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个人和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类结成社会而生活、生存和发展。一方面,个人和社会相互区别,不能等同。个人与社会相比较,社会更为根本,更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更需要社会提供各种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是所有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正确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正确进行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人生的基本关系和基本矛盾。只有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正确进行人生选择。
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相互区别,不能等同。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有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但是,社会关系一旦被建立起来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会制约和影响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
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讲,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正像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对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从利益角度讲,个人利益构成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以社会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利益的实现最终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
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理: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在生物本能上,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命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途径并具有可能。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于动物的需要,即使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的。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个人的权利、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自由都无从谈起,因此,享受个人的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是统一的。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多作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地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础。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在生物本能上,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命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途径并具有可能。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于动物的需要,即使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的。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个人的权利、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自由都无从谈起。因此,享受个人的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是统一的。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多作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地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础,人也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中,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健全、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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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相互区别,不能等同。辩证关系就是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要素之间以及事物的两重性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世界观角度看,辩证关系是客观事物存在的状态,从方法论角度看,辩证关系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普遍方法,把握辩证关系的关键在于用对立统一的方法看问题,客观、全面地揭示事物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无可比性除外。
社会,即是由生物与环境形成的关系总和。人类的生产、消费娱乐、政治、教育等,都属于社会活动范畴。动物或其他生物的社会行为也属于社会范畴。社会指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生物,能够长久维持的、彼此不能够离开的相依为命的一种不容易改变的结构(社会又被歪曲内涵作形容词使用,形容在人群中混日子过生活的人。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有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但是,社会关系一旦被建立起来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会制约和影响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
从人的本质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说,人没有抽象的、一般的本质,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具体的条件下,谈论人的本质才有意义。这也表明,人会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讲,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正像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对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
从利益角度讲,个人利益构成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以社会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利益的实现最终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