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书是相对于公费出书而言。公费出书,一是指出版社的本版书。中国的出版社都是国有的,所以我把他们投资的书列入公费的范围。二是指用其他公款出书,公款有的是行政事业费,有的是各种基金,还有多种多样的名目,我也不必一一列举了。
自费出书并非自己想印什么就印什么,而是出版社经过审读,认为你的书政治上没问题,但市场销路没把握,于是让你自己出管理费、印刷费若干,印出来自行处理。
参考下这里
法律分析:公款私用如果数额不大,一般属于违规行为,不会犯法。如果数额较大,超过6万元以上,时间超过三个月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可以
第八条严禁使用公款为私人订阅报刊杂志。 第九条相同的报刊杂志在同一部门内只能订阅一份。 第十条公司员工不得将报刊杂志进行买卖,
可以,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合同、发票等),否则银行会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绝处理。除非是支付个人的工资。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