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作家韩某出版长篇小说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小说作品都应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由出版社与报社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稿酬所得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看情况
自费出书如果你是仅仅只出书,不销售,那么个人不需要交税。如果自费出书后想销售,那么要根据销售额来交税费的。一般我们评职称自费出书都不会拿去卖,所以不用考虑交税的问题。自费出书费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书号费、审稿费、排版设计费和印刷费、邮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