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然可以,不过还是出版的更好,这样你不但可以拿到版税还可以有更大的名气。\x0d\x0a二、不出版的话如何展示自我的才能介绍:\x0d\x0a如果你是写小说,可以直接写到网上,连载。写的好的话,自然会有人联系你。如果是散文,可以写到微博里。\x0d\x0a三、关于出版应该注意的事情:\x0d\x0a1、出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出版,即免费出版;一种是自费出版。\x0d\x0a常规出版:你向出版社或图书公司投稿,如果稿件质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出版社或图书公司就会相中你的书,给你免费出版,还有一定的版税可拿。自己又出了书,又通过出书赚了钱,图书在全国发行又增加了自己的知名度,这是很令人羡慕的事情,但不是所有人都能通过这种方式出书。\x0d\x0a2、自费出书: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负担出书所需要的所有费用,这主要针对一些稿件质量不是特别高,或者比较小众,没有市场前景,但作者本身又非常想出书的人。自费出书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找一家能够提供自费出书业务的图书公司,双方协商好出书的具体要求和价格,把稿子交给他们,剩下的事情就是等选题通过后双方签订一个出版合同,然后付款,最后书出版出来以后,拿到自己想要的书。
私自印刷书是违法的。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
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