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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2023-02-13 17:3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核算方式论文

一、年度财务决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涉及到业务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财务决算的全员意识不强。在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全员决算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那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无关,导致财务决算的前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数据统计不完整甚至有误。如进行资产盘查时,会涉及到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则会影响财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会计基础核算不够准确。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时,由于差错或人员素质等原因,存在错记、漏记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而影响公司决策。三是财务分析质量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作为例行公事,没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解决,对于“模板”中未出现的事项不予分析,使财务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监控力度不够。每年进行资产清查时,经常会出现个别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多种,如:新采购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没有用或已经不能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备清理还在财务账上反映,有些应收款项因公司未有相应管理措施而长期挂账等。五是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从年度决算报告来看,各种财务信息都有经过审核环节,但是审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错,这说明很多时候“审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或岗位的细小疏忽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决算意识。在年度即将终了前,可以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及培训会议,布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调全员参与意识。二是注重会计人员日常素质培养,规范会计核算。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学习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日常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三是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风险。对于公司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完善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应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查明拖欠原因,如有些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收保费管理小组,对公司应收保费进行专项清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对公司资产的保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财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需要明确各项数据信息的审核方法;另一方面也应落实责任,审核监督的力度加强了,也会促使公司各项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增强。五是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公司工作重点。一份好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财务深入企业各条战线,就像医生号脉,看财务问题就能知道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企业运作能力。

三、结语

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程序和方法既具有一般金融企业的特点,又有其行业特殊性。做好年度财务决算是评价保险公司当年财政状况、经营成果、管理成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进行预算和战略规划的基础。研究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程序和方法,分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公司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找出管理对策,管理才会有成效,保险公司才会有发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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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在职课程研修班

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课程研修班申硕只有硕士学位有意义吗

在职研究生是广大在职人员提升自己学习研究生课程的主要途径之一,经过一番学习之后,学员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那么,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有用吗?
在职人员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当然是有用的,其与全日制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是一样的,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是国家承认的,可以在学位网上查询到。下面我们具体来介绍一下硕士学位证书的用途。
用途一:提升职位
社会中的很多企业在年终的时候,都会为员工提供一次内部升职的机会,升职的考核标准除了员工平时上班的工作表现以外,还有员工的学历、学位等方面的要求。因此,两个同等职位的在职人员竞争同一个岗位的话,如果一个人的学历是本科,而另一个人持有硕士学位,那么企业自然是比较支持持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来升职。因此,在职人员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对于其在企业中提升职位很有帮助。
用途二:加薪
我们每一个企业员工都期望可以得到加薪的机会,不过,企业有自己的加薪规定。职场中很多企业在规定员工加薪的时候,都会要求员工有与之对等的学历或学位。而在职人员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恰好能够派上用场,帮助在职人员达到加薪的目的。
用途三:就业发展
现在社会上的专科生、本科生数不胜数,而如果这些人中有人持有硕士学位证书,那么气学术水平就提升了一个档次,这样的话,自然就可以减少一大部分的竞争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毕业之后,持硕士学位证书去找工作,起点会更高,而且就业发展也会非常顺畅。

法大民商法学院课程研修班学费贵吗好报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学类人才的需要,开设了在职研究生。那么,报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是多少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学费大概是两万元左右,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是为提高同等学力人员的专业素质。
学员在职研修班结业后,需要进行在职研修班的结业考试,考试为60分通过制,修满学分学员就可以获得民商法学在职研修班结业证书。
参加申硕考试的学员,在申硕考试通过后,完成论文及答辩就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院校针对在职研修班配备了雄厚的师资团队,并为在职研修班开设论坛及专家讲座活动,使学员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拓宽视野,学习项目管理学科领域相关操作方法,帮助学员在实际工作当中加以运用。

请问在职研究生都有哪些种类,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不同,种类有所不同。
在职研究生根据考试的时间不同,分为三种:一月份在职研究生考试、十月份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五月份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
(一)、 一月份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包括MBA、法律硕士。每年10月底报名1月份参加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考上参加复试,通过之后,可以选择在职的学习。最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 十月份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即GCT联考。目前,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硕士学位有17个,其中包括: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每年7月份报名、每年十月份考试。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然后可以选择在职学习。最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
(三)、 五月份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专业选择范围比较广泛。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统招的研究生的专业,基本都可以开设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先读后考,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硕士学位的一种途径。这种方式可直接报名参加学习,在完成了研究生课程班的相应课程,并通过了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后,可以获得和统招的研究生一样的硕士学位。

我要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的研究生,我应该了解什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0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00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学位办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各行业在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对法学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开设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拥护中国 *** 的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学习方式:每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
三、学制:两年。
四、授课师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均由华东政法大学资深专家、教授、副教授主讲。
五、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毕业(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六、学位授予:
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由华东政法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规定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单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开具单科成绩证明。
获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东政法大学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者,由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七、费用:每人每学年培养费8000元,教材、资料费由学员自理。

至于导师,入学后由学校根据专业统一安排,学员没有选择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在职研究生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研修班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研修班(同等学力)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14年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法律相关部门及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提升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员;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不限,本科有学士学位者可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专业课程 国际法、经济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海商法、公司法、比较合同法、贸易管制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等。 该类课程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方向)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备选课程 知识产权法、商事仲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公司融资法、证券法、行政法学、法律英语 该类课程为备选课程,选修人数6人以上可开课
2、民商法学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专业课程 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法、诉讼法、商法、票据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保险法、公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银行法、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等。 该类课程为民商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备选课程 知识产权法、商事仲裁法、证据法、证券法、法律文书写作、行政法学、法律英语 该类课程为备选课程,选修人数6人以上可开课

3、经济法学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专业课程 经济法、竞争法、诉讼法、行政法、保险法、银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税法、证券法、公司并购法、公司法及公司融资法、知识产权法、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等。 该类课程为经济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备选课程 仲裁法、证据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商法学 该类课程为备选课程,选修人数6人以上可开课 (一)学制二年。在职学习,每年4月、10月开课,利用业余时间(周末)上课,遇节假日顺延;或者,每年“十一”国庆期间集中到校面授7-10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考试方式:由法学院组织考试或考核,形式可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课堂讨论表现积分等。
(三)班务管理:制定了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制度。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解答各类问题。建立班级公共邮箱、论坛等网络交流平台。 完成上述课程学习的学员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加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章及钢印、统一编号),成绩单(红印)。根据个人需求,能满足如下条件者,可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相关规定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颁发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学位证)。
(一)课程结业及公开发表:学员需完成上述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获得法学院颁发的课程结业证;
(二)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本科学历证书、两位专家推荐书、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
(四)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要求进行论文写作。
(五)通过法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六)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报名手续
1、索取并填写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同底色);
收费标准:
学费:22000元,于入学时一次缴清(注:学籍档案办理完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研修班2014年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
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大学专科学员可获得研修班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学制、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学制两年。总学分:48。
核心课:英语(3学分)、法理学(3学分)、民法学(5学分)、刑法学(3学分)、宪法学(2学分)、中国法制史(3学分)。
必修课:市场经济理论研究(2学分)、国际货物买卖法(2学分)、经济法(3学分)、比较民事诉讼法(3学分)、公司法(3学分)、海商法(2学分)、证券法(3学分)、、世界贸易组织法(1学分)、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2学分)、知识产权法专题(3学分)、国际法(2学分)、法律英语(2学分)、贸易管制法专题(1学分)。
学习方式
开学时间:5月或10月开课
上课时间:采取在职(不脱产)周末上课(周六全天授课);
上课地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
考试方式: 每学期末集中统一考试
学习费用
每学年1万元。(不含教材费、申请学位期间的论文指导培训费。)
结业与学位申请
根据研修班学员的课程学习情况及个人意愿,学员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完成学业。
1、学员仅参加研修班的部分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由所在学院提供课程进修证明和已修课程成绩单。
2、学员按研修班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修班结业证书》。
3、学员研修班结业后,可视个人意愿,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
注:凡申请硕士学位者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2、通过本校组织学习的全部研修班课程;3、学员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法学综合统一考试(每年3月统一考试资格审查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方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4、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有国家正式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3000字左右)5. 研修班成绩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报名程序
报名时需交3张照片、并携带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4年《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研修班(同等学力)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法律相关部门及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提升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员;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不限,本科有学士学位者可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专业及课程设置
法学院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的学位授予权,在学生培养上,学院集中学科优势,设立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民商法、经济法三个专业。各专业主要课程设置及简要说明如下(其中:国际法学专业另简章介绍)。
1、民商法学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专业课程 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法、诉讼法、商法、票据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保险法、公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银行法、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等。 该类课程为民商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备选课程 知识产权法、商事仲裁法、证据法、证券法、法律文书写作、行政法学、法律英语 该类课程为备选课程,选修人数6人以上可开课

2、经济法学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专业课程 经济法、竞争法、诉讼法、行政法、保险法、银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税法、证券法、公司并购法、公司法及公司融资法、知识产权法、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等。 该类课程为经济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备选课程 仲裁法、证据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商法学 该类课程为备选课程,选修人数6人以上可开课 学制及教务管理
(一)学制二年。在职学习,每年4月、10月开课,利用业余时间(周末)上课,遇节假日顺延;或者,每年“十一”国庆期间集中到校面授7-10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考试方式:由法学院组织考试或考核,形式可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课堂讨论表现积分等。
(三)班务管理:制定了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制度。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解答各类问题。建立班级公共邮箱、论坛等网络交流平台。
硕士学位申请
完成上述课程学习的学员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加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章及钢印、统一编号),成绩单(红印)。根据个人需求,能满足如下条件者,可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相关规定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颁发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学位证)。
(一)课程结业及公开发表:学员需完成上述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获得法学院颁发的课程结业证;
(二)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本科学历证书、两位专家推荐书、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
(四)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要求进行论文写作。
(五)通过法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六)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报名手续
1、索取并填写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同底色);
收费标准:
学费:22000元,于入学时一次缴清(注:学籍档案办理完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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