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业中关于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今天出书大师就给您讲解下关于电子版权与纸质书版权的问题。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图片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从理论上来说,电子书和纸质书作为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两者的保护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对网络出版物(主要是电子书)的规定还远远比不上传统出版物(如纸质书),网络侵权随处可见,保护却是难上加难。
电子版权所包含的权利就是版权的权利,中国现行法律中明确定义,作品完成就自动拥有版权,而电子版权是证明何时、何人创作作品的一种证据定义及保存方式,与作品登记相同,同样具备国家法律的支持与法律效力。只是因为载体的不同,两者就有很大的差异。两者最大的差异,个人认为应当是纸书购买后,可以获得对纸书完整的所有权,可以借给朋友,也可以再卖掉,但电子书可能仅仅获得的是使用权,不能破解或者发给别人。
因为出书需要较稿印刷,纸质的文字效率低,容易丢失,而如果有电子版用电脑操作起来是很方便的,就像你把书给喜马拉雅做有声书,他们也是要电子稿的~
电子书号也是正规的,可以书配盘,费用比普通书号便宜些。
与普通书号不同就在于,电子书号是专门用于书配盘的书号,就是说必须是配套的。普通书号不能用于光盘,只能用于单本图书。——上师文化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