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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论文大一

2023-02-14 15: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论文大一

写作思路及要点:以思修论文为题,围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描写,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

正文: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来到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将近一个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们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们处在迷茫的时候,它走进了我们的身旁,更走进了我们的心间。它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就像我们的父母一样的疼爱我们;像老师一样的关心我们;像朋友一样的帮助我们。在它那盏明灯的指引下,我们走出了人生的迷茫期,大步的迈向幸福的阳光大道。

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我们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为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者和接班人,打下了扎实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连接社会的桥梁。我们应该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而理想属于意识范畴,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是健康成长,成功就业和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

科学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大学生什么样的道路,激发大学生为什么而学。大学生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

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

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

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价值观对主体的行为有着深层的导向作用。人的信念、信仰、理想总是像心目中的“坐标”、“天平”和“尺子”一样,随时都在起着价值判断的作用,以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态度和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尽可能地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生活,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行为取向。因此,我们要重视价值观问题。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法律层面,使我们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抽,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增强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017大一思修课程论文2000字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进入大学阶段接触到的第一门思想政治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2017大一思修课程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现实意义》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作为法治理念与中国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具有针对性。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本文试着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入手,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认识,探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理念与中国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对其概念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目前学术界关于其概念的理解主要集中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第二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对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客观事物的理想态的本质性、关键性要素的认识表述,是主导、引导人们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的精神范式。

第三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评判的集合体,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应然模式、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法律现象的整体认识和宏观把握,是指导建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本原理。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总的来说包括四个方面内涵:一是知识层面。它体现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二是感情层面。指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所持的态度及所作的价值评判,是肯定还是否定,是认同还是反对。三是意志层面。主要是指人们对法律制度是否有遵从的意愿,是否养成了严格守法,依法作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四是信念层面。指人们对法治、法律是否建立一种明确、坚定的信仰、坚持和追求。这四个层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具有针对性

(一)针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半封建的社会中,我国主要奉行的是人治和专制理念,它以君权神授、专制独裁和权大于法为核心,强点国家至上、君本位和官本位,漠视个人利益及权利;主张重刑主义,实行严刑峻法丝毫不重视法的客观存在及作用。

(二)针对党和国家的“左”的政治理念

党和国家“左”的变现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阶级斗争的作用,依靠群众运动解决社会矛盾,而无视法律程序;把政法机关简单的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重视法律的 强制和惩罚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的功能;有罪推定,先入为主,请其他证据;重实体,轻程序。二是领导人凌驾于法律和法律机关之上的特权思想,无视法律的制约和监督,紧把法律作为办事的参考,当个人意志与法律冲突时往往以权代法,以言废法。甚至到后期还出现了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错误主张。“左”的错位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针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是针对西方法治理念的。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西方法治理念具有一定文明意义的上历史进步性,例如,提倡依法而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承认私人劳动成果,保护私有财产等。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指引意义

法治建设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没有正确的理念,或者理念不清、定位不准,都将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再好的法律制度也会变得毫无价值或形同虚设,甚至有法律而无法治,有法制而无正义的状况。所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既要重视法律制度的构建,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指导,并在其指导下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引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必须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将其付诸实践。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深化必将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未来的立法,审视既有的立法,加快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的进程,我们才能确保整个法律体系不断发展,直至相对完备和不断完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破除了西方在法治理念的话语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深刻把握。

胡锦涛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其中有一点就是就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提出来的。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战略部署,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有关领导部门,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系统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已经拥有了严谨的、科学的、系统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了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破除了西方在法治理念上的话语霸权。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的内容,而民主法治居于和谐社会之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这种社会必然是一个讲法治的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指导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法治工作进一步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人与自然生活,都必须以民主法治为由,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法治精髓,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思考问题,正确行使行政权、司法权,防止公权的滥用和失控,使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落实。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珍贵的精神和政治财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其中,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它标志着党中央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言[J].吉林:法学家.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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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写一篇和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相关的有关道德或者法律话题的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

道德与法律”为主题的作文

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法律与道德 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 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4%2!!;*;)"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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