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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第2期

2023-02-13 12: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第2期

一、著作

[1]杜正贞:《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版。

[2]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文书研究》,中华书局,2021年版。

二、期刊论文

[1]尹伟琴:《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基层司法官员薪酬考》,《学术界》,2010年第1期。

[2]尹伟琴:《论民国时期基层法院判决依据的多样性:以浙江龙泉祭田纠纷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3]杜正贞、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

[4]吴铮强、杜正贞、张凯:《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文史》,2011年第4期。

[5]杜正贞:《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6]杜正贞、吴铮强:《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文史》,2012年第1期。

[7]陈明华:《龙泉民国司法档案概况》,《浙江档案》,2013年第1期。

[8]吴铮强:《“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领契据案”研究》,《浙江档案》,2013年第2期。

[9]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族产纠纷》,《浙江档案》,2013年第3期。

[10]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1]张健:《晚清民国刑事和解的第三领域:基于龙泉司法档案刑事案件官批民调制度的考察》,《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4期。

[12]张健:《试析龙泉司法档案中的贫困与犯罪》,《档案》,2013年第3期。

[13]张健:《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时期的检察文书》,《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4]张凯:《民初龙泉县学警纠纷与司法裁断》,《浙江档案》,2013年第5期。

[15]陈明华:《龙泉司法档案展现的民间寺庙产权》,《浙江档案》,2013年第6期。

[16]孙业凯、吴铮强:《1912-1927年浙江省龙泉县审判机构的变迁》,《浙江档案》,2013年第7期。

[17]张凯、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学术研讨会召开》,《浙江档案》,2013年第8期。

[18]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晚清屡票不案现象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9]杜正贞:《近代龙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和契约诉讼》,《浙江档案》,2013年第9期。

[20]张健:《民国检察官的刑事和解及当代启示:以浙江龙泉司法档案为例》,《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21]陈明华:《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夜宿”叙事》,《浙江档案》,2013年第11期。

[22]毛剑杰:《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原生态历史》,《档案春秋》,2013年第12期。

[23]杜正贞:《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24]傅俊:《民国龙泉山产诉讼中的“履勘”》,《浙江档案》,2013年第12期。

[25]胡铭、张健:《转型与承续: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29—1949)的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26]杜正贞:《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以晚清民初的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7]李爽:《〈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整理与出版》,《书品》,2014年第2期。

[28]傅俊:《立足原卷 别开新境:〈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编后》,《书品》,2014年第3期。

[29]陈明华:《从私契到国法:民间寺庙产权习惯及其制度化(1722—1927)》,《明清史》,2014年第9期。

[30]吴铮强:《信牌、差票制度研究》,《文史》,2014年第2期。

[31]杜正贞:《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文史哲》,2014年第3期。

[32]杜正贞、王云婷:《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33]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县知事兼理审判程序及其意义》,《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

[34]包伟民:《社仓弊案与地方社会——晚清龙泉县〈光绪三十三年吴绍唐等侵吞积谷案〉简析》,载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编:《国家视野下的地方》,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9-163页.

[35]李洋:《龙泉司法档案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人权保障”》,《景德镇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36]张健:《民国时期国共两党民事调解的比较研究:国家权力下沉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动员》,《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7]张志伟、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概述》,《浙江档案》,2015年第5期。

[38]韩德强主编:《环境刑事诉讼》,《环境司法审判区域性理论与实践探索》第三章第二节,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2-99页。

[39]张健:《龙泉司法变迁及其对当代中国基层刑事司法的借鉴》,《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3期。

[40]张健:《国家治理的嬗变:基层法院的制度变迁与演进逻辑——以浙江龙泉法院建设历程为中心》,《江汉学术》,2016年第5期。

[41]高元武:《龙泉晚清司法档案中的民教诉讼案》,《浙江档案》,2016年第10期。

[42]杜正贞:《从“契照"到土地所有权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3]杜正贞:《“异姓为嗣”问题中的礼、法、俗——以明清浙南族规修订为例》,《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4]杜正贞:《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的获得与证明——浙江龙泉县与建德县的比较研究》,《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

[45]潘超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庭调解:制度与实践——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考察》,《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

[46]杜正贞:《习惯(俗)的确认与生成:从诉讼档案到历史人类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47]吴铮强:《近代中国基层民事传讯制度的演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文史》,2019年第1期。

[48]吴铮强:《双轨制时期(1913—1929)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裁断文书的制作》,《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19年第1辑。

[49]赵彦昌,刘依梦:《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整理及研究述评》,《档案》,2019年第9期。

[50]李爽:《浅谈大型档案文献整理出版的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以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为例》,《中国编辑》,2020年第Z1期。

[51]杜正贞:《诉讼实践中的意义之网与关系之网:社会关系网络视角下的清末民初龙泉司法案例》,《民俗研究》,2020年第2期。

[52]于帅:《清代诉讼文书中的稿票考释——以浙南诉讼文书为例》,《历史档案》,2020年第2期。

[53]吴铮强:《秘密调查: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民事诉讼程序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

[54]赵彦昌、王晓晓:《清代诉状探微》,《档案》2020年第7期。

[55]谢超:《礼法纠缠:民初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原道》,2020年第1期。

[56]李贵连,刘陈皓:《民法物权变动理论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启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57]吴铮强:《过渡与互嵌:近代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演变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58]林珊,吴跃珍:《史海遗珠 百年穿越——龙泉司法档案讲述的民国司法》,《人民司法》,2020年第30期。

[59]吴铮强:《传统与现代的互嵌:龙泉司法档案民事状词叙述模式的演变(1908—1934)》《史学月刊》,2020年第12期。

[60]封安波:《论民国时期不起诉处分的“刑事和解”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35—1949)的考察》,《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

三、学位论文

[1]徐蓓蕾:《童养媳婚姻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2]王云婷:《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招赘婚诉讼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3]应玉倩:《民国时期地方刑事和解的实践及其现实意义:以龙泉司法档案为研究范本》,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4]刘德召:《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我国民国时期刑事诉讼制度》,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5]谢超:《民初立继纠纷的化解模式探析——以龙泉司法档案寡妻立继纠纷为例》,杭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6]王雅云:《“新秩序”与“旧风俗”:民国时期龙泉县招赘婚诉讼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7]王崇:《晚清时期“无讼”法律思想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考察对象》,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8]于帅:《清代地方民事诉讼运作中的文书格式、介案群体与实践——以清中期浙南两宗讼案为中心》,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

[9]华杰:《民国初期地方司法中的疑罪处理——以龙泉司法档案为材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

[10]张芹芹:《晚清民国前期诉讼中的查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11]李明月:《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确权方式的转变历程——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天津商业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四、报纸

[1]鲍丰彩、叶辉:《龙泉发现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光明日报》,2011年4月18日,第09 版。

[2]包伟民:《晚清民国:从“大老爷”到“大法官”——“龙泉档案”见证中国基层司法百年》,《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3]吴铮强、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个案举例》,《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4]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中国档案报》,2013年7月11日,第3版。

[5]杜正贞:《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的学术价值》,《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6]吴高庆:《浙江龙泉民国司法档案的法律价值和程序特色》,《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7]陈明华:《诉讼文书中的虚构: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食宿”叙事》,《中华读书报》,2015年1月14日,第9版。

[8]张凯:《官治与自治: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学警纠纷》,《中华读书报》,2015年2月25日,第10版。

[9]徐浩萌、张志伟:《近代民间司法实践的“活化石”》,《中国档案报》,2017年3月3日,第004版。

[10]张文波:《近年来新见法律文献史料及其价值》,《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3日,第07版。

[11]曾福泉:《万卷卷宗,还原历史现场》,《浙江日报》,2018年11月27日,第9版。

[12]吴铮强:《从龙泉司法档案看近代中国职权主义民诉规则》,《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3日,第4版。

[13]赵世瑜:《透过生活细节还原历史现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启示》,《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14日,第15版。

[14]傅俊:《〈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选”与“编”》,《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27日,第010版。

[15]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龙泉经验”》,《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第15版。

五、网络文章

[1]包伟民:《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及其历史价值》,《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总序,2018年10月23日,,2020年7月6日。

[2]吴铮强,李杨:《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晚清民国的地方司法及社会转型》,2018年12月7日,,2020年7月6日。

[3]夫马进撰,凌鹏译:《〈龙泉司法档案〉及其价值》,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4]夫马进撰,凌鹏译:《“民告官”案件的背后——民国乡镇中的近代风波》,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5]吴铮强、章军、曾晓祺:《民国初年地方警察的角色、地位与社会冲突——记夫马进教授领读龙泉司法档案研读坊》,2019年9月5日,,2020年7月1日。

[6]古逸英华:《丢布又丢人?我带你穿越至民国审案子》,2020年3月3日,

,2020年7月6日。

豆瓣持续更新:

法学本科生可以在哪发表论文

法学本科生发论文一般的可以考虑法制与社会、法则与经济、法制前沿等比较专业的期刊,也可通过论文发表网提供以下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如河北期刊、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大家、人民论坛、教学与管理、中国成人教育、华东经济管理、教育评论、人民日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高教探索、社会科学家等100多个核心期刊,收费标准是2000字符300到600不等。本科生应该鼓励发表论文,通过选题、构思、写作、发表这一系列操作可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可能挂在老师名下就更容易发表,有些期刊还对西部学校的学生发论文有政策性导向支持。

苏州全部大学有哪些

苏州本科大学:

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

苏州专科大学: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苏州职业大学、沙洲职业工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苏州百年职业学院、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拓展内容: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是苏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教育科学学术期刊。创刊于2013年12月,

开设的主要栏目包括 “高端访谈” “理论前沿” “实证研究” “史海钩沉”“域外比较”“政策分析”“学术争鸣”“热点评论”“经典译介”等。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 Law Edition)是由苏州大学主办的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法学类学术期刊,创刊于2014年初。

开设的主要栏目包括:“本期聚焦”、“学术专论”、“域外译文”、“东吴法学先贤文录”、“学术争鸣”、“经典判例”,主要刊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重大热点思考探讨,中外法律著作赏析和案例评析等。

百度百科-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院校代码是多少?

苏州大学院校代码是10285。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学校介绍

苏州大学简称“苏大”,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等。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天赐庄、独墅湖、阳澄湖、未来4个校区,占地面积4586亩,建筑面积159万余平方米;设有30个学院(部),13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27650人,硕士生14469人,博士生4936人,留学生2097人。2022年2月,学校新增机器人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儿科学专业。

历史沿革

苏州大学前身是1900年创办的东吴大学,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也是中国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东吴大学的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的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其后,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5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97年)和苏州医学院(2000年)等相继并入苏州大学。

师资力量

截止至2020年12月,全校现有教职工5254人,专任教师3464人,其中包括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8位两院院士,7位发达国家院士,30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1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0位“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6位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等各类国家级人才260多人次,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

科研成果

学校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科研创新工作取得累累硕果。2021年截至11月,人文社科领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45项,其中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艺术学年度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数14项;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4项。自然科学领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7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1项,国防重大项目1项;获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第一合作单位),第八届树兰医学奖1项,第三届“科学探索奖”1项;2020年全年发表三大检索论文4774篇,其中SCIE收录3085篇;授权知识产权1390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681项、国际专利授权29项,实现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210件。此外,苏州大学还入选科技部、教育部首批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高校。

科研平台

截止2021年3月,学校有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江苏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4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5个省部级工程中心。

学术资源

截至2022年5月,学校图书资料丰富,藏书超500万册;拥有丰富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电子图书215万余册,电子期刊192万余册,电子学位论文1225万余册。学校主办有《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版和法学版三本学报及《代数集刊》、《现代丝绸科学与技术》、《中国血液流变学》和《语言与符号学研究》等专业学术期刊。其中,《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近年来,刊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权威二次文献转载摘编。2018年,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教育科学版)双刊同时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期刊,2021年同时入编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CSSCI核心(2021-2022版)来源期刊,《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和《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为CSSCI扩展版(2021-2022版)来源期刊。

教学建设

截至2019年11月,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学校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被列为全国首批17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特区。学校设立了3个书院,其中敬文书院定位于专业教育之外的“第二课堂”,唐文治书院在“第一课堂”开展博雅教育,紫卿书院致力于打造“新工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试验场。2019年,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3月,苏州大学共设有132个本科专业;4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0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2个省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含2个培育学科),5个江苏省重点序列学科,15个“十三五”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附属医院

据2020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苏州大学医学部共有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张家港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常熟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太仓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肿瘤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广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理想眼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传染病医院、苏州大学附属无锡九院、苏州大学附属高邮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老年病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呼伦贝尔医院、苏州大学附属青海省人民医院等附属医院19所(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实习点100多个;生物类校外实习基地18个。

特色专业及学科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通信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装设计与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新闻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纳米材料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纺织工程、临床医学、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教育部“卓越医师”计划专业:临床医学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软件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专业:法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政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放射医学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物质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重点学科:纺织工程、内科学(血液病)、放射医学、外科学(骨外)

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放射医学、内科学(血液病)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二期):政治学、绿色化学与化工过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特种医学、设计学

江苏省重点序列学科:法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体育学、系统生物医学

“十三五”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物理学、统计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教育学(培育)、畜牧学(培育)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文学与区域文化研究、生态型区域(苏南)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和谐社会视域中的弱者权益保护、现代光学与技术、生物导向的功能分子的合成化学、现代蚕桑丝绸工程、现代数学及其在通信编码、生物学和金融学中的应用、功能性软物质及纳米材料、血栓与止血的基础和临床建设、微创脊柱功能重建与骨组织工程;电离辐射效应、损伤救治和防护的机理与应用

国际合作

截至2018年7月,苏州大学先后与30多个国家、地区的18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学校每年招收60余个国家或地区的留学生3000多人次。

2007年起学校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建立波特兰州立大学孔子学院。2010年,入选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援建尼日利亚拉各斯大学。2018年3月,苏州大学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署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协议,苏州大学出国留学培训基地成为江苏省首家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2015年,参与创建江苏—安大略省大学合作联盟。2017年,发起成立中国符号学基地联盟。2018年,倡议成立中国东盟医学教育大学联盟并成为首届理事长单位。2018年学历留学生突破1000人,在校留学生达到3250人,连续多年获“江苏省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胡玉鸿的主要成就

胡玉鸿教授知识广博,思维广阔,归纳能力强,研究问题的视角独特,其新著《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是从人的模式层面解构西方法学流派的学术专著,也是国内从人学角度分析与评价传统西方法学理论的尝试。此外,胡玉鸿教授还出版《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个人专著3部,主参编《法律原理与技术》等教材、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有30余篇论文为《光明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转载。承担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曾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及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近五年的科研成果:1、《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弱者人权保护》,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2、《以宗教信仰促成社会和谐》,载《学习论坛》2013年第1期。3、《公民美德与公民义务》,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4、《法律主体的基本形态》,载《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5、《法律实践技艺的定位、标准与养成》,载《法学》2012年第9期。6、《文化强国战略中的法院文化建设》,载《中国审判》2012年第1期。7、《论司法审判中法律适用的个别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6期。8、《社会契约与国家理性》,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2期。9、《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忧虑》,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10、《以自由看待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11、《法律方法及其实现司法公正中的意义》,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12.《以尊严价值模式重构行政执法程序》,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2期。13、《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的意义》,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14、《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15、《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16、《司法以人为本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17、《尊重法律:司法解释的首要原则》,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18、《理论法学在中国 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6期。19、《以人为本的法律内涵》,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9期。19、《“剥夺”与法律上的“弱者”》,载《学习论坛》2009年第6期。20、《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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