达到了3600元左右,而在经过市场的酝酿之后,很多人纷纷选择抛售贵州茅台的各种酒,这也直接导致飞天茅台的价格下跌到了3000元左右。与此同时,贵州茅台的其他酒的品种的价格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几乎所有的品种都出现了10%以上的跌幅。
二、茅台酒将被允许整箱出售。
今年初,贵州茅台推出新规定,即要求茅台经销商80%的酒要开箱卖,而且箱子要回收。因此,今年初开始整箱茅台的价格也持续飙升,前期涨幅过大。
自茅台出台拆箱令的1月1日起至10月21日,2021年53度500ml装飞天茅台散瓶售价上涨440元,涨幅15.6%。2021年53度500ml装飞天茅台原箱售价上涨1040元,涨幅27.37%。2021年53度500ml装精品茅台原箱售价上涨220元,涨幅5%。不少散飞的价格都在3000元左右,整箱则接近4000元。
现在形势发生了逆转,整箱价格快速杀跌。
三、大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市场抛售。
在出现这个情况之前,市场上出现了多个贵州茅台的利空消息,比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消费税的出台,以及贵州茅台之前的回调需求。在这些利空消息的刺激之下,我们会发现市场对贵州茅台的后市行情普遍不太乐观,这也导致很多人想提前套现离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止盈或止损。
四、大跌的主要原因也跟市场的预期情况有关。
这个预期主要指的是大家对消费力的预期,因为大家普遍觉得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的消费力整体下降,很多人对消费力并没有信心,所以大家普遍觉得贵州茅台后市的行情可能会继续下跌。在这样的负面预期之下,大家自然就会抛售贵州茅台,所以贵州茅台的酒会全线下跌。
今年下半年,大多数行业不是太好,无论是商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都有所下降。从中秋行情来看,同行销量都下降了近五成,所以除了绝版和稀缺品种,茅台流通货全部抛售出来,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恐慌。
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该文提及的另一个房产税预期已经充分释放,但消费税的还没有消息,这也意味着利空还未落地。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茅台市场价跌幅和时间可能都还不够。
2021年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和举措。
这是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宣布实施前的一次高层表态,我们用四个字形容国家对于改革的态度——坚定不移。
关于房地产税的实施时间表探讨了很多年,包括行业专家、政策制定者、相关企业在内,也争论了很多年,如今终于开始着手试点。
以下为会议决定全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我们选取其中部分核心要点: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实际上,商业类用房一直在征收房产税,本次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会将商业类用房的房产税征收转变为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个人住宅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宅不会纳入征收范围。
农村宅基地不征房地产税是这一轮改革中较为显著的“细分措施”,房地产市场十多年来的发展在一二线城市及部分三四线城市较为火热,数量众多的农村宅基地并未参与市场中大范围的商业化交易,如果在此时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税,无疑是在影响农村消费力,与以往改革政策不符,因此并未将其纳入征收范围也是能够预料的。
2、“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国务院负责制定试点办法,试点城市负责制定具体细则。这也充分体现了目前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复杂性。在多年调控政策之下,核心城市房地产交易依旧火热,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交易则已经趋于平稳。最近多个城市的二批集中土拍出现流拍现象,也能够反映整个行业对于当地市场的未来预期是具有不同态度的。
不同试点城市制定不同的实施细则,也更能体现当前市场的复杂性,避免“一刀切”细则而出现试点实施难以推进的情况。
3、“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作为“改革试点”,哪些城市会纳入试点是关乎征收范畴的。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价高、涨幅大、市场韧性强的城市大概率会成为率先试点城市。”
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是否“过热”,决定其是否成为“试点”城市之一,人口流入、房价增速等重点指标则是决定当前城市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因素,一二线城市中的北上广深及长三角、大湾区以及部分二线省会城市,由于近年来人口迅速流入且推动当地房地产交易价格迅速上涨,因此都有可能成为试点区域城市。
在今年5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主持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当时参与会议的有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六座城市的相关负责人,如果一定要进行“试点城市”预判,这六座城市很有可能会被纳入房地产税实施的试点城市。
此外,在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共同富裕”的表率,浙江省省内的部分热点城市也很有可能会被纳入试点范围。
4、“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关于房地产税全面实施时间表未有定论,目前我们只能在文件中看到“试点期限为五年”。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来,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
试点相对立法而言更为容易展开实施,因此在2022年,部分试点城市的房地产税细则将会出现并实施。
行业对于房地产税实施的不同判断
多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试点实施争论不断,一方认为房地产税的实施将会对于房地产市场形成打压,有损国内经济发展稳定态势;另一方认为房地产税的全面实施,并不会影响国内房地产交易市场供需基本面,不会出现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短期易对市场预期形成较大冲击,成交量下滑但价格变化不显著,但交易量价长期由住房供求基本面决定,在供不应求的市场房产税影响微乎其微。”
房地产税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房产持有人的利益,并会导致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短期波动,但整体市场的基本面确实还是基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国内主要城市土拍市场持续出现流拍现象以及房贷额度依旧紧张,房地产市场的供需面将不会出现明显变化。
此外,也有很多人将此次的房地产税试点同十年前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对比,但二者的征税对象及税额范畴的不同的,难以一概而论。
首先,房地产税以全部存量房为征税对象,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对高收入阶层实施税收调节。
其次,上海、重庆房产税税率低,上海最低按照0.4%进行征收,重庆最低按照0.5%进行征收,且在政策实施前所购住房不纳入征收范围,只针对房产税实施后所购买的新房进行征收,两座城市的房产税政策均有“重增量、轻存量”的特征。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由于征收范围偏小,且征收优惠较大,对于当地城市税收也未形成支撑作用,依靠“卖地”收入并未出现明显影响。
房地产税之所以备受关注,其意义与影响也将远超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
房地产税实施的市场影响
在土地市场,针对庞大存量住房的税收征收将补充城市财政收入的税收收入,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的出现将会降低地方政府对于“卖地”的财政依赖,推动地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新房市场,预计房地产税征收的实施细则对于“刚需”会保持友好,持有多套小户型住宅的家庭将会根据税收细则及持有成本决定是否进行出售,二手房市场供应量可能会出现上扬,供需矛盾在市场端可能得到缓解,由房地产税引发的市场调节将会比政策调节更为有效。
房地产税的出现能够改变的是房产持有者的预期。
虽然房地产市场在短期内可能受到一定冲击,但从中长期来看,一二线核心城市仍是人口主要流入地,核心城市房价的平稳上涨趋势依旧具备较强支撑,房地产税落地也将更好地助力国内经济结构转型。
房地产税所承载的时代意义
房地产税的实施并非为打压房地产市场与房价,房地产税的出现可以看成是“双减、扶贫、反垄断”等政策内容的组成补充,最终目标是为确保我国经济结构更为健康的发展,避免落入资本僵化、经济固化的发展困境。由房地产和基建投资拉动发展的时代终将过去,在未来,科技与消费将会成为新经济变革的底层逻辑构成。
面对未来新局面的开启,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参与者承受“阵痛”是不可避免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随着旧产业发展逻辑的改变,部分人的利益将会被重新分配,这也是为何要定“五年试点”的基础逻辑。
全面实施前的试点,一方面能够调整、纠正细则,使得全面实施时,房地产税的实施细则更为完善;另一方面,则是给出“部分人”缓冲。
我们坚决支持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