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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02-13 20: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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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桢的科研成果

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私法体系化研究》1部,参编法学著作2部,主编《民法学》等高校法学教材2部;在《法学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和《北方法学》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源刊论文15篇,其他核心期刊、优秀期刊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厅级科教研项目3项,参加(排序第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省厅级科研项目5项。(一)学术专著(独著)《私法体系化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33万字,获武汉市第12次社科成果优秀奖(2011年)。该专著为私法重新建立了体系,并以民法法典化为中心而研究了私法体系化的问题。(二)学术论文(独撰)54.《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兼论私法观念的革命》,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3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53.《私法公法区分标准之研究》,载《私法》第10辑第1卷(总第19卷),2012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刊系国内第一份强调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研究的连续出版物。此文共计26000字;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52.《国家赔偿能否继续与错案追究挂钩?》,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9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北方优秀期刊。51.《学科体系性视角下的民法学教学》,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夏季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50.《论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载《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此文系作者提交给本次年会的论文,作者在本次年会上应邀根据此文内容做了主题发言。49.《论商法的未来发展——遵从与推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1)》。48.《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法的制度结构》,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47.《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绝对权法的制度安排》,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该刊系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46.《论<海商法>法条修改的两个特别维度》,载《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45.《私法概念的比较研究——兼论私法的体系》,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44.《微观视角下的<海商法>修改》,载《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3.《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全文转载。42.《<海商法>修改的两个问题:逻辑和法理》,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41.《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载《私法评论》2010年卷,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此文共计36000字,普通期刊因其字数偏多不便于刊登。40.《未来民法典内容和结构模式之我见》,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2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39.《我国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两个问题》,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1期。38.《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7.《民法法典化价值之我见》,载《淮海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0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36.《私法视野下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9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中国民商法律网”和“国际经济法网”全文转载;此文共计11000字。35.《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8期。34.《民法典法典化视野下的社员权》,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8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3.《合同效力问题三论》,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32.《法典化背景下商事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完善》,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31.《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的几点思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30.《民法典中亲属法的制度安排和意思自治》,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9.《论我国法人概念的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8.《论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础》,载《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27.《对<合同法>总则的再研究》,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26.《企业经营范围性质之研究》,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25.《对我国学生权利保护四个法律问题的研究》,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4.《诉讼离婚理由再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23.《侵权法到底能不能独立于债法?》,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2.《论<合同法>总则八个条文的修改》,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CAJ-CD获奖期刊。21.《论身份权的界定及客体》,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论民法规范的界定和逻辑结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4期。19.《论婚姻登记的功能——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18.《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7.《私法体系视野下的商法适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本年刊所收50篇论文系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所收到的220余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筛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16.《婚姻的实质和基础——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15.《婚姻效力状态探析——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4.《婚姻成立条件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13.《离婚协议效力研究》,载《贵州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0期。该刊系CSSCI源刊。12.《民事法律事实三论》,载《甘肃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1.《婚姻的效力与公序良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0.《公司超范围经营之法律后果研究——兼论无关联主义》,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9.《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年第1期。8.《<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1998年12月(增刊)。7.《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刊系法学优秀核心期刊。6.《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规制》,载《安徽法学》1998年第2期。5.《香港的继承法律制度》,载《法学论坛》1998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转继承”概念质疑》,载《研究生论坛》1998年第1期。3.《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学说之我见》,载《青年法苑》1998年第1期。2.《论我国的离婚理由及其立法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年第4期。1.《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的两点思考》,载《研究生论坛》1997年第1期。(三)主编教材2.《民法学》,武汉大学“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1.《房地产法律实务》,武汉大学“应用型系列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四)参编著作2.《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1.《‘98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与要点精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五)主持和参加的重要项目6.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民法典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64。5.主持2012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法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11881。4.主持201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d035。3.主持2009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098081。2.参加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排序第二,项目批准号:09BFX025。1.参加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模式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排序第三。

邓玉函的参编教材

1、参加王岩主编《西方政治哲学史》的编写。此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流派批判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项目号:04BZZ003)的阶段性成果,已于2010年4月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公开出版。2、参加王岩主编《批判与启示: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流派研究》。此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流派批判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项目号:04BZZ003)研究最终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终结理论批判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项目号:09AZZ001)已于2011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公开出版。  参研课题:  1、王岩教授主持的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流派批判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项目号: 04BZZ003)。2、王岩教授主持的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终结理论批判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研究》(项目号:09AZZ001)。3、王岩教授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任新民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探索与实践》(项目号:07AMZ003)。5、任新民教授主持的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关系”招标课题:《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组织问题研究》。6、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范畴研究》(项目号:12BKS0120)的研究。7、张巨成教授主持的《马克思主义在边疆民族地区青年中的大众化问题研究》。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权利还是权力:民族区域自治研究中一个难解的课题》发表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四期。  2、《政治平等与学习型政府的构建》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12期。  3、《以人为本视野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论解析》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4、《卢梭教育思想中的道德自由原理》发表于《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12月。  5、《儒家与康德“善”之思想的比较》发表于《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2期。  6、《政治平等的分配维度》发表于《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7、《试论科学发展观蕴涵的平等诉求》发表于《商业时代》2010年7月。  8、《转型期我国城市居民社会资本的建构》发表于《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同时入选《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社会学》2006年第2期索引。  9、《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基于人的全面发展视角的分析》发表于《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对高职素质教育中培养公民意识的探讨

对高职素质教育中培养公民意识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高职  公民 校园

论文摘要: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而这些人才首先是公民,如何使这部分人具备公民意识,成为未来技术和人才的后备军,是我们这些高职教育者所必需考虑的问题。       我们高等职业类学校培养的学生是高技能型人才,是第一线的技术人才和管理者的后备军。而目前,社会上对90后的高职生往往有“有知识、无”、“有技能、无职业”、“光自我,目无他人”的评价观点,而高职生中也确实出现学习自觉性差、责任感弱、人生目标不明确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的公民意识比较缺失。而这种现代公民的素质的缺乏,将直接影响我们未来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我们高职类学校而言,对高职生进行公民教育则尤其重要。   那究竟何谓“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人权、平等、自由等现代文明最基本的价值诉求的个体,其个体蕴含社会共有的基本道德准则,如诚实、守信、勇敢、勤奋,同时,还应具备对社会事务所需的参与技能、知识态度以及合作精神,而这也是我们教育所要达到的效果,即帮助公民获得相应的公民知识、公民技能,使他们在生活中成为有能力并负责任的公民。   一直以来,我们强调“要成才先成人”的理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片面追求成才,导致教育人文性的缺失的现象。在我们高职校,一方面,思想品德教育从小学一直到高职毕业利用课堂教育方法进行,通过理论考核的方式强调课程重要性,考察教育效果,一方面专业课不断强调其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性,呼吁学生认真学习,但是收效甚微,从而造成社会对高职生的评价度和认可度不高,因此,迫切需要改革我们现行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在各方各面,潜移默化地贯穿公民教育,从而实现教育的真正价值或者理想状态,实现“成才”和“成人”两者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高职学校的教育者,我觉得学校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贯穿公民教育:   一、专业课程中,强调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是公民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17世纪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家、政治家和教育思想家约翰·洛克就提出了这样的理论:公民教育也包括智育方面,主要是养成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告诉他们学习的方法和增进知识的手段。这比单纯传授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因此,教师应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心理,并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而我们职业学校的学生相对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学生来说,正是缺乏学习的良好习惯和运用技巧,许多人精神和注意力游离于学习之外,对老师和家长的教诲充耳不闻,或者始终沉浸在中考失败者的挫折者,怀疑自己的学习能力,拒绝对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接收。因此,在我们专业课程中应该同样贯穿公民教育,注重学习能力和方法的培养,而不是手把手教一些条框和步骤,灌输一些死记硬背的理论,让学生意识到学习应该是主动的,而自己是自我的问题解决者和决策者,通过获取和批判的运用信息的能力,借助于良好的交流能力和主动学习观念,将学习的过程进一步分解为一种询问模式,即搜集、组织、定位、记录、评价或评估、、应用和交流的过程。而这样的学习过程,才会满足他们持续性、终身性学习的需要,从而有益我们未来社会的有序发展。一个好的公民应该是一个善于调节自己、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人,从而才能成为一个能够行动、专业技能出色、有所作为的人。       二、根据其年龄和时代特点,将公民素质教育从形式到内化   现在的高职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亲历者,受网络文化影响深厚,所接触的.资讯量大,但是自我意识、权利意识较强,叛逆心理强。如果这些特点,能合理而优化地发挥,应该是我们时代和社会不断进步的体现。但是,现在的高职生,上述特点也造成如下现象的产生:追求物质享乐,没有勤俭、恳苦的精神。平时尽管自己一分钱不挣,花起钱来却从来不心疼,时常有手机费用、相互吃喝费用、服装费用等月消费达千元的现象出现。应该说,不同年龄段的人们都会有不同的欲望,但这些高职生往往不能使自己的欲望受到理智的规范和约束。无论在校园内还是在校外,往往无视公共礼仪和公共道德,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交车上一轰而上争抢座位,无视老弱病残;平时强调是否学习是自己的自由,无视教师的苦心教诲,无视家长的殷切的期望;同学间细小的摩擦,会激化为拳打脚踏;恋爱观不明确,异性交往草率而无责任感;整日无所事事,无任何奋斗目标,视在校的日子为一种煎熬,而这是他们缺乏公民意识,对自己和他人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此时,我们应该注重其礼仪的培养,强调既不要自视甚低,也不要目中无人,以至行为不检、傲慢。而这些公民意识、公共精神、公民责任感的培养,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营造一种公平的校园氛围   一个学校的理念、风格、纪律制度、学习风气、教育者的态度等对学生的责任感、平等意识、礼仪意识、学习氛围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要使高职生具备优良的公民素质,就必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营造一个良好的民主环境,让每个学生都独立地、平等地、有尊严地、像一个真正公民一样地生活于其中,履行其义务,涵养其公民素质。平时,无论是学生会的选举、学生社团的组织、学生活动的开展等各方面充分发挥民主,在后勤、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方面更多地听取学生的心声,从而训练其公民的团结协作精神、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规制意识等,从而逐步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各种实践活动让学生体验公民身份   因为通过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可以使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公民身份,逐渐培育他们的公民意识。例如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到福利院、特殊学校做义工,到居委会锻炼,参与所在城市的大型群体活动等,使他们学习到在学校、课堂、书本中学不到的东西,沟通了与其他公民的感情,增强了社会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并通过分工协作,建立起相互尊重、理解、关心、信任的良好人际关系,有利于培养集体意识,发扬合作精神,提高社交能力。   3、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引导。   现在的高职生是信息时代的弄潮儿,受网络文化影响深厚,所接触的资讯量大多来源于网络。网络环境正以其特有的方式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往往校园的一点小会很快地通过QQ群、校园论坛等版块以热贴的形式的很快,此时,我们可以利用这个优势,来改变过去公民教育形式单一、覆盖面窄、效果不显著的状况。通过学校网站或学生常去的一些博客、BBS论坛,来建立和完善一批围绕公民教育主题的网页或帖子,并能对论坛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言论和现象进行及时干预和引导,从而使网络环境也能发挥公民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三、强调教师“为人师表,身高为范”的理念   俗话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一言一行就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公民素养,他对学生心灵的影响所产生的力量,无论是什么样的教科书,无论什么样的思潮,都是代替不了的,而教师的良好品质和高尚的人格,会直接作用于学生,净化学生的心灵,提高学生的公民修养。因此,我们的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不仅教好书,还要担负起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教师平时要确立平等、尊重、宽容的观念,把学生作为有独立意识、判断、理性的主体对待,在师生平等的基础上,改变传统师生关系概念,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的新型师生关系,从而真正用自己的行为来影响学生,而不是毫无作用的空洞的理论说教,强调“身教重于言教”的作用。   上述,只是本人针对目前高职生的现状及亟需解决的公民教育问题作的一点探讨,而高职生的公民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而又繁杂的工程,这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群策群力,共同努力,从而为我们未来社会茁壮发展培养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1]司会敏.中美高校德育内容之比较.湖北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8):165-166.   [2]房耀华.高校开展公民教育的必要性及实施策略.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85-87.   [3]刘国习,陈丽华.论高校思想教育与公民教育的整合.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5(7):27-28.   [4]王兆景,刘莉.论洛克自由至上主义的公民教育思想.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3):2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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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请分析政策执行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治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协调与控制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这是一种动态的过程. 政策执行的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宣传,政策分解,物质准备,组织准备,政策实验,全面实施,协调与监控等环节.

  由于执行主体的素质缺陷和利益倾向、政策本身的质量、公共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以及责任与监督机制缺乏,现实中的政策执行往往会出现种种政策规避问题,包括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替换、政策缺损、政策照搬等等,而且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失控问题严重。
  执行主体的素质缺陷.因为政策执行就是要把抽象的政策具体化,所以执行者的价值取向及其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就至关重要。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取向,而公共政策无法使不同阶层和个人、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所有利益都得到表达和满足。所以,整体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利益、区域利益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公共政策执行失控的可能性
  对其利益和行为进行重新调整
  的目标群体的服从程度也很重要。利损时就会抵制,而当政策执行者成为目标群体的时候,就更会利用手中权力保护自己利益。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央放权,地方自主权和财力的膨胀,使得中央的控制力下降。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博弈对策。
  公共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
  :政策传播机制——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不了解、不认同甚至不信任政策及其执行者,更难配合政策的执行。而执行者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则可以对上下隐瞒信息,使得信息容易失真。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政策执行需要跟踪评估与监督,以诊断和把握政策偏差的信息进行纠正或补救。而首先是具体的政策执行责任人员往往不明确,也缺乏明确的监督政策执行的责任机关,媒体和社会公众因为缺乏法律保障以及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所以对执行者的监督无力,执行者存在有采取机会主义的激励。而且,政策执行过程没有程序上的严格监督,政策执行效果没有明确的考核以及由此产生的奖罚机制。此外,政策执行主体单一,缺少公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大众)参与,专业分工细密,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一是会让机关人员有能够化公共资源为个人资本的可能性。各执行主体之间往往也没有沟通,职能交叉重叠错位,从而导致出现利则争之、责则推之的现象。
  政策本身的质量
  。很多时候政策制定的并不不科学,如对问题的诊断不准确,制定的政策抵牾执行环境,各项政策之间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有的政策因为资源和方式手段的可能性考虑不足而无可操作性。此外,政策执行是一个有时滞的过程,政策执行时候的环境毕竟要不同于政策制定时候的环境。.政策的执行是
  靠了官僚制组织
  的层级结构来上传下达逐层传递的执行模式,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信息的分散和流失。地方政府要么对上讨价还价,要么瞒报虚报政策执行情况。
  政府缺乏一个以保障政府执行力
  为目标取向的行政文化,大多政府机关不具备主动强化政策执行的意识。有人提出创建政府的积极向上的执行力文化。(《政府执行力与行政文化的隐性链接》郜燕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19卷第1期 2006年2月) 7.政策科学化水平低,政策是一个制定、执行、监督、评估、变更或终止的系统,而我们往往是问题回应性地制定一个政策,至于后面的几个步骤则关注和重视不足,同时我们还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基本没有有效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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