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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023-02-11 21: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一般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扩展资料: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书面申请书怎么写?格式也好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

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

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

日期。

学生:XXX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申请入党的同志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以使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有意识地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所以,要求入党的同志,一般应该主动地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写出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的标题要写上"入党申请书"。对党组织的称呼写在第一行。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应着重写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是怎样理解的;自己为什么入党,决心怎样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的心里话。

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和总结,写明自己打算如何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努力争取从思想上完全入党。

为使党组织对自己有全面的了解,申请人要将个人履历、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本人历史上犯过错误或受过奖励、处分、也必须如实写清楚。

写入党申请书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对党忠诚老实。所写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应该向党组织交待清楚的问题要写清楚。

(2)入党申请书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以使存档,正文写完后,要签名盖章,写上日期。

参考资料:申请书的百度百科

居住证个人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居住证 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 身份证 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申请原因。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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