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有问题,如果一定要防的话,可以将文章的手稿以实况转播的电视节目为背景拍下来,并以挂号信的形式投稿。
如已被杂志社采用,保留好杂志社的稿费的凭证,一般稿件采纳后杂志社会赠送杂志,这也是凭证。
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有署名权,可以署真实姓名,可以署笔名,当然也可以匿名。署笔名最初的原因可能是以前社会的言论环境恶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人身麻烦,人们就用笔名发表文章。而如今人们署笔名,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真实姓名一般是父母等长辈做主确定下来的称呼,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用于身份证明。而笔名是由自己做主,能更好的表达自己的志向理想等,更具有个性化;二是特定作品的特殊需要。例如当作者写武侠网络之类的小说通常会选择一个看似很侠气或者很另类的名字;三是中国人爱谦虚,不少作者不喜欢太招摇就用笔名发表文章。在作品上署笔名合情也合法,但是一旦文章被剽窃、摘抄、转载、甚至被篡改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署真实姓名的作者只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即可证明自己的真实作者身份,而如果作者署的为笔名,在不得已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会发现证明笔名所指之人就是自己是一个疑难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著作权人提供的作品底稿、作品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著作权人证明身份的证据。 所以在作者署笔名的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可以提供如下证据:一、 标有作者真实姓名的作品原件、使用合同以及有关的其他记载,可以表明作者真实姓名和假名的对应关系,起到证明权利人身份的作用。但随着创作作品的方式不断变化,作品原稿和原件的含义越来越模糊,且还需要他人予以支持和证明,例如公证或律师见证等.二、 发放稿费通知及稿费汇款单。但是目前发放稿酬的模式一般都是通过银行汇款,没有其它直接的书信或电邮来往,从而作者不能举证证明出版单位给付的到底是否是稿酬,以及是哪篇文章的稿酬,进而不能认定作者的真实姓名与笔名代表的是同一人,所以造成举证不力,导致败诉。因此,建议作者尽量用邮件的方式或书信的方式投稿,并且要求杂志社在采用稿件后发送书面通知,写清作者笔名与证件上的名字以及稿酬发放情况,这样对作者维权将起到很好的铺垫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笔名、真名的无法同一问题。三、 首发刊物的出版单位的证明。该证明应当表述清楚,且加盖公章。四、 第三方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与其他证据相比较,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最为简便有效的证据。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可以将有关作品的主要事项根据要求进行登记。登记事项中包括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姓名、作品首次发表(或创作完成)日期等内容。登记机构将记载上述主要事项的登记证书发给作品登记的申请人。由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记载作品主要的事项并发证书,为权利人证明著作权提供了极大便利
sci录用了有没有录用证明不一定有。发表论文可以选择的sci不止一个,录用证明,有的sci给开,有的不给开,但基本上都会发sci录用通知邮件。我们可以凭借录用通知邮件判断sci是否录用了。
投稿sci的文章,可以发表的几率不是百分百,文章能不能发表,录用是非常重要的标志。即sci录用了,意味着文章迈过了一个重要的关卡,一般没有特殊情况出现,发表见刊基本上板上钉钉了。因而,作者想要通过“录用证明”知道sci用了。另外,一些单位也要求作者提供sci的录用证明。
当作者只是想要知投的文章是不是被sci录用,不是只有"录用证明"这一依据。没有录用证明时,可以看看联系邮箱中是否有期利发的录用通知,若有的话,则文章被sci用,若没有,也没有收到其他通知,那就心等一等,如果时间比较长了,可以与期刊编辑沟通一下,了解下具体情况。
当一些单位要求作者提供sci录用证明时,那录用证明对作者来说非常要。在非需要录用证明不可的前提下,作者发表文章选择sci期刊时,要找给开录用证明的sci。只有文章被这样的sci录用了,作者才可以拿到录用证明。当然sci文章检索了,检索证明比录用证明往往更管用。
总之,sci录用了,作者不一定可以有录用证明。虽然个别单位对sci录用证明有要求,但还是比较少见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作者并不需要录用证明,有检索证明或者录用通知就可以了。建议作者根据个人对“录用证明”的需求,合理选择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