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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论文

2023-02-14 16: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论文

1.让我们从小做起,保护野生动物,关心野生动物,让更多人都能投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保护动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杜绝乱捕乱杀,让我们和动物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2.它们也是有生命的,人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我长大了是一名市长的话,我会禁止人们惨杀野生动物的生命,如果再这样下去,世界上的野生动物将都被捕杀完,天空上再也不会有鸟儿那欢快的歌声,只有人类孤独的活着.请不要再惨害那些无顾的野生动物的生命!让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3.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4.
朋友们,动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无价之宝,它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它们的生衍死灭与我们人类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动物的大量毁灭对人类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造成生态严重不平衡,从而使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动物,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吧!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5.在此,我呼吁人们,不要再破坏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不要再乱杀一禽一兽,不要再杀害我们的朋友,要保护好自然界中的一个个生灵。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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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入WTO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 黄松林* 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针对该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WTO 野生动物保护法 完善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11月8日,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它对于规范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的变化和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已越来越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因为该法不论在立法指导思想或具体的规定上,还是在立法的技术上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需改进。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立法指导思想落后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指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主导着法律制定、修改、补充、完善以及废止的思想观念或意识。立法的指导思想总是与该国在一定时期或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相适应的。 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的总体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创立都应以这一思想为指导,并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指导思想所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一系列基本原则。野生动物保护法虽属于自然资源法的范畴,具有特殊性,但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员,在总体的指导思想上也不应例外。该法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立法的目的最终仍在于“发展”二字。但是在具体的指导思想上,该法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1.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该法的形成过程正值计划经济时期,在总体和局部构成上都充满了计划经济的色彩,由此造成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机制不灵活。一方面,该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单一的产权形式严重制约了保护、开发、利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研究、保护、开发、利用上限制过多过严,参与的社会力量过少。例如,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但是,这种科学研究的开展并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缺乏具体的激励或保障措施。而且,实践中这种研究往往由事业单位进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参与过少。其次,存在着以保护促保护的局限性。现阶段,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主要还是以保护促保护,而不是以利用促保护。所谓以保护促保护,即主要依赖于国家专门款项来保护。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限制长久和有效保护的问题。例如,保护经费不足、积极性不高等。以利用促保护,是指通过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创造收益,而后将这种收益再用于保护的方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提供,除此之外,至多再有一些民间捐助或国际援助。虽然一些地方或单位将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中获得的收益投入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但这种以利用促保护和管理的措施目前只是得到政策上的提倡,在立法上还缺乏鼓励,也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普遍性,尤其是在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总体来说,计划经济的思想仍贯穿和影响于该法的各个部分,限制着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从而制约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2.重保护轻利用传统观念的束缚。保护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目标。只有通过保护,才能保障该种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但是,一直以来这种注重保护的思想受到过多的强调,甚至于连本法也以“保护”二字命名,而利用的观念却过少。实际上,野生动物不仅需要保护,而且也需要利用。这种保护有余而利用不足的思想,往往导致实践中不但利用不合理,而且保护也不到位。即使进行了一定的利用,也不能保证真正以利用来促进保护。固然,这种重视保护的传统有其社会历史原因,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当时的野生动物资源受到较严重的破坏,资源种类和数量呈现下降的恶化趋势、传统自然伦理观念的影响等等。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过于和片面注重保护的思想已制约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例如,某些种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扬子鳄等)因国家的切实保护,种群已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已不存在该物种濒危或灭绝的问题,但由于重保护轻利用思想的束缚(这种束缚与国际压力也有重大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放开或改变对该物种进行开发和利用的限制规定,以至于不能把资源转化成效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该法颁布至今,我国的社会经济、法律体系、自然环境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本身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虽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应及时反映客观情况的变化,兼顾一定的灵活性,而该法没有进行过一次修改,以至于不能适应当前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客观需要。 (二)调整对象的片面性 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片面性。《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来达到协调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即凡从事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任何一种能影响野生动物生存和发展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但是,该法只强调将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却没有将野生动物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所谓野生动物管理关系,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机关在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地将野生动物管理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虽然在第7、10、15、16条也有关于管理的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关于管理者和管理权限的划分,至于具体该怎么管、应依据什么程序管等问题则并无涉及。这种现状容易导致实践中管理的任意性大、管理目标的规格和要求不统一、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符合野生动物长远保护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可以说,野生动物保护法首先应调整的就是这种管理关系,因为野生动物保护的首要环节是国家的管理,要使这种管理科学有效,就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保护野生动物的核心自然应该是依法管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上调整社会关系的片面性易导致实践中相对人的义务较多,权利过少,而管理者则权力较多,义务较少。例如,依据该法,相对人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承担罚款、拘留、赔偿等各种责任,第31-37条都是关于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而对于管理者的责任却只在第38条有一抽象规定:管理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地说,这不是对于管理者的责任规定,只是对于管理者工作人员的责任规定。依据这种抽象的规定,其责任往往是不了了之。这不但不能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不利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而且也不符合社会公平。

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这也是生态的保护,以下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单独生存,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联系、共同生活的。生物学家指出,在自然状态下,物种灭绝的种数与新物种出现的种数基本上是平衡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这种平衡已经受到破坏,因此保护野生动物是十分必要的。

从1600年到1996年,世界上消失了164种鸟;从1871年到1970年,兽类灭绝了43种。地球上自有生命以来,共出现过25亿种动植物,其中有将近1/2是在最近3个世纪内消失的。物种平衡的破坏,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人类本身将遭到巨大灾难。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

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个体的意义

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各个领域里,最直观、最感人,也最容易引发共鸣的,无疑是“救助个体”。看到一只伤愈的红隼重返蓝天,足以让每一个在场者热泪盈眶。

但是,很容易被志愿者忽略的一点是,救助野生动物个体的价值往往并不在个体本身,而更多地在个体背后的整个种群。这和救助人类社会中的弱势个体是不同的。

动物和人的差异很多,按照演化生物学家 道金斯 等人的观点,最大的差异可能在于动物缺乏文化。在这里,文化的定义是“与遗传无关、但可以模仿和传承的行为模式”。

人类社会中,文化因素正在逐渐压倒遗传生理的因素。我们对自我的改造能力越来越强,先天遗传素质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小。当我们说 “每个人都独一无二” 的时候,这种独特性大部分来源于后天。而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几乎全部来自文化领域:他的一生中会创造出无数的新思想和新事物,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而当他死去时,哪怕他的血脉有后代来传承,那些未曾表达出来的无数思想也会永远消失。相比之下,他对人类的遗传贡献显得微不足道。

然而,野生动物个体在环境中的绝大部分行为,都可以回溯到它的基因;个体间的文化传承即便存在,影响也通常微乎其微 [1] 。 如果两群狼面对同一场景做出了不同的反应,那是因为它们的遗传特征不同,而不是因为它们各自经历了不同的狼群历史、有不同的狼群文化。就算有动物因为和人相处而从人类这里习得了复杂的行为,当它回归野外时也几乎不可能把自己学会的 “人类技巧” 教给其它动物、改变原有的文化。一种不适应其所在环境的人类文化可以导致一个文明的毁灭,但动物界中的文化似乎从来没有这样巨大的效果。

因此,野生动物的价值更多地承载于它的基因之中,种群本身的延续更为关键。个体的死亡是必然的,但基因通过种群基因库可以长存下去,维持物种的存在。 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个体,更多是一种保护种群的手段,本身并非目的。 所以黄石公园才会引入狼来控制鹿的数量、来淘汰老弱病残。这样的行为在人类中无法想象,在自然界却是完全正常合理的;我们经常用人类的眼光去看野生动物,忘记了我们之间的客观差异。

而假如一个物种本身并未濒危,那么刻意保护它们的个体,对整个物种也没有多少好处。如果我们出于其他理由、依然希望保护这些个体免于死亡的话,那就不属于狭义动物保护的范畴了。

1984 - 2007

物种的意义

如果保护个体是手段,那么保护物种、保护地球生态是不是就应该成为终极目的呢?

但实际上这两个命题都很可疑。物种虽然寿命长,但早晚也要消逝,新生代哺乳动物每个物种的平均寿命也不过几百万年而已。地球历史上至少 99.9% 的物种都已经绝灭了,绝大部分都和人类没有关系。

至于 “保护地球”,则问题更大。其实,没有哪个物种是 “不可或缺”的。有些物种消失后其地位立刻被取代了,有些会波及到其他物种,只有很少数的物种一旦绝灭可能会引发生态系统大范围的崩。但是,崩了也不是世界末日,几千万年过后,一切又都会重头再来。地球是很脆弱,很容易被打得鼻青脸肿,比如发生在大约 2.5 亿年前的 P/T 绝灭事件 杀死了海洋中大约 96% 的物种;但是地球又很顽强,不管多惨都能恢复回来,P/T 之后过了 1000 万年,物种多样性就超过了绝灭之前的水平。

类似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多次。这有点像一个不倒翁,一推就晃,但怎么晃都不倒;换成生态学术语,就是 “在地质时间尺度上,地球整体生态系统的抵抗力稳定性很弱、但恢复力稳定性很强。” 坦率地说,只要太阳系的结构维持不变,我想象不出任何方法能把地球生命打成万劫不复;就连核弹也不能保证消灭所有无脊椎动物。

那么我们天天强调要维护生态系统图的又是什么呢?就像是一个人成长期间摔过了无穷多跤,未来也要摔无穷多跤,为什么偏要执着于阻止眼下的这一跤呢?

很简单,地球经受得起生态系统的崩,人类可是受不起。虽然地球作为一个整体每次都恢复了,但每次陪葬的物种数目却不计其数。不要说生态系统崩了,脆弱的人类经济体系连海平面上升几十厘米都招架不住,这让地球历史上动辄上百米的海平面变化情何以堪。

由此,似乎可以导出一个结论:我们保护生态,不是像口号里宣传的那样是为了地球,而根本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地球其实根本不在乎我们怎么闹腾,它有的是时间来恢复;可我们等不及。就算人类没在灾变中直接陪葬,等地球恢复完了人也该没了。

而如果不考虑 “保护我们自己” 这个因素的话,保护其它野生动物的动机似乎也变得不充分了。人类的捕杀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猛犸的绝灭,这件事情应该责怪人类吗 [2] ? 但如果这是人类的错,三叶虫绝灭又是谁的错呢? 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硬骨鱼考虑一下三叶虫的感情和生存权 [3] ? 恐龙经受不住小行星撞击而绝灭了,这又应该怪谁呢?恐龙自己还是小行星? 一种生物适应不了小行星撞击,另一种生物适应不了人类出现,二者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在一个外星智慧看来,也许是这样的:如果人类把猛犸象杀光了,那是猛犸象缺乏像蟑螂这样的适应力。如果人类因为滥杀生物导致自己毁灭,那是人类过于愚蠢、活该倒霉。如果人类通过保护其它物种使自己得以延续,这就很聪明、很高瞻远瞩;但这不是必然结局,不是理所应当,也谈不上道德高尚。

但我是人类,所以我非常、非常、非常希望人类走上最后一条路。

保护这个世界,保护你自己

保护的意义

然而,物种存活与否,以人类的价值确实太难判断了,毕竟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了解还十分浅薄。而难以具体讨论时就诉诸抽象,有了这种常见的思维习惯,很多时候我们就会说:动物保护不仅仅是为了物种本身的存活,而且是顺应(某个不可捉摸的)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是会产生不良后果的,这个总该没错吧……

这篇文章不讨论其中的自然主义谬误,只说一下把 “保护” 等同于 “顺应自然” 的问题。

顺应自然,听起来很美好,但实践中却根本无法执行——自然界的绝灭是一直存在的,大灾难有绝灭,平时也有绝灭。那么,假如有一个本来要绝灭的物种被强行挽救回来了,这算什么情况呢? 这个过程中是不是损伤了其它本该繁盛的物种的利益呢? 动物之间是有利益冲突的,比如流浪猫的繁盛通常都会给野生鸟类带来严重的伤害。不管这样做好不好,这显然是对自然界的严重 “扰乱”。

那么不扰乱,该灭绝的让它们灭绝行不行?问题又来了——谁该灭绝呢? 你不作为,就会有其他的人类活动影响;而这些活动影响是永无可能被完全抵消的。大熊猫的地位至今也没争出个所以然,它们在野外天然栖息地的生活能力极强,完全不用人担心,真正的问题在于栖息地本身遭受了严重的人为破坏。可是,栖息地本来就是会因为气候变化而改变的,如果人类文明从来没有存在过,大熊猫会不会因为自然的气候周期而遭受危险呢?没有人类的话它们会什么时候气数已尽?绝灭之前会不会产生出新的物种?没有人知道。

所以,实际中的野生动物保护原则其实就一句话: “尽可能维持现状”(包括“恢复到以前的现状”)。因为这样对人类自身最为有利,环境不变我们才能安安稳稳地发展文化和经济嘛。这样做是不是打断了某个玄而又玄的“自然进程”?

如果把 “自然” 定义为除人类之外的一切,那么人类的每一个行为都是 “打断”。而考虑到人类不过是演化之巨树上的一个小小旁支,那么无理由地割裂 “人类” 和 “自然”,是不是才是最根本的人类中心主义呢?

城市化,不应是对自然的侵蚀

实践中的保护

但现实中的野生动物保护的.最大困境不是环境伦理,而无一例外在于资源不够。有限的资金如果撒胡椒面一样平分给每个物种,大概会一事无成;残酷的现实使得野生动物被迫分出了不同的等次,我们会优先把资源投给那些花费小、意义大的野生动物。

生态学上的关键种肯定更值得我们去付出,因此,出现了两个保护生物学里专属的概念: 伞护种 和 旗舰种 。

所谓 “伞护种”,本身不一定有多大的生态学地位,但它们所需要的生存环境能覆盖很多其它物种;只要有人出钱保护了它,就能连带保护很多别的物种。这样的好买卖当然不能放过。围绕伞护种建立动物保护区始终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方向。

而 “旗舰种” 甚至连生存环境这个要求都可以放宽,它的基本标准严格来说只有一条:能卖萌,能招人喜爱,能吸引眼球,能拉捐款。如果同时满足伞护种的标准那就更好;若是连带还有民族象征、国家特色等等,那就近乎完美了。大熊猫也因此成为迄今为止最完美的旗舰种(WWF 拿它当徽标不是没有理由的 [4] ):它足够奇特,还算珍稀(身为 EN 级别,已经合格了,虽然还有很多物种都比它更珍稀 [5] ),萌起人来天下无敌,并且还相对容易圈养 [6] ,也能胜任伞护种的角色。

经常有人质疑为什么要花那么多钱保护大熊猫。确实,大熊猫相对来说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大熊猫本身的宣传意义、对川滇一带整体生态保护的意义也是确实存在的。不可能拯救每一个,但总应该努力争取更多的人,拯救更多的物种。客观情况如此,我们只能把某些物种放在优先地位,把资源相对集中在有意义的领域。

因此,前三部分的意义讨论并非空谈,我们不得不据此对资源的安排进行取舍。一些保护者太过执着于动物个体、执着于虚无缥缈的 “所有动物的利益”,或者某个不能明确表述的 “自然规律”,以至于花大力气为某些其实并不濒危的生物摇旗呐喊,我不能说他们一定错了,只能提醒他们,这些资源本可以用到更有价值的领域里去。

保护野生动物是否有其必要性?

野生动物也是动物,动物有其习性,那些夜晚出动的比较难灭绝,那些与人碰面多的比较难生存,我曾见过一种蛙类成年只有2cm长,整个是正方形的体形,(嘴和屁股各呈一个角,臂弯和膝盖各呈一个角,捕食草药上的小虫为生。栖息在石头块中。只在清晨和傍晚活动,

保护的目的很重要,各国都不一样,你把老虎装进笼子台风袭击不到它,每餐有肉寿命峨眉山猴子可以多活一倍,盖个动物园鹿不再会被吃掉,把不适合人类生存的贵州山区部分和广西十万大山一部分划给野生动物,西藏的高海拔山区,青海戈壁区,新疆沙漠划给野生动物,吉林大森林长白山,湖北神农架,这些都不是适合人类居住的丘陵,平原,沿海,

但是就目前来看最重要的是保护人类,保护人类之中有环境的保护里面有动植物的保护,再是野生动物和周边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野分外来普通动物和濒危动物,候鸟迁徙带来禽流感,外来物种占领生态位,食人鱼在珠江繁衍,桉树林的扩散,红火蚁的入侵。保护肯定是要保护但不一定是帮助控制数量也很重要,目前为止没有必要性,国家专业的保护单位拿不到投资、国家不肯放开野生动物的交易,果子狸穿山因为国家禁止食用才濒临灭绝,华南虎也是法律规定民间不能饲养而灭绝。鸡之所以不灭绝是因为可以买卖,老虎之所以不灭绝是可以动物园马戏团买卖,保护野生动物靠大家的力量但是不能白做工。狗熊因为可以取胆而保持了很多的数量,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农民家养的果子狸繁殖速度是很快的,大闸蟹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你捕杀之后不用坐牢20年。官方的保护没有和人民有互动是不现实的、反科学的,有害的。

如果可以交易,你可以快递获得所有品种的蛇,蛙类,蜘蛛,蝎子、藏羚羊,大象,当他们变成有利可图,农民会把它们养起来,非洲部落不会捕杀狮子大象,而是喂养它们繁殖再出售,什么算是保护?你会担心罂花灭绝,水稻濒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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