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学院官网显示,学院设有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系、护理系、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建筑工程系、8个系(截止2014年院系调整),高职专业35个 。自2013年春季起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停止三年制普通中专的学历教育招生。 2014年学院官网显示,学院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专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1个,中央财政支持计算机应用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实训基地1个,5个省级重点专业;3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专业(5个):学前教育、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专业(2个):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省级精品课程(3个):微生物检验、诊断学、基础护理学。 馆藏资源2014年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图书馆藏图书24万册,期刊600余种。学术期刊《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刊登全市中小学教师(基础教育版)及其它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版)从事专业工作所形成的论文和研究成果。截至2013年底共出刊20期,发表各类论文1450余篇,共计260余万字。 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
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Shaanxi Polytechnic Institute)简称“陕西工院”,位于陕西咸阳,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是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
截至2019年4月,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中屡获佳绩,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累计1231项,其中国家级技能大赛等奖项463项;获得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荣获国家级、省级校园文化艺术奖39项。
学报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办,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的综合性学术刊物,本刊2007年9月创刊,季刊。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为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本刊在2008年全国高职高专学报研究会组织的“全国高职高专学报三优评比”中,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优秀学报一等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和本院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外省以生源省、市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系部:目前学院设有临床系、基础医学系、护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位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办公室、纪检室、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上级和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81710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八条招生计划均属国家正式计划(包括外省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科类: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及科类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我院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统招高考生录取规则: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凡考分达到生源省、市录取分数线,且考生个人电子档案已投放到我院,在满足计划的条件下原则上确保录取。
3.录取专业,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未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允许任何人改变原始录取专业。
4.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录取专业原则上不能转换,如确需转换专业的考生,同科类考生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院招委会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5.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进行其他语种面试;考生的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规定。
6.退档:执行生源省的规定;对个别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上年度已被我院录取且没有报到的考生一律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
第十四条 1.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缴纳,不向学生收取。
2.凡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毕业时如考上特岗从医从教者,国家将返还个人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3.凡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服兵役者,学费全免。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额度为6000—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