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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书单位能资助吗

2023-02-13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个人出书单位能资助吗

部分内容发表过可以申请出版资助。
达到申请出版资助的要求即可申请,部分内容发表过不构成障碍。
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必须是在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
3、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出版资助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
2、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
3、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
4、具有很高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
5、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出版项目。
6、国家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
7、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如何才能获得出版社的出书资助?

要简单分析一下自己作品的市场价值。有的图书质量高、读者面广,不愁没有销量,这些书一般是比较受出版社欢迎,出版过程会比较顺利,同时作者在发表自己作品的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稿费报酬。
稿酬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字数稿酬,即按作品的字数支付稿酬,例如一本书20万字,每千字50元,那么总的稿酬是20(万字)×10×50元=10,000元;另一种是版税稿酬,一般图书的版税率在6%~9%,这和图书的定价和销量有关,例如一本书定价20元,实际销售了5000册,版税率为8%,那么作者的稿酬为20元×8%×5000册=8,000元。 无论是作者以哪种方式获得稿酬收入,都要被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稿酬-基本免税额)×20%,但是总有一些合理的避税措施。
第二种情况是,有的书内容比较深奥、专业,读者面较窄,市场预期较差。此类书大多数出版社都会要求作者提供一定的资助。因为出版一本图书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例如印刷费、审读费用、排版费等。资助的多少和图书的内容、字数、印数、用纸、装帧设计、与出版社和编辑的沟通等多种因素有关。
这里再顺便提一下书号(ISBN),书号可以说是图书的身份证,有了它,图书才能出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书号严禁买卖,但是很多偏远地区的出版社和实力较弱的出版社很多都以卖书号为生。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介于两者之间,即图书市场预期不明朗,作者和编辑都难以判断待出版作品的市场前景,这里可以采取两方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方式,即作者提供一定的资助,出版社也承担部分市场风险。例如全部的出书成本是3万元,作者出资1.5万元,另一半成本由出版社承担。

自费出书费用

截止至2020年2月,为3——7万元。

依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图书出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图书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出版的图书上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

2、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3、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审读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图书进行审读,并定期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审读报告。

第二种情况是,有的书内容比较深奥、专业,读者面较窄,市场预期较差。此类书大多数出版社都会要求作者提供一定的资助。

因为出版一本图书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例如印刷费、审读费用、排版费等。资助的多少和图书的内容、字数、印数、用纸、装帧设计、与出版社和编辑的沟通等多种因素有关。

自费出书大概需要多少钱?

为3——10万元。

依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稿件及图书资料归档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图书出版质量。

扩展资料:

图书出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图书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出版的图书上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

2、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图书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3、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

参考资料来源:广电总局-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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