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引用和抄袭的界限是:引用区别抄袭,最大的不同是引用的方式,是否注明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至关重要。引用尽管使用了他人的论文内容,但说明这些内容是别人的,而抄袭是借鉴了别人的内容,却说是自己原创,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新闻中的这位同学就是一起典型的论文买卖事件,所谓的论文辅导机构其实是论文中介,而这家论文中介很不讲“职业道德”,收了该抄袭的学生的钱,却没有帮着代写论文,而是背着“客户”抄袭了一篇他人的论文,最终丑事败露。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
1、引用是借用别人的写作理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2、抄袭是把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另一方面抄袭是不同的,抄袭是把别人的话作为自己的观点,加入到自己的作品中的过程。当然,这只是对文字的一种理解,最大的区别是格式,参考需要使用一个参考符号。现在很多学校对论文的引用部分都有一定的限制,不可能说整篇文章都是引用的,以引用的开头,以引用的结尾,这样的论文自然是不合格的,不能算作引用,只能算作抄袭。
3、新闻中的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一本科生抄袭是“使用或密切模仿另一位作者的语言和思想,并将其表现为自己的原创作品”,这种行为就是改头换面的抄袭。南开大学这位同学论文内容虽然有所删减,但是抄袭明目张胆,直接英译汉,把他人的论文翻译了一遍。
对于爆料者和被指抄袭者,这两位都是高校的大学生,近两年来,高校的学生先不说就业压力大,在学校里竞争也极为激烈,他们都是苦读数十载的学生,他们都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选择读研读博,但如果为了想要通过捷径想要获取成功,这样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实是让人鄙视。每到这个时候,翟天临老师总会又一次被想起……
4、此次事件也再次给莘莘学子敲响警钟,求学没有捷径,唯有一步一个脚印坚持奋斗,才能抵达梦想的彼岸。否则,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件事的背后暴露了很多问题:
对于此事,我想说,不管是抄袭论文还是买论文都是学术不端的行为,必须零容忍,诚信科研,不要走捷径,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对这位同学的求学之路恐怕要受到一定的影响了,北大也对此作出了细致调查的回应,我们也期待这件事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让学术圈干干净净。
5、我的论文个人写作经历
一般在我们开始写论文前,我们会和自己的指导老师进行交流,然后理清论文的总体思路,确定论文总体框架,再去大量查阅相关参考资料,总结总结,再和自己的指导老师交流,然后再开始撰写论文内容。
论文写作其实是对自己的学习、总结归纳的一个过程,如果你能引用他人论文内容来证明自己的理论论证,也表示自己的综合能力比较强。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如果引用的内容不恰当,可能会导致论文的重复率升高,很可能被认为是抄袭了别人的内容,那么这样写的论文是不合格的。
写作论文时,若引用他人的文章,必须注明引用者,然后在引用文献中注明论文主题、作者、内容的来源。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另一种情况是,使用引用标号时,不要轻易用句号表示引用,一旦句号出现,后面的内容就会被视为抄袭。
引号通常是默认在句号的结尾处,所以系统默认为引用内容,如果格式不正确,可能会被自己认为是引用,系统不会将其视为引用,这样会产生错误,所以引文格式必须正确书写。引用的内容必须与后面的参考文献的内容一致,如果前面使用的是引用符号,那么后面的参考文献就不会标注,或者在参考文献中注明,内容中没有引文符号,系统就不能识别,这将导致文章被视为抄袭。
借此事,也警告学术领域的人,诚信是学术的生命,希望树立真实、科学、严谨的学术态度。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如何区分论文写作中的引用和抄袭,其实,在写作过程中,抄袭和引用的界线很模糊的,说不清的,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没有抄袭,因为天下文章一大抄,现在让我们明确的了解一下吧!!!
以此为理论基础,但同学们也不能将抄袭视作理所当然。99% 的情况下,论文中的抄袭和引用有很大的区别。正常的论文写作,原创出现大量雷同概率极低,参考别人的东西自然会说一声。原创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大方写,身正不怕影子斜,根本就不可能去靠近界线。别人的文字用引号引起来,别人的观点把来源标出来。就像填借书卡一样简单。所以如果根本没有过抄袭的念头,并按照学术规范操作,这界线是很难碰到的。
一、分清界限那些特别关心界线在哪里的,要么是法律研究者,要么是想在界线附近占便宜的。对这些人,你说用了别人的东西没有注明是抄袭,他们会纠结:用了多少才算呢?你给一个比例 50 %,他们又纠结为什么这个比例是合理的呢?49 % 是不是抄袭?实际情况是,不管你定个多严格的界线,只要这线还有粗细,就是他们发挥的空间。不论这个界线多么明确,对有些人来说只是利用难度的区别。
二,分清何为引用他们要研究「抄的境界」,总结经验教训,钻透规则的空子。如果你要耍什么模棱两可的手段,比如半篇文章都用引号引起来这样……不用怪别人指责,你先问问自己,有这样写文章的吗?没事干嘛要去走钢丝?其实,不用折腾的这么复杂。
分清楚:已知——推理——结论把别人的结论当做自己的结论,乃抄袭也;把别人的结论当做自己的已知,乃引用也。总之,我认为引用和抄袭只要分清这些才能掌握分寸,灵活运用!!!
界定引用和抄袭的界限:
1、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引用的实质是借用。把借用别人的和自己的东西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种对引用部分不加引号、不分清楚明白的做法,实际上有隐瞒、化为己有之嫌;
2、通过文中道明或脚注、尾注的方式,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甚至连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及引用部分所在页码一并标明更好。
引用必须适当,必须坚持的原则: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七)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九)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